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三篇之三:民主大便論 |
| 送交者: 歐陽山甲 2007年12月01日18:51:2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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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歡拿“民主”說事兒,有些人已經達到了‘一個凡是’的癲瘋狀態。其實,滿嘴跑“民主”的人中真不見得有幾個明白什麼是民主的。這個不奇怪,民主政治雖然歷史悠久,但經歷坎坷,常常被人濫用,糟踐。
要談民主這個東東一定要追溯到古希臘。這片神奇的土地給世界提供了兩個意義非同尋常的精神產品:所謂德先生和賽先生。德先生後來娶了基督教義為妻,從而奠定了西方價值觀的基石。賽先生造就了工業革命,深刻地改變了人類社會的形態。 從字面上理解,民主就是人民做主,即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決策。準確地說,這裡的‘人民’要作‘公民’來解。只有公民才是有資格行使民主權利的主體。古希臘城邦共和國里,奴隸普遍存在,但他們是被剝奪了民主權利的自然人,完全被排斥在民主體制之外。真正能參與民主決策的是自由民,或曰公民。 大家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民主從來就沒有對所有社會成員普遍開放過,從來都只是具備了某種資格的社會成員的俱樂部。這裡所說的‘資格’在不同的時代是不斷變化的,另人尷尬的是,民主牛耳美國對婦女開放投票權的歷史也並太久遠!換句話說,民主權利從來就是一部分人的特權!民主鬥士們為了欺騙視聽和自欺欺人總是刻意模糊這一點。
古希臘是人類文明的一個輝煌的高峰,但是在野蠻的羅馬人和中東人面前,古希臘的輝煌衰落了,這可以說是民主的第一次大潰敗!仔細思考這段歷史,不難看出,這次潰敗完全是由民主本身的弱點所註定的。民主幾乎毫無例外地地要跟低效率掛
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則是利益平衡和妥協。公民通過投票選擇自己的代言人,組成議會。議會通過討價還價制定法律,規範社會行為。一個比較成熟的民主制度總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少數的發言權和基本利益,試圖避免多數對於少數權益的徹底剝奪。因為妥協和平衡是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原則,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犧牲效率是不可避免的。正如大家所看到的,台灣島上,經濟起飛是在老蔣小蔣搞獨裁那會兒。韓國,新加坡,香港的經濟奇蹟毫無例外地是獨裁造就的!現如今民進黨和國民黨在島上轟轟烈烈地玩‘民主’,台灣這幾年的幸福指數就眼看着慘跌不斷。如果這時大陸兵臨城下,兩伙人還在勾心鬥角,焉有不繳械投降之理? 說民主低效率,很多人會像被踩了尾巴一樣跳將出來反駁:我們偉大的美利堅合眾國難道不是世界上運作最高效的國家麼?美國能有今天,我們姑且把美國人民引以自豪的民主制度算上一筆,但是一代又一代移民帶來的科學技術、生產經驗、新的思想和創業精神,才是把這個低效率的制度盤活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僅僅靠三權分立、選舉制衡,美國會和印度有太大差別麼?是賽先生在北美洲的大行其道最終成就了美國,德先生只是沾光而已! 整個世界史都是如此:冷兵器時代,戰爭的勝敗取決於人的勇武,沒有文化的蒙古騎兵可以橫掃歐亞大陸。後來,被文藝復興重新發現的希臘籍賽先生突然生猛地加入了人類文明的進程,武器火力的迅速改進使得血肉之軀的剽悍不再能輕而易舉地左右戰爭的勝負。西方之所以在世界史的最後幾百年忽然間成為了世界的主導,關鍵就在於科學的倡明推動了民主的復活,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民主制度的低效率。如果當年古希臘掌握了蒸汽機和來復槍,估計羅馬的野蠻人是搞不定這一群民主的祖師爺了。
要談民主,可能不得不提及‘民主制度’和‘民主精神’的區別。民主鬥士們往往在不得不承認民主制度的低效率的時候憤憤地指出:制度可以有很多人為的漏洞,但是‘人生而平等’,民主精神永遠是人類文明的制高點! ‘人生而平等’,是一種理念,先哲的夢想令人景仰,但它似乎離開現實還有相當的距離。這世間,人人空手而來空手而去,但是有些人生下來就錦衣麗食,有些人勞碌終生依舊悽慘度日。同樣的事情,在‘民主’國家依舊天天上演。 又有人說,平等是機會上的平等,個人是自由的,個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的現實命運!是這樣麼?中國西部那些極度貧困的地區,阿富汗、伊拉克的平民,非洲的災民,。。。他們個人又有多大的餘地能夠選擇自己的命運呢?!在他們面前,張嘴說‘機會平等’,說‘人生而平等’,是一種鮮廉寡恥的罪惡! ‘人人平等’在現實中常常只是一種麻醉劑。雖然,就像酒精和毒品一樣,麻醉劑也是人類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也許有些人還要再追問:那麼,追求人人平等,追求個人權利的‘民主精神’總值得推崇的吧? 不過,各位想一想被民主教徒們瘋狂攻擊的共產黨人,他們手中的‘共產主義’又是什麼個貨色呢?‘人人平等,各取所需,。。。’當年共產黨在中國玩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金胖子的共和國不也是頂着“民主”帽子的麼?在台灣島上,民進黨從小做大,打的是“民主”的旗號;美國人滿世界橫行霸道、魚肉他人,不也是在推廣“民主”價值觀的名號之下干着些維護美國國家利益的勾當麼?為什麼大家都毫無例外地、爭先恐後地把“民主”的標籤往自己的臉上貼? 同樣一個“平等自由”的口號,大家真是各取所需啊!其實,這無非是在爭取一個道德的制高點,以此對別人發號施令,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只有利益才是真正的動機所在!所以,當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政府高調鼓吹自己是“民主”旗手的時候,難道人們不應該有一點兒騎馬的警覺麼?當然了,身在麻醉劑控制之下有警覺是困難的,這也是“民主”邪教的基本特徵。很多邪教徒們的醜態也已經充分地表明:他們所背書的“民主”與最大多數人民獲得平等的政治權利,經濟利益完全就不是一碼事!
