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餃子很可能是日本的權勢集團所為
2008年1月28日,《日本煙草》公司決定召回中國生產的冷凍餃子,因為有人吃了餃子中毒了。經檢驗,在中毒者吃的餃子中發現了高濃度的甲胺磷。中毒事件從2007年12月25日到2008年1月初共發生了三起,有兩起在千葉縣,一起在兵庫縣。自此,日本社會開始了歇斯底里的抵制中國食品的喧囂。除了食品進出口公司不分青紅皂白地召回所有中國冷凍食品外,各個商店都匆忙宣布將中國冷凍食品下架。各大餐館和連鎖店宣稱已經不採用中國冷凍食品。所有學校都表白學校伙食中禁止了中國冷凍食品。廠家紛紛表態,商家紛紛表態,生怕自己與中國冷凍食品絕緣不夠。除了大小報紙外,主要電視台都在節目邊緣或下緣不斷滾動召回中國冷凍餃子通知,商品號,以及那些迅速表白自己已經和中國冷凍食品絕緣的廠家商家們的通知,猶如人人過關。其喧囂的陣勢可以和一場大地震的報道相比。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在中國警方宣布了調查結果並指出度餃子很可能在日本被人投毒後,日方的喧囂才平靜了些。
本來,此次事件是由在日本發生的中毒事件引起的,所有的調查,化驗都是日方進行的。中方派出的代表團去日本並接收了大量的樣品,但中方未從日方提供的所有樣品中化驗出有毒物質,因此整個事件的物證完全在日本方面的掌握之中。同時日本方面只是要求中國警察按照他們指示的方向進行搜查但並不不打算把自己的檢驗過程,化驗樣品和化驗情況提供給中方。
中方根據日本方面的報道和日本警方提供的情報,加上對中國的有關的食品廠進行生產過程的調查之後,基本斷定這是一個投毒事件。在對投毒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後,中方認為這個投毒的行為發生在日本比發生在中國的可能性要大,並且希望與日方共同調查這個投毒事件。而日方隨後的反應顯示出日本根本不打算與中方進行的有關投毒的共同調查,更不打算把自己的檢驗過程,化驗樣品和化驗情況提供給中方,只是蠻橫地要求中國警察按照他們指示的方向進行配合。日本警方在事件一開始就一口咬定了這些令人中毒的餃子是在中國被污染或被投毒的,根本否定在日本發案的可能性。
是食品衛生問題還是有人投毒
從事件開始被大規模報道時,日本輿論都指向中國的食品衛生問題,認為餃子中的殘留農藥是導致中毒的原因。但後來人們發現,這麼大劑量的中毒是很難用殘留農藥來解釋的。如果真是殘留農藥的問題,由於中國的生產管理不像日本那樣井井有條,事故發生在中國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但如果是投毒事件,發生在中國的可能性就比發生在日本的可能性小多了。日本人在下毒方面除了有在二戰期間的“光榮歷史“之外,近幾年的日本國內的投毒事件也是領導國際潮流的。除了地鐵薩林毒氣事件,砒霜毒殺鄰居等重大事件外,日本還有很多小型的投毒事件其中也有一些往食品投毒向食品公司敲詐的事件。
因此,日本人對投毒的說法很忌諱,他們總是用“混入”來解釋有毒的餃子,就是想從用詞上引導輿論把矛頭指向中國.日本的各種媒體大量報道各種中國冷凍食品中的%0.0xxPPM的殘量,儘管這些殘量都在安全標準之內,他們就是在混淆視聽,把農藥殘留問題和有人投毒問題攪在一起,掩蓋在日本被投毒的可能性很大這樣一個事實。
指向中國的證據更指向了日本國內
事實上,日本強詞奪理地認定污染或投毒發生在中國是缺乏根據的。到此為止,真正吃了餃子而中毒的事件共發生了三起,有兩起在千葉縣,一起在兵庫縣。這三起事件中的兩件保留了餃子樣品,這些樣品都檢驗出了高濃度甲胺磷。同時這兩件樣品的包裝盒都檢測出了針孔。這些證據都證明,餃子是在包裝出廠後被投毒的。對於這些證明是在包裝出廠後被投毒的證據日本方面沒做解釋。相反,他們一直在努力尋找能夠證明在出廠之前就有毒品“混入”的證據。
