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紫氣“台獨是不是犯罪?”
周同
共產黨什麼時候鬧過“獨立”?你要費盡心機煞有介事要把共產黨當年的革命政
權割據解釋成“獨立”,以辯護台獨?
共產黨的武裝革命政權割據,從瑞金,到延安,到北京成立中央政府,目標都極
端明確:要打倒一個他們認為反動的政府,解放全中國,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
北京成立中央政府後,他們並沒有向播遷台灣的國民黨政府聲稱“獨立”,相反,
口號是解放台灣,統一全中國,是進攻的,什麼時候鬧了“獨立”?兩蔣國民黨
政府撤到台灣,口號是“反攻大陸,復興中國”,也是進攻的,何曾鬧過“台獨”?
相反,兩蔣是要台獨的腦袋的,至今台獨皇民們恨不得掘墓鞭屍。
那麼,共產黨的武裝革命割據推翻政府,是不是犯罪?兩蔣國民黨的堅守台灣,
反攻大陸是不是犯罪?
兩者當然都是犯罪,但兩者又都是“正義”。
所謂“犯罪”,都是相對的。都是要看誰認為誰犯罪。
共產黨武裝革命割據推翻政府,對南京中央政府來說,當然是犯罪;兩蔣國民黨
堅守台灣,反攻大陸,對北京中央政府來說,也當然是犯罪。但它們兩者的犯罪,
是中國內戰中的犯罪,是一個政權對另一個政權犯罪,每一方政權都認定自己是
正義。究竟誰正義,誰犯罪?沒有辦法,只能是“成王敗寇”,交給人民和歷史
去作最後結論了。
但共產黨與國民黨爭天下內戰的犯罪(或正義),上面說了,是中國內部一個政
權對另一個政權的犯罪,他們終極的目標,都是取代對方完成統一,都不是分裂
和肢解中國領土,因此,它們兩者都對中國國家本身,沒有犯罪!
陳水扁皇民台獨不同。它反對而且公然廢除的,恰是國民黨政府堅守台灣,“終
極統一”的政策。他們根本就不承認台灣是內戰分裂中的中國的一部分,哪怕歷
史上台灣曾是中國的一部分,他們也拒絕承認。極端的,甚至人種都否認是中國
人。他們一心想要的“獨立”,就是要把中國人民犧牲數千萬人對日抗戰幸而戰
勝奪回的台灣,重新肢解掉,回歸給日本,或成為它們的勢力範圍(島鏈?)。
因此,他們的台獨犯罪,不是內戰的犯罪,不是中國一個政權對另一個政權的犯
罪,而是對中國國家本身犯罪!是漢奸的犯罪!誰會認為肢解中國的皇民台獨是
正義的呢?只有日本軍國主義對華復仇勢力,及其“國際主義”自由派僕從,才
會認為他們是正義的。
把國共兩黨內戰的犯罪(或正義),與皇民台獨的犯罪等同而混為一談,硬把中
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的成立歪曲成對中華民國的所謂“獨立”,來為皇民台獨辯
護,不是紫氣一人,而是民進黨台獨對華犯罪政府向海外中文網站派遣的大量特
殊寫手,寫作的一個重要宣傳動向,必須嚴加批駁。
下面,是老王去年的一篇文章。早也回答了類似問題。
200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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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堅持“革命根據地”,要麼投降
王希哲
在中國主權所屬的土地上,出現了任何一個區域的地方割據,它只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才具有割據的合理性,就是它堅信自己的理想
是全中國人民的理想,它堅信代表的利益是全中國人民的利益,它
的區域割據,只是一個要把這理想和利益最終帶給全中國人民所必
需的暫時的根據地。如果他們最後失去了信心,打算放棄這個努力,
他們就應該投降,不應該再割據下去。因為再割據下去,性質就變
化了,就是一家某姓的王朝或區域人民的“王朝”,割據維護的就
是這私家或區域人民的利益(假使真有這種利益),這就是一種對
中國整體領土主權的肢裂,就失去了它原來割據的合理性和正義性,
就失去了它割據區域繼續存在的歷史理由。因此,中央政府(無論
它現在是怎樣的政府)要統一它,無論怎樣的手段,都是代表了全
中國人民整體的長遠的利益了。
一句話,要麼你就堅持革命理想,革命根據地,要麼你就投降。分
裂“獨立”,是不允許的!
