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食盧梭不化的胡平嗎?算了!算了!
王希哲
胡平真是食盧梭不化,到了這般無知的地步?叫人啼笑皆非。他說:
“我們有理由認為四川獨立的問題是所有中國人的問題,因此它應該由全中國十
二億人共同決定。道理很簡單,既然國家是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
這是胡平立論的大前提。他後面的全部推論都一塌糊塗地建立在這個盧梭契約的
大前提上。
胡平!中國近代擁有的包括四川的近一千萬平方公里領土主權,哪裡來的?是
“既然...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來的麼?
昏倒!......
胡平讀了盧梭們的東西,就“既然”起來,把現實世界想當然地“既然”成那
樣的東西,去推論世界的一切了。要把胡平滿腦袋的一塌糊塗清理的有條理一
些,來指出他荒唐的所在,還真不容易。
首先,胡平的錯誤,就是老王過去一再指出的,自由派們幼稚的,或蓄意的把國
家主權與政權相混淆了,特別是把國家領土主權的歷史來源與近代民主思想家設
想的國家政權的合理來源,混淆了。
盧梭們的契約論,論得是一個特定國家的國家政權理想來源,應該是這個特定國
家人民的政治契約,這個特定國家構造政府行使既定的國家主權,應該來自它的
人民的契約的授權;契約論僅僅是這個範疇。但這個國家,例如法國,它既定的
國家主權本身,則不是也不能是來自“人民契約”,它來自該國先人歷史的傳承
和國際的承認。
明白這點了,我們回頭再看一遍胡平笑話:
“我們有理由認為四川獨立的問題是所有中國人的問題,因此它應該由全中國十
二億人共同決定。道理很簡單,既然國家是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
胡平欲擒故縱。他後面要推翻的,正是“四川獨立應該由全中國十二億人共同決
定”。他怎麼狡猾去推翻?“道理很簡單”,他把原來正確的東西設定一個荒唐
的前提,把正確的東西先荒唐化。他說,“既然”中國包括四川的領土主權,都
是“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那麼自然,昨天“四川獨立應該由全中國十二
億人共同決定”,但時過境遷的今天就要改變了,當年簽訂契約的四川人的後人,
今天就是有權撤約片面去獨立的了,他說,“硬是禁止訂約者(包括他們的子孫
後代)撤出契約,那也不合理”的了。
象胡平這樣為了向綠色新施主(老施主藍色)的台獨提供合理性,絞盡腦汁編造
的昏話,還值得當真去駁斥一下麼?算了!算了!
但最後還說一句,胡平,即便你蓄意混攪,把今天世界上一切主要國家,包括美
國,來自祖宗先人開拓征戰,留給後人共同所有的特定國家領土主權,偷換成
“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就算是罷,誰也沒有說過,它是後人不可改變的,
你裝扮出氣憤模樣質問,“憑什麼(契約)可以對以後的世世代代都保有不可改
變的約束力?”沒有人這樣說過。相反,和世界上一切的國家的,民事的,甚至胡
平家族的契約一樣,契約權利義務的後代合法繼承人,都是可以將其改變的,但
是,不可單方面片面改變,必須與一切契約利益的當事人協商。否則便是戰爭或
官司,這點常識你不懂嗎?所以,老王曾與洪哲勝一再的解釋,“片面台獨是野
蠻台獨;與大陸人民協商台獨,才是文明台獨”,你沒有聽說過嗎?現在的綠黨
皇民台獨,是拒絕與大陸人民作任何協商,卻要大陸先行承認“台灣從來不是中
國一部分”的野蠻台獨,你不知道嗎?算了!算了!
老王
2007年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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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平 不知酒龍泉問的是不是這個問題...... 2007-10-08 13:09:31 [點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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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統獨之爭,民主制也陷入兩難
也許有人會說,在民主社會中,解決統獨之爭應該採取民主的
方法。這話自然不錯。但問題是:民主的方法是什麼? 如果說民主
的方法就是用投票解決爭端,問題是誰來投票? 如果說是誰的問題
就該由誰來投票。中國人自己的問題應該由中國人投票,俄國人、
美國人無權參與投票。那麼,統獨的問題究竟是誰的問題? 譬如,
四川人想從中國獨立出去,這僅僅是四川人的問題,抑或是所有中
國人的問題? 到底是四川一億人說了算,還是全中國十二億人說了
算?
一方面,我們有理由認為四川獨立的問題是所有中國人的問
題,因此它應該由全中國十二億人共同決定。道理很簡單,既然國
家是人們共同簽訂契約的產物,它要求訂約的各方都必須信守承
諾,任何一方都無權單方面背棄契約,除非它得到了其他方面的認
可。契約必須對有關各方都具有約束力,否則契約將不成其為契約。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上述道理也有明顯的漏洞。首先,在現實
政治中,許多國家的建立都不是自由契約的產物,而是巧取豪奪的
結果;人們當然有權否認他們從來就沒有承認過的東西。其次,既
便是那些最初經由自由契約而組成的國家,某一代人做出的承諾,
憑什麼可以對以後的世世代代都保有不可改變的約束力?
......
一方面,訂立契約的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背棄契約,這是不應該
的;另一方面,硬是禁止訂約者( 包括他們的子孫後代) 撤出契約,
那也不合理。於是,我們就面臨到一種真正的兩難處境。迄今為止
還沒有、也許根本不可能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如果雙方都同意合,
則合;如果雙方都同意分,則分。這很好辦。問題是當一方願合一
方願分時該怎麼辦。當雙方意見對立而又沒有一種雙方公認的解決
爭端的方法或程序,事情就會變得很棘手。倘若訴諸武力,自然是
成王敗寇。倘若各方都自我約束不動武,其結果往往是“獨派”即
分離主義者獲勝。這不足為奇,合,需要雙方自願,分,只要一方
堅持就行了。但是,民主國家並不是無政府。民主國家也需要哂曼br>強制性力量去維護自身的國土完整。因此,要一個民主國家事先就
對統獨問題作出無條件不動武的承諾,應該說也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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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自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