終於,日本警方宣稱他們在一個沒有開封的餃子袋的內側檢測到了甲胺磷,因此證明餃子在中國出廠前就被污染了。警方隨即宣布“餃子在日本被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結論,這個結論一直被媒體作為“污染發生在中國”的依據。
但是,這個唯一的物證本身是一個很有問題的物證。它是在2月4日,即在毒餃子事件高潮期間,在大阪府枚方市的一家超市中發現的。這家超市的店長橋本昌興(46歲)在記者們前面是這樣描述的;
“2007年12月27日下午1點左右,當一個客人拿着兩袋餃子付款時,收銀員發現餃子袋上有贓物並且有刺鼻氣味。收銀員報告店長後,店長發現貨架上的餃子也有類似情況,於是他們把貨架上九袋餃子加上客人的兩袋共11袋全都下架,退給食品進口商,既日本煙草下屬的JT Foods公司。”
通過這位店長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這批餃子是在擺在貨架之後被發現有污染的。在開箱(每箱12袋)往貨架上擺放時,開箱的人沒有看到餃子袋被污染也沒有聞到刺鼻的氣味。那麼這隻有兩種可能性,一是往貨架擺的店員工作疏忽,另一種可能性就是“餃子是在擺上貨架之後被污染或投毒的”。
2月4日,日本警方發表說,警方在檢驗了這11個餃子袋之後,發現其中6袋外面有嚴重毒藥污染,其中一袋有針孔,但袋內沒有污染。另一袋袋內有污染,餃子也有污染,但包裝袋上有一個1.5毫米裂縫。這個結果也將事件指向了投毒,而且很可能是在日本國內的投毒。但到了二月5日,日本警方不知是受到了高人指點還是外來壓力,宣布了對前日發表的修正。修正後警方認為,那個有一個1.5毫米裂縫餃子袋內側的毒物證明了餃子是在封口前被污染的,也就是在中國的廠家被污染的。理由是該裂縫下方的餃子無毒而有毒的餃子在其他方位。但是這個說辭確實有些牽強。因為餃子袋不論在倉庫里,在運輸過程還是在貨架上都不能保證平躺擺放,如果垂直擺放甚至被人翻弄的話,毒液也會順着袋子內壁流到其他餃子上。
日本警方也覺得這個修正不那麼有力,於是2月7日,也就是中國的大年初一那天,日本警方又發表說,他們又在這11個餃子袋中的其他兩袋外面發現了有甲胺磷的污染。其中一袋有小孔,另外一袋沒有小孔的,塑料袋完好,警方從這個沒有小孔的,塑料袋完好餃子袋內側發現了的甲胺磷殘留。這一袋餃子就是日本警方做出“在中國混入毒藥”的結論的唯一證據。
我們再仔細看一下這個證據,
1. 它是那批有刺鼻氣味,被收銀員發現被污染但卻沒有被開箱擺貨的店員發現的被污染的餃子袋中的一個。儘管這批餃子在貨架上,在運輸過程中以及在儲存倉庫中都有被人投毒的可能,而日本警方卻根本沒有去追查。
2. 它與那批有被警方首次檢測出餃子袋內部有污染,但是又在袋子上發現了小孔的餃子袋是同一批的。日本警方沒有解釋為什麼在第一次檢測時它被漏掉,也沒有解釋這個內部有污染的毒物含量是多少。
3. 中國警方的測試表明,這種塑料餃子袋外面的農藥也會滲透到餃子袋內側。而日本警方對此結論沒有正面否定但依然堅持餃子不會在日本被投毒的結論。
日本方面既不向中國警方提供樣品,也沒有介紹檢測的具體步驟。只是一口咬定這個樣品排除了在日本混入的可能性並要求中方接受這個結論,這種態度非常蠻橫。日方曾提示中方是在工廠的包裝工序上有人污染或者下毒,要求中國在國內抓出犯人。並且暗示食品廠資方只要懲罰一兩個調皮搗蛋的女工就可以善罷甘休。只要我們稍微從邏輯上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如果那個投毒的人在工廠包裝時在餃子袋裡面下毒,那麼應如何解釋餃子袋外面那些高劑量的有刺鼻氣味的毒藥呢?何況中國警方已經作了實驗,證明在口袋外面的大劑量毒藥是可以參透到袋內的。如果日本警方將該樣品的詳細數據拿來,中日雙方共同分析,也許可以根據滲透的量來推斷一下投毒日期,但日本警方不傻,他們不會像周老虎那樣把證據拿出來,他們拒不提供證據。
誰在投毒事件中獲益,誰最有投毒機會?
