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台獨,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沒有死罪
北海
有種恨煽情的說法,“台獨沒有死罪”;解放軍過海解放台灣,就要殺人,就是
讓台獨去死。這是錯誤的。他們在《世界日報》發了一篇文章問,“以反台獨為
由,可以殺人嗎?”
好像有理。但我反問,“台獨沒有死罪”,反台獨就有死罪了嗎?若解放軍不得
不過海,從台獨手裡解放台灣,他們很和平地乘船過海,沒遇到有人開一槍一彈
殺解放軍,解放軍怎麼會殺人?這時若解放軍先開槍殺人,哪怕殺台獨一人,解
放軍就有罪,就是濫殺無辜,因為確實,“台獨沒有死罪”。但台獨軍(被強姦
的前中國“國軍”)會同樣和平地聽任解放軍過海嗎?起義的會,估計一般不會。
他們會把“台灣國主權”放在“珍惜生命價值”之上,他們會先開槍開炮殺解放
軍,解放軍很多就會死。台獨沒有死罪,反台獨中國人民解放軍也同樣沒有死罪,
為什麼解放軍就應該被殺了呢?你殺了本來很願意和平過海的沒有死罪的解放軍,
你不是就有死罪了嗎?這時,也就只好大家殺了,看誰殺得過誰了,說誰有或沒
有死罪,都是廢話了。
小偷有死罪嗎?“沒有死罪”,警察會很和平地抓住小偷,把他很和平地送去法
庭。警察不能因小偷而殺人。但若小偷開槍抗拒警察,這時有沒有死罪?就有了,
警察就可以還擊開槍殺人了。這個道理,誰不明白?
若你說,“我台獨????解放軍什麼事,你非要過海?就怨不得我先開槍自衛殺你
了!”這就等於說,“我小偷????警察什麼事?你非要抓我?就怨不得我先開槍
自衛殺你了!”
問題不在台獨有沒有死罪,或反台獨有沒有死罪,而在台獨是否與小偷一樣,性
質都屬於在干一件犯罪而依法必須受到懲辦的事情。凡是在干一件犯罪的事情,
而犯罪者又手執武器準備對警察執法實行“自衛”的話,它的性質就等於是首開
了第一槍,就等於是首先殺人,它就沒有資格再說“和平”,就沒有資格再說它
“沒有死罪”,因為面對它“自衛”武器的執法警察(例如和平過海的中國人民
解放軍),更沒有死罪。
所以,台海問題需要討論的僅僅是自恃武力片面分裂中國搞台獨,是不是一種必
須懲辦的對中國整體人民犯罪?是犯罪,你就絕對和平不得“自衛”;你要“自
衛”,你就是首先殺人。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