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 ZT
陳泱潮] (9月29日 )
——為2006年5月在柏林舉行的全球民運大會而起草
陳泱潮(陳爾晉)
(2006-5-7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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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性質: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是當代中國人民進行民主革命的非盈利政治組織,是凝集中國民心、爭取國際承認、反抗並推翻專制獨裁暴政、揭竿而起的鮮明旗幟;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鋒芒直指專制獨裁體制 ,而非針對任何政黨和個人——除非該政黨和個人堅持專制獨裁,是專制獨裁政體和制度死心塌地頑固不化的代表。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以反專制、反獨裁、從根本上爭取和維護全體 中國民眾福祉和人類正義、世界和平為宗旨。
對當今共產中國專制獨裁的批判,不能為批判而批判;從事民主運動,也不能為運動而運動。只有把對專制獨裁的批判和民主運動合而為一,成為新的建國運動的時候,我們的工作才具有神聖的不朽的價值和革命性意義!
第二條行動綱領和目標:
⒈確立理論;
⒉樹立旗幟;
⒊整合隊伍;
⒋凝聚民心;
⒌團結一切力量(包括中共黨團員);
⒍終結專制獨裁暴政;
⒎建立民主、共和、自由、人權、法治、憲政的新中國——中華(聯邦)合眾 國……
第三條 近期任務:
⒈儘可能消除或者減少中共特務對中國民主運動的干擾和破壞;
⒉結束民運隊伍一盤散沙狀況;
⒊草擬《中華(聯邦)合眾國憲法(草案)》;
⒋推動全軍、警和公務員退黨;
⒌成立【中國維權律師基金會】;
⒍開拓和籌集並且合理使用和統一分配民運資源;
⒎預備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議會】的組建和召開;
⒏預備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臨時政府】的成立;
⒐孕育和預備未來民主中國國家領導人和各方面棟梁之才;
⒑制定年度目標和計劃……
第四條 組織原則 :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由久經考驗,實踐證明確實是致力於反對專制獨裁暴政、在爭取和推進中國民主化的各個階段有所作為和貢獻、志在建立民主新中國的志士仁人實名組成;
第五條 資格審查委員會 :
1. 非常時期非常事 :
中華(聯邦)合眾國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頑固堅持專制獨裁,瘋狂抗拒早已必須進行的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的嚴峻形勢下 ,也是在中國民主運動長期一盤散沙的混亂狀況下,為了有效推動中國民主革命,以備中共瞬間崩潰之後 ,中國免於陷入沒有權威沒有希望的嚴重的混亂甚而戰亂之中,為了有效團聚中國民主革命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終結專制獨裁暴政,成功建立中華(聯邦)合眾國,而在非常情況下,於 2006年5月,成立於德國;
2. 非常責任非常人:
資格審查委員會之起步,由資格、才、德、代表性兼具,而又甚少爭議或者其他不宜色彩,且可望優勢互補的籌備組以下 9 人組成: (略)
費良勇 袁紅冰 黃翔 郭國汀 盛雪 潘永忠 彭小明 郭軍 陳泱潮
3. 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建制及產生辦法:
⑴資格審查委員會設主任一名;
⑵ 分工負責甄選國內外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成員工作的副主任兩名;
⑶ 秘書一名;
以上建制的產生,首先由資格審查委員會選出主任;之後,由當選主任再提名副主任和秘書人選,獲半數通過,即可確認;
4. 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任期:
鑑於非常時期非常事 ,非常責任非常人,鑑於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導和努力下,在極其艱難的情況下,開創性成立了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為了確保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的穩定和工作效率 , 資格審查委員會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5.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對首屆資格審查委員會當盡的責任和義務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成立之後,負有無條件追認資格審查委員會之責任和義務;
6. 以後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產生
首屆資格審查委員會任期屆滿以後,若共產中國專制獨裁暴政還沒有垮台,則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仍由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通過選舉產生;
入選條件、人數和任期,比照本章程相關條款;
第六條籌委會成員的產生:
1. 資格認證: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委員,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名甄選;