在毒餃子時間公開報道出來後,有幾家證卷公司向日本證卷監督委員會舉報說《日本煙草》公司的股票在事前有過大規模空拋。該股票在3天前被空拋到結算時,出現了約一萬億日元的差價,也就是空賣的總利益高達一萬億日元。儘管這裡有相當一部分是普通炒股者和資金公司的正常交易,但我們也可以想象投毒者在利用這個交易量巨大的股票,使他本人可以隱藏在許多投機者之中,不聲不響地賺了上百億上千億而不被發現。
日本最近發生了一個小業主因為經濟不好,欠了幾千萬債務而砍死自己的老婆孩子的惡性事件。《產經新聞》用“不堪中國廉價產品競爭殺妻殺子”這樣聳人聽聞的題目報道這個事件,把矛頭指向中國,但這也同時提醒了人們,在日本有很多人因為欠債而走向犯罪。一個欠了幾千萬的倉庫保管員在快要走向絕路之時,如果有人給他一個機會,讓他在年終大掃除時,“因為疏忽”往中國餃子的包裝箱裡噴點藥,再“不小心”地在上面扎了幾個孔,反正也不是劇毒,誤食者又不送命,不殺人也可以免除幾千萬日元的債務,甚至還能獲得幾億的報酬。這樣的誘惑,對那些即使是平常比較守法,但是確實為債務所困擾的那些欠債人也是巨大的,他們非常可能會接受這種“業務”。考慮到所發生的3個餃子中毒事件都是在12月25日和1月5日之間,有人利用12月中旬開始的年終大掃除的機會,在倉儲過程,在運輸過程或是在貨架擺放過程投毒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如果真是像日本提示的那樣,在河北省天洋食品公司包裝工序的某位女工實施了投毒的話,有些事情就很難說通。首先沒有人向公司敲詐過,也沒有哪個職工可能從日本股市獲利。其次,把毒品帶入車間及在其他工友面前投毒時被發現的可能性極大。另外,餃子袋從食品廠到裝船出口日本這個過程只有4天或5天時間,而且經手人很少,還要經過中國的出口檢驗和日本的進口檢驗。萬一在這兩個檢驗過程中任何一處查處問題,反過來很容易追查到具體人員。如果在中國國內作案的話,此人需要冒極大風險而沒有任何利益。
相反,餃子運到日本後,兩國的進出口的檢驗已經完畢,此時的餃子先被放進碼頭倉庫,然後分散到各地小倉庫,然後經運輸公司運到零售店,經手人越來越多。從投毒到受害人中毒事發的過程還有一段滯後時間,不利反向追查。加上上面提到的巨大的股市利益,不論在作案動機(巨大金錢利益),作案機會(倉儲,運輸和貨架)還是在作案風險(誣衊中國轉移視線)上,發生在日本的可能性遠大於發生在中國的可能性。
政治勢力的介入顯示權勢集團的參與
從日本國內輿論的大規模地攻擊中國產品,我們已經可以感覺到這個事件從一開始就成了政治事件,日本方面除了往中國方面潑髒水外,完全沒有查一查在日本國內發生的投毒犯罪的意思。從2月5日警方開始修正說詞以及輿論的逐漸統一口徑,日方越來越引導輿論混淆殘留和投毒,用其他沒有開封的冷凍食品中有殘留農藥(有許多並未超標)來排除在日本被投毒的可能性。這些高明把水攪渾和愚弄民眾的手段,使我們可以感到有政治勢力的介入。一開始的混亂的大喊大叫中有大批的證據對日本的說辭不利,反而支持中國警方的“投毒”結論。一旦確認為投毒事件,日方的那些“混入了在日本沒有生產的農藥”,“混入了在日本很難買到的農藥”,“倉庫和運輸過程的操作規程不讓他們碰商品”之類的說辭就沒有說服力了。因為投毒者既然要犯罪就不會按操作規程要求不去碰商品,投毒者也照樣會使用那些被嚴格管理的毒品,日本發生的薩林,砒霜的投毒事件就是證明。
用漏洞百出的證據作國內宣傳