施琅攻鄭成功時代的台灣,是不正義的(站在漢族立場),攻鄭家
第三代的台灣是正義的(站在中華民族立場)。為什麼?就因為鄭
成功的台灣,是以大陸為己任的復興根據地,而鄭克塽們的台灣追
求的僅僅是保住鄭家的一小片地盤作安樂窩,獨立國。
同樣。以兩蔣的路線割據台灣,堅守中華民國旗號,以台灣為復興
全中國中華民國憲政政權的根據地,站在反對中共專制的立場,它
當然是正義的(若1949年中共奪取中華民國政權後真如其對中國人
民許下的諾言,建立的是民主制度,則反之)。你堅守這個旗號一
天,你堅持這個理想和路線一天,你對台灣的割據就存在着合理性
一天。假使你自己失去了信心(雷震殷海光開始宣揚),假使你自
己也覺得“中華民國”旗號打不下去了,甚至與中共一樣宣揚它
1949年已經被消滅了,你就應該投降。你就不可繼續割據,更不可
“台獨”。否則,哪怕專制的中共北京中央政府討伐你,也是代表
了全中國人民整體利益的正義事業了。
其實現在中共就是這樣,寧可喜歡兩蔣的“反攻大陸”,也不喜歡
你台獨。
但若台灣有人說,“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它是日本的。中華民
國是侵略台灣”。則就另作別論。這就是中國人民的百年抗日戰爭
還沒有完成,還沒有最後勝利,它的中央軍隊還必須過海支援“中
華民國占領軍”,鞏固對台灣的“占領”罷了。
王希哲答某網友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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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紫氣的評論
October 6th, 2007 at 3:58 pm
台獨是不是犯罪?我看這個問題提得好。因為這個問題解答正確了,台灣問題也就好
解決了。那麼台獨是不是犯罪呢?如果不是,那我們就不要討論了。如果是,那問題
就來了,台灣問題肯定是國共兩黨的黨爭在武裝衝突結束下的產物。沒有國共兩黨
的黨爭,這台灣問題也就無從產生。這應該是一個極為普通的常識問題。時間很快,
已經匆匆過了58年,這58年中,兩個始作俑者都已駕鶴西去。但是他們沒有能把台
灣問題也帶去。現在,反而扯到台灣要獨立是不是犯罪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問”台灣
要獨立是不是犯罪的問題”還應該先問共產黨鬧獨立是不是犯罪的問題,因為要定罪,
不但要有法律依據,還要有判例作為定刑的依據。如果黨媽媽在瑞金鬧獨立,在延
安鬧獨立,直至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鬧獨立,加入聯合國不是犯罪,那為什麼中華
民國要以獨立的姿態返回聯合國就是犯罪呢(陳水扁有病與本文討論沒有關係,因為
他現在似乎還並不能一手遮天)。如果台灣的陳水扁要拋棄中華民國,那麼大陸的中
共必須先從法律先定下:鑑於台灣地區的陳水扁已拋棄中華民國法統,因此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統自動成為代替中華民國的法律統治地位,然後才能判定台獨是觸犯法律。
因為歷史的延續是先中華民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後再是什麼什麼國。如果台
灣依舊是中華民國法統,則被治罪的應該是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鬧獨立在先。按黨媽媽的說法是:黨媽媽煽動暴徒,顛覆合法的國民政府。所以,如
果台灣要拋棄中華民國鬧獨立,那就是對分裂中國負有罪責,不然就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對分裂中國負有罪責,現在他還戴罪在身。我的道理就這麼簡單。再聯想中共
現在的反腐,越看越好笑,憑什麼同樣的貪污有人死,有人卻不必死,大貪不死小
貪死,上貪不死下貪死。所以我勸國人多用腦,不要把黨媽媽的潛規則當作光明正
大的法律。不要把苟且當自由。不要認為今天你沒事,明天你就沒有事。對他人不
講法律,結果自己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少奇,林彪都是國人的老前輩,”所以我
再勸那些十分激動的同志,先搞清楚中國到底有多大,陸疆是多少,海疆是多少,
島嶼是多少,把這些都搞清楚了,再來研究台灣問題一點不會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