原則上資格審查委員會若有三人聯合提名,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可視為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國內委員。
如有遺漏,本人認為自己有資格出任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成員,可以按照資格審查委員會指定的電子信箱,提出書面申請, 以備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或者否決;
2.國內委員的確認和保護:
鑑於中共專制獨裁的殘暴統治,除非本人願意,原則上對外不公布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國內委員的名單。
但是,一旦他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負有積極營救和聲援的責任和義務;
【建議和希望】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國內委員,應當包括以下人士(排名以拼音為序): (略)
3.國外委員的提名和確認:
國外委員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名,並予以公布名單。
如有遺漏,本人認為自己有資格出任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成員,可以按照資格審查委員會指定的電子信箱,提出書面申請, 以備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或者否決;
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如果本人同意加入,請按照資格審查委員會指定的電子信箱,復函認同, 資格審查委員會即認定您是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委員,並會將籌委會的開會時間、地點、議程等相關事項,通知您。
【建議和希望】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國外委員,應當包括以下人士(排名以拼音為序,尚待增加確定):
安世律 安琪 敖博 蔡楚 曹長青 草庵居士 陳奎德 陳勁松 陳一諮 陳泱潮 費良勇 方勵之 方圓 傅申奇 封從德 范似棟 高寒 郭軍 郭國汀 郭羅基 谷季柔 何清漣 何頻 洪哲勝 胡平 胡安寧 黃翔 黃慈萍 韓東方 蔣品超 金鐘 金曉炎 李洪寬 李大勇 李祿 李強 呂京花 劉青 劉國凱 劉因全 劉曉竹 劉山青 劉宗正 蘆笛羅斌 林保華 林牧晨 魯德成 龍應台 廖天琪 茉莉 倪育賢 潘永忠 彭小明 任不寐 司徒華 蘇紹智 蘇曉康 宋永毅 盛雪 孫維邦 史東 譚競嫦 唐元雋 唐伯橋 王策 王文怡 王希哲 王炳璋 王丹 王軍濤 王有才 韋聯 武振榮 伍凡 魏京生 吳稼祥 吳弘達 謝選俊 辛灝年 徐水良 徐文立 薛偉謝田 嚴家祺 袁紅冰 楊建利 遠志明 易蓉 余英時 余杰 燕鵬 曾節明 張五常 張偉國 張三一言 張玲 張箐 張健 張伯笠 張宏堡 章天亮 趙振開 鄭義 朱學淵 莊小威 …… ……(還應包括內蒙、新疆、西藏、澳門的代表人物)
4.拒絕或者反對加入者 ,請及時表態:
拒絕或者反對加入者,都請及時按照資格審查委員會指定的電子信箱,復函聲明,或者直接在博訊網站發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在博訊網站上,發布您拒絕或者反對加入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的文字,既是對提名一事向社會有所交待,也是為您負責,如實保留您在此重大歷史關頭和事件上的立場和態度;
5.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委員,享有參加競選總召集人 ……等等一應權利;
同時 ,也負有言行不可有悖於或者違反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性質、立場、宗旨、利益的任何表現;
第七條 設立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顧問團
此外 ,除了首屆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和換屆後的總召集人,自然而然當是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顧問團成員以外, 【建議】籌委會成立後,
邀請田紀雲 朱厚澤 李銳 胡績偉 李普 吳象 鍾沛璋 鮑彤 司馬晉 劉亞洲……(以及願意慷慨解囊資助本籌委會的台灣海峽兩岸和海 外大財團首腦)為顧問;
請曾慶紅 萬里 達賴 陳水扁 馬英九 趙小蘭 李洪志為特邀顧問;
第八條 籌委會領導小組 :
1.組織
⑴設籌委會總召集人1名(全面負責)
⑵秘書長1名(兼審計)
⑶第一副總召集人(負責國內聯絡)
⑷第二副總召集人(負責外交聯絡)
⑸第三副總召集人(負責財務)
2.任務
⑴執行籌委會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
⑵實現籌委會確定的年度目標;
⑶主持籌委會日常工作……
第九條 籌委會領導小組的產生 :
⒈總召集人由競選產生 :
⑴參加競選者必須是籌委會成員;
⑵由自薦報名,或者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三人以上聯名推薦並且獲得本人同意,兩種方式產生競選者;
⑶競選者必須發表競選演說或者書面的競選綱要;
⑷選舉時,籌委會成員未到會者,必須事前請假,以便競選者將其競選文件通過電子郵件或者網絡演講告之;
⑸在進行選舉當日, 未到會者必須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競選者和主持本屆選舉的總召集人;
⑹資格審查委員會必須對未到會而無故不履行此義務和職責者,及時進行審議。 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三人以上聯名提議,半數通過, 即可將該人從籌委會除名;