2月5日,福島縣生協發表了該生協商店出售的餃子裡查出了敵敵畏。餃子皮上濃度為110ppm. 餃子餡的濃度為0.42ppm.這批餃子是2007年6月3日在河北天洋食品公司製造6月5日裝船運往日本的。這個被檢驗的餃子袋不是密封的,是有人聲稱裡麵餃子有味後送來檢驗的。這個物證的特點是,毒素變成了敵敵畏。我們知道,敵敵畏在中國和日本都被廣泛使用。在菜地里撒上敵敵畏除蟲劑的兩三個星期後,敵敵畏毒素就會被分解,毒素就會降到食品安全標準以內。所以敵敵畏被菜農和果農廣泛使用。那麼日本方面指責這個污染是在中國發生的,也就是說在去年6月5日之前發生的,這些敵敵畏已經在餃子上存在了8個月了。如果,餃子上的敵敵畏濃度很低,這個說法還有一定的可信性。問題是餃子上的濃度非常高,高達110ppm.通常這是剛剛噴灑農藥後的濃度。而餃子餡的濃度非常低,只有0.4ppm.在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裡,即使在密封罐里毒氣完全無法揮發的條件下,毒素也應該滲透到到餃子餡里。從中國警方發言中沒有提到這件事情,我們可以想象日本警方並未將這個在日本國內炒得沸沸揚揚的例子提交中國警方;但是讀賣新聞卻以這個物證為根據編出了河北食品廠職工為表達對廠方布滿,於6月11月兩次下毒的故事,在日本國內廣泛宣傳。後來,日本警方也公布了一些中國餃子在日本的國內被“輕度”污染的例子,試圖排除不良證據。但正是這些嫻熟的做法顯示出了整個事件都是在一個精明的集團的操控之中。
此事件將以投毒者獲益而不了了之
我推測,這個事件將不了了之。因為這個事件的起因在日本。事件的所有證據都在日本人手裡。中方只是在被動地應付和自我檢測。如果是真是中國方面的問題,日方就不該扭扭捏捏不與中方合作;日方也不會竭力迴避這是個投毒事件而硬要說成是“混入”事件。只要日本警方不打算調查日本國內的投毒,毒餃子事件的調查就不會有什麼結果。日本警方不願意調查的理由也很簡單,因為現在日本的輿論和民眾的不滿都被成功地引向了中國,此時偃旗息鼓對日本沒有什麼不利的地方。相反,如果雙方聯合調查,萬一調查出真的投毒犯人是日本人或是在日本投毒的,對日本會很不利。權衡利弊,日本警方必然要找藉口拒絕中方提出的聯合調查真相的建議。
當然,日本民眾們都是被蒙在鼓裡的。他們就像當年相信大東亞聖戰的大本營發布的捷報那樣對現在的宣傳堅信不疑。這個事件發展到現在,投毒者們不但獲得了巨大的金錢利益,他們也成功地讓民眾“主動地”抵制中國食品,“自覺地”承受隨之而來的物價上漲。在這種形式下,他們又祭出不要影響胡主席訪日等日中友好的大旗將此事不了了之,給我們呈現了一個撈錢的完美犯罪的典型範例。這個過程就是:
1.往日本的一個市值巨大的准國有上市公司進口的中國冷凍餃子中投毒(用非劇毒農藥,只造影響不毒死人)。
2.提前空賣該公司股票,等待中毒事發,股票暴跌,然後抄底回收差價。(此次差價約一萬億日元)
3.對中國搞大規模輿論的突然襲擊,引發兩國民間怨恨,用外交衝突掩蓋投毒犯罪。這樣也有利於以國家利益為名操縱輿論操縱和警方提供的證據。
4.在中國方面緩過神來梳理事件原委後要與日方共同調查罪犯時,罰罪者已經達到目的,見好就收,並以日中友好名義將此事不了了之。
作為被動一方的中國,在日本的突然發難中,難免有些手忙腳亂。匆忙地開放工廠對自己的員工進行清查,着急地撇清自己的責任。但中方的對應還算得體,我原來擔心的食品廠的資方受日本人挑動,為了繼續向日本出口而隨便懲罰無辜的女工的事情並沒有發生。至於失去日本的市場等惡果,已經不是中國的廠家自己能夠左右的。今後應該接受教訓,象河北三洋食品公司這樣的企業,如果以單一產品面(冷凍食品)對單一市場(日本市場),就很容易受到傷害。
下面本文的觀點歸納一下:
1.這個《毒餃子》事件不是由於在生產過程中混入了農藥而是在包裝出廠後有人投毒。
2.對於投毒的刑事案件,應該根據案件的受益者和作案機會來尋找犯人。而日本方面反常地匆匆宣布毒品在中國被混入,引發外交糾紛掩蓋刑事案件。
3.日方對大量指向在日本被投毒的證據視而不見,不去調查。而且連對股市上的空拋的調查也停止了。《日本煙草》是一家准國營公司,它的股票損失最終是日本國民買單。日本的精英都很善於讓本國民眾買單而把責任引向國外。
4. 從整個毒餃子事件的發展和結局,我們可以推斷,這個事件非常可能是日本的一個權勢集團的預謀行為。
--平大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