二.初战告捷
S公司请了一个大律师事务所,他们一上来就发了两个动议,说合同条款不清不能成立,欺诈也不能成立,而且法庭对普拉斯基没有人身管辖权。这几个动议我看了两遍之后就发现他们全都是在歪搅。我于是很高兴地给律师写了一个提纲,这么这么这么辩论就可以了。然后问有没有问题,律师说没问题,于是我出去度假了。
回来之后,律师给我打电话,对方的论辩很完整、很有逻辑,可能我们只能放弃合同与欺诈两条,而且关于人身管辖权问题,只能先要求取证,看他跟加州有多少联系。我一听相当不满,说对方是说即使假定我们起诉书里说的都是真实,我们的起诉也不成立。现在要求取证,不是等于投降吗?于是我自己起草了答辩书。
说实在的,当时在写起诉书时,律师就说了这个人身管辖权可能成问题,因为普拉斯基跟加州可能没有多大关系,我当时就说了,那就根据最小接触原则要求SPECIFIC JURISDICTION。。。。总之,这里涉及一些纯粹法律的东西。我把答辩书写好,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给律师在电话里讨论到深夜,最后律师在凌晨通过法院的网站递交上去。过了一些天,法官把动议听证取消了,然后下了一道判决,完全采用了我方的观点,甚者说对方“MISCHARACTERIZE”了起诉书。
有次法庭需要当面听证的时候,我曾经想跟律师去法庭,但律师叫我别去。我请的律师是极有经验的,其中一个年纪大的,白人,曾经当过检查官,在法学院教过书,说起话来很有权威的口气。有次他到我办公室,听我讲解软件方面的知识,什么C++啦、编译啦等一些基本概念,这时他老婆打电话来,他在电话中说“我正在一个很聪明的中国人谈话”,她老婆不知说了什么,只听他说:“没关系,他以自己是中国人自豪呢。”在评论法官(黑人)时,他说这人不INTELLECTUAL,不SOPHISTICATED。我在旁边听了,心想这家伙,政治思维说不定还停留在60年代,也就一笑了之。后来跟几个律师接触,发现他们都有想当强的种族情绪;非蓝眼律师总觉得自己被歧视,而蓝眼白人则总是自命不凡。也难怪,我出生的时候,美国还是种族隔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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