說一說權利的分配和制約。看一看‘民主牛耳’美國。美國可以是一個“民主”已然滲透到普通人骨髓里的社會。 美國的政體是所謂三權分立的結構,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總統是最高行政首腦,終身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掌握着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美國國會由眾、參議院組成,共有535名議席。其中參議院有100名議員,代表美國50個州的利益,每個州不分大小,各有2個席位,參議員任期6年。眾議院共有435個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分配,每個州至少有一個,眾議員任期2年。從參議院的議席分配就表明,美國立國者確實已經考慮了多數暴政 的問題:很多時候,人口(票數)並不決定一切。國會通過立法手段制衡總統。它掌握着預算的錢袋,掌握着批准總統任命的權力,因此能控制或者影響行政當局的人事安排,同時也對行政部門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如果把美國看成一個公司,那麼總統就是總經理,負責具體的事務,而國會則是董事會,最後到底要做哪些行動,還是國會有最終話語權。 這種互相制約的體制,從一定意義上保證了總統個人無法毫無約束地行使權力,從而把整個國家帶入災難性的道路。然而,就是這麼嚴密的分權系統,仍然無法避免小布什把反恐戰爭燒到伊拉克,然後在泥灘里掙扎的難堪局面。為什麼?這種‘民主’的互相制約機制只是在內政上比較有效,因為牽涉到美國內部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制約才能真正產生透明和妥協。相反地,在外交上,自從二戰之後美國成為了西方領袖,就一貫是大棒加胡蘿蔔的強盜邏輯。在這一點上,不管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利益取向和思維方式都差不多。而沒有利益矛盾的制約,其實是一種無效或者消極的制約。要不然當初也不會有那麼多議員一致投票授權小布什的魯莽行為了。 所以,我們談到了一個問題的關鍵:什麼樣的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民主”邪教徒們整天吵吵說民主就會產生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這其實是愚蠢的一種捨本逐末的說法。有效的監督有兩個前提:一是利益矛盾,而是權利分散,而這兩條都會造成社會管理的成本大幅度提高。這種成本,必須用科技的發展來彌補,不然就毫無競爭力!
再來看一看水深火熱的伊拉克(按照‘民主’沙茶的標準,眼下的伊拉克已然是比中國強百倍的民主土壤了)。伊拉克按照族群勢力可以分為北方庫爾德人,中部遜尼派穆斯林和南部什葉派穆斯林,這是歷史遺留問題,製造者是當年的“民主”領袖大英帝國。在美國大兵壓境輸入“民主”之前,伊拉克由占人口少數的遜尼派薩達姆‘專制’統治多年。其間,什葉派的日子不好過,還發生過對庫爾德人的屠殺(按照“民主”邪教徒們的標準,這種屠殺是否真有其事與農奴制是否在西藏實行過應該是可以類比的)。美國人以私藏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名,悍然出兵連鍋端掉薩達姆政權,接着用坦克‘成功地’幫助伊拉克人民完成了‘歷史上首次公正的民主選舉’。邪教徒們跟當年歡迎共軍進城似地載歌載舞,歡慶中東這場翻天覆地的政治地震以“民主”的勝利而告終。 接下來發生了些什麼?伊拉克人以平均每個月七千五百人的速度互相屠殺,遜尼派在伊拉克新政權中基本上無足輕重,由什葉派控制的警察和安全部隊被認為不可信任。美國政府在為伊拉克燒了納稅人數萬億美元,丟下三千具大兵們的屍體之後,得到地結果卻只是一地雞毛,一團亂麻。把撒大拇落網,扎卡維斃命,和大選結束之後邪教徒們備受鼓舞的喜慶勁兒搞得灰頭土臉地。 在伊拉克,“民主”就意味着多數暴政,比少數暴政更恐怖。因為有了“民主”圖章的背書,多數暴政就可以堂而皇之;而少數暴政出於鞏固自身統治的目的,多少還表面上避免矛盾激化,沒有如此地有恃無恐。 當然,有人會辯解:這只是一個“民主”不健全,不成熟地例子。無論如何,至少有一點是真真切切地:民主作為一種制度,必須從草根慢慢兒地長大才有真實的價值,外科手術式地植入很難避免走上多數暴政之路。
最後,我們再來重新回味一下民主: 民主不是‘人人平等’,民主是有條件的,民主是權力的制衡和監督,民主往往要犧牲社會運轉的效率。從長遠而言,因為制衡和監督,民主可以避免劇烈的社會動盪和決策災難,因此一部分效率的犧牲並非完全不值得。 民主歷史悠久,但經歷坎坷,常常被人濫用,糟踐。被篡改冒用的“民主”是多數暴政的藉口,是各種欺騙和罪惡的名義和面具,是大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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