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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莊亦諧”的“回國”鬧劇
送交者: 蘆笛 2007年08月20日00:00: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亦莊亦諧”的“回國”鬧劇


蘆笛


眾所周知,無庸置疑,高寒在2005年在網上發動所謂“天鵝絨行動”,編造了一份接管中國各級政府的“臨時政府”名單,把國內異議人士一網打盡,全部開入名單,為中共當局提供了拔除那些眼中釘的最佳口實,導致楊天水等多名異議人士被捕被判重刑。國內作家杜導斌等人據此對獨立中文筆會提出對高寒的彈劾。高迫於壓力,前些天在網上貼出了他給紐約總領館的信,聲稱他為楊、許案承擔責任,但他的護照已經過期,所以請求領館發還他的護照,讓他能回國投案:

“請貴政府將你們的鎮壓之劍徑直指向高寒,請將楊天水、許萬平等就此承擔的罪責及其刑期,統統加諸於我,而對他們則予免除,請發還我的中國護照,本人願回國受審。”

很明顯,總領館到現在尚未答覆他的請求,於是高寒便問心無愧地在網上大規模興風作浪,從內部顛覆民運並打擊國內異議人士,譴責劉曉波“變節”,大吹特吹當初他因為捲入黨內權力鬥爭而入獄,在監牢裡怎麼怎麼堅不吐實,死也不肯供出他的黨內後台來,這才讓那些資深黨棍在後來施以援手,使得他成了唯一一個無罪開釋的政治犯。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總領館是否會回答他的請求,若不回答,他回國又會遇到什麼困難。為醒目易懂起見,將有關常識列成條條。

一、過期護照為無效護照,但並非假護照,仍能證明持有人的國籍、身份、性別年齡等。護照持有人雖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但並不因此使該人失去國籍。

二、出國人員所持護照過期後,若向使館申請延期被拒,過期護照仍由申請者持有,並不被使領館沒收。

三、未被沒收的東西,自然無法發還,所以使領館絕對不可能“發還”由持照人自己保管的過期護照。要求使領館“發還”它並未沒收的東西,只會被視為對政府的嘲弄(用如今流行的話來說便是“惡搞”)。使領館既然拒絕為護照延期,自然也就不可能發給護照持有人新護照,否則等於變相同意延期。因此,對此類要求,使領館絕對不會理睬。

四、因此,高寒給總領館的信件不但是對總領館的嘲弄,而且是對毫無出國經驗的大陸同胞如東海一梟輩的愚弄。

五、高寒要作的事很簡單:買張直飛北京的機票,登機時向美國機場人員說明情況,雖然所持護照過期,但人家決計不會留難返回祖國的人,否則就是強行剝奪外國公民回國的神聖人權,造成他不得不在美國居留的困境。因此,高寒若想坐上飛機飛到北京機場,根本沒有技術上的困難。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
  (二)持用無效護照或者其他無效出境入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塗改的護照、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護照、證件的;
  (四)拒絕交驗證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的,並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以及第二十三條:

 “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繳證件外,處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在高寒到達北京後,因持過期護照,邊防人員對他的處理方式可有以下四種:

(一)拒絕讓他入境。
(二)口頭警告後讓他入境。
(三)讓他入境並判5日以下拘留。
(四)讓他入境並予以逮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高本人在那封信里聲稱的動機,最後三種處理都是他想達到的目的,只有第一種處理才是他想極力避免的。即使他被拒入關,其損失無非也就是一張機票錢罷了。

七、因此,如果高真心誠意想回國投案,就絕對不會在網上作秀至今,只會貼出個回國聲明便打道回府。這絕對是高寒的最佳決策。他本人自稱是“網上社科院大雄寶殿”里的“邏輯科學大師”,絕對不可能看不出這點來。

八、那麼,高寒為什麼不這麼做?只有一個解釋:上述四種處理,無論是哪一種他都怕進了骨子裡,務必不惜一切代價避免之。

第一種處理:

政府拒絕讓他入境。這等於向世界公告楊天水、許萬平等案乃是冤案,而高寒乃是他們的特工,用來判罪的所謂“證據”乃是高奉命蓄意栽贓,高從此失去使用價值。政府絕對不會這麼做,也不容許高寒為他們出這個難題。

第二和第三種處理:

政府讓高入境,施以薄懲後便放他自由活動,這也等於向世界公告楊天水、許萬平等案乃是冤案,而高寒乃是他們的特工,用來判罪的所謂“證據”乃是高奉命蓄意栽贓。政府絕對不會這麼做,也不容許高寒為他們出這個難題。

第四種處理:

政府讓高入境,予以逮捕並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如此,那也決不會依他所言,將楊天水、許萬平等人放出來,否則就等於向世界公告楊天水、許萬平等案乃是冤案。如果政府作此種處理,則可證明高寒不是我黨特工。在這種情況下,高寒可以洗清自己的共特嫌疑,但並不能達到營救楊、許的目的。高就算真是英雄好漢,也絕對不願作為“叛國集團”首犯,承擔比楊更重的刑期。

由上分析可知,無論高寒是否共特,他都絕對不敢回國。那封給使館的信即使真的寄出了,他也算定了對方絕對不會回復,整個鬧劇和他的《天鵝絨行動宣言》一樣,都是“亦莊亦諧”,“莊”在於冒充革命英雄,搶奪民運領袖寶座,“諧”在於欺騙愚弄愚氓,嘲弄正常人的智力。

2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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