⑺獲得籌委會全體過半數通過,得票最多者,即當選總召集人;
⑻若競選三讀得票無過半數者,以三讀得票總和最多者當選;
⒉秘書長的產生:
秘書長由參加競選總召集人得票居第二位者擔任;
⒊副總召集人的產生 :
副總召集人由當選總召集人提名,經籌委會半數以上通過產生;
第十條 籌委會辦事機構 :
⒈籌總辦公室(設主任1名,可由秘書長兼任);
⒉國內聯絡部(設部長1名,可由第一副總召集人兼);
⒊國際聯絡部(設部長1名,可由第二副總召集人兼);
⒋資源統籌部(設部長1名,可由第三副總召集人兼);
⒌政策法律部(設部長1 名);
⒍文教宣傳部(設部長1名);
⒎組織協調部(設部長1名);
第十一條 籌委會辦事機構負責人的產生:
由總召集人提名,領導小組半數通過產生;
第十二條 總召集人和領導小組任期限制:
總召集人和領導小組每屆任期1年,得連選連任,但以連任兩屆為限;
總召集人卸任後 ,擔任籌委會顧問 ;籌委會顧問為【非常議會】當然成員 ,享有競選【非常議會】議長候選人的資格;
未擔任過總召集人的領導小組成員,均可繼續參與競選下一屆總召集人;
第十三條【非常議會】的組織: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必須積極為組建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議會】作準備,在時機成熟時 ,立即成立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議會】;
【非常議會】的首要任務是草擬制定《中華(聯邦)合眾國憲法(草案)》,並據此準備成立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臨時政府】, 選舉【非常臨時政府總統】, 審議和批准【非常臨時政府】辦事機構負責人;
第十四條 【非常臨時政府】的任務: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議會】、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臨時政府】 ,是在台灣海峽兩岸戰雲密布的情況下成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和平“統一祖國”解決台灣問題,中華民國也不能“光復大陸”, 不能有效排除中共戰爭威脅的情況下,以中華(聯邦)合眾國 ,積極推動大陸民主化 ,實現中國全地民主共和聯邦自治,從而有效保障台灣海峽的永久和平,顯然是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最明智的選項 !
徹底終結梟雄黑道為着個人名利結黨營私,為着奪取國家權力實行專制獨裁,而不惜犧牲和葬送整個國家民族未來,鼓吹和實踐一個國家、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現代個人崇拜, 實行黨國體制、軍隊為軍閥一黨私有、一黨專制、領袖獨裁、隱性帝制,所給國家民族帶來的空前絕後長達百年極其嚴重的災難和浩劫!
因果報應決定了一切以不義手段得來的東西,都是不可能長存的!
江河不會倒流 ,歷史的車輪不可阻擋 ,順應天心民意 ,徹底開闢新天新地 ,建立符合新陳代謝自然規律、確保長治久安、結構穩定、與天地共長久的新中國。以光明正大吉祥如意的新國號, 重新開始中國新的一頁 ,實現全民族的大和解、大團結、大振作、大復興,保障並促進世界和平與全人類正義與福祉——是當今每個傑出的中國優秀分子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神聖義務! 建立真正實行民主、共和、自由、人權、法治、憲政的新中國——中華(聯邦)合眾國 ,是當今中國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
中華民族面臨歷史的選擇:順此 ,則昌盛;逆此,則衰敗!
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臨時政府】的成立, 必將給飽受專制獨裁蹂躪之苦的中國人民,樹立起新的旗幟、新的希望!
成立中華(聯邦)合眾國【非常臨時政府】, 加速並徹底終結共產中國專制獨裁暴政!
共產中國的崩潰是不可避免的!
積極作好全面接管政權的充分準備 ,以免中共政權瞬間垮台時,國家不至於陷入無政府無權威的混亂之中!
第十五條 籌委會年會 :
⒈籌委會定期、不定地點,舉行年會;
⒉年會由總召集人按時負責召集;
⒊時間通常在換屆前半個月舉行;
⒋會議議程主要四個內容:
⑴總召集人作述職報告 ,總結一年得失經驗教訓 , 展望來年,提出建議方案,供籌委會年會予以審議和評價備案;
⑵檢討籌委會成員一年來表現,發現言行與籌委會發生利益衝突,不符合籌委會成員要求 ,有悖於籌委會宗旨 ,有損於籌委會信義者 ,應當勸其主動退出籌委會,否則,資格審查委員會若有三人聯名提出, 半數通過,即可除名;
⑶通過競選,選舉下屆總召集人和秘書長, 並批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其他人事任免;
⑷在新的總召集人主持下,確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標和計劃……
第十六條旗幟:
【青天白陽】“水升火降”旗;
第十七條誓詞:
【領】:
我自願加入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決心為永遠結束專制獨裁暴政、建立民主、共和、自由、人權、法治、憲政確有保障的中華(聯邦)合眾國,而竭盡忠誠 ,努力奮鬥!
【應】:
天人明鑑——此誓言發自我的心靈,XXX 特此莊嚴宣誓!
第十八條(略)註冊與常設聯絡處
中華(聯邦)合眾國籌備委員會成立後,可尋求在歐洲或者澳洲、北美、台灣申請註冊,必要時,以商務或者文化公司名義註冊。
應當積極設法保障常設聯絡處專業工作人員的生活與辦公費用。
陳泱潮E-mail:suoluomen2006@hotmail.com
電話:0045-22 17 96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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