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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諷刺的是,最大假虎照的輿論損害及政府官員的失位,而最終結果卻是以私藏槍支來入一個人的罪,而真正的“罪犯”卻逍遙法外”。
虎嘯,官吼,民憤
宋公明
|“盛世出國虎,虎嘯振國威”。這是某縣太爺在周正龍虎照被質疑時出發的官吼。按照這位縣太爺的邏輯,這太平盛世就應當出國虎,虎嘯就能振國威,所以虎照肯定是真的,反對虎照就是反對國虎,就應當以“國威”治之。當時還有官位不小的人要用腦袋擔保,說這虎照絕對是真的。可惜的是這反而更加激起了民憤,網民們並沒有被所謂的國威所嚇倒,更沒有理睬什麼腦袋擔保,一路窮追不捨,終於讓假虎照現出了原形。
不過打虎派的網民本意倒不是衝着周正龍的。儘管周正龍拍假虎照有錯,但是如果沒有縣林業局和縣太爺的支持,那也不會驚動省林廳。如果省林業廳不是如此草率地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新聞,也不至於引發全國性的大風波。所以網民們打虎,是衝着“盛世出國虎,虎嘯振國威”的官吼來的,是衝着省林業廳的不負責任嚴重瀆職來的。
現在最後的結果是周正龍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而這場風波的真正製造者們,卻高枕無憂,彈冠相慶。這怎麼能平息民憤?因此不少網民對這個判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也就毫不奇怪了。
從法律的角度看,判周正龍詐騙罪也是值得討論的。周正龍承認拍了假虎照,但是他用假虎照騙誰了?誰是受害人?從判決書看,受害人應是省林業廳。但是省林業廳不是自然人,而是省政府的一個部門,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行政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不服,那麼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省林業廳對周龍的獎勵,是省林業廳的行政決定。如果有人不服,理應提起行政訴訟才是。可是在長達一年多時間裡,誰也沒有這樣做。如果省林業廳自己認為受騙了,那麼應當依法撤銷自己做出的行政決定,向周正龍追回獎金,並依法對周正龍的造假行為做出行政處罰。如果周正龍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周正龍不肯交回獎金,那麼省林業廳可以強制執行,因為省林業廳的行政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如地方政府的行政裁定書可以強制拆遷一樣。
省林業廳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是要經過法定程序的。如果發現確有錯誤,也應經過法定程序加以糾正,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省林業廳依法認定虎照是真的,才給周正龍頒發了獎金,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的。省林業廳認為是真的,其他人認為是假的,只能以省林業廳的認定為準。這裡有一個法律效力問題,有一個由誰說了算的問題。他人發現有假,認為省林業廳決定錯誤,都是可以的,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無權改變這個決定。
現省林業自己並沒有認為自己受騙,也沒有做出糾正的行政決定,法院憑什麼認定周正龍犯了詐騙罪?沒有受害人,詐騙罪怎麼能成立?如果省林業廳承認自己受了周正龍的騙,那麼你為何不行使自己的行政權加以糾正並對周正龍進行行政處罰?省林業廳如果承認虎照是假,那麼就應當召開同樣規模的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宣布,以正視聽;同時還應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以挽回不良影響。只要省林業廳沒有公開承認虎照是假,那麼法院的判決就不能成立。如果省林業廳承認虎照是假,那麼就要承認自己是共謀,至少是失職瀆職,法院就不能只追究周正龍一個人的責任。所以不管怎麼說,法院的判決都有問題。
周正龍一個底層鄉民,怎麼能進入到省林廳的大衙門裡行騙?那些科長處長廳長是那麼好騙的?不信找個職業騙子去試試看。周正龍即即使見過世面,到了那個大衙門裡,恐怕也要暈頭轉向找不到北了。事實上,到了省林業廳也根本沒有他說話的份兒。別說他沒有騙技,就是有,也沒有展示的機會。是的,他拍了假虎照,給縣裡林業局的人看了,這就是詐騙嗎?那個拍了青藏鐵路假黃羊照片的記者,也得獎了,怎麼沒有被認為是詐騙罪呢?記者拍假照獲獎的多了,誰被抓了?至於開記者召待會向社會公布,造成全國乃至世界影響,這能怪周正龍嗎?騙子得手有不跑不躲的嗎?2萬元獎金,是省林業廳公開頒發的,周正龍又沒跑又沒躲,有這樣的騙子嗎?
縣林業局和省林業廳做為保護野生動物的專職機構,怎麼可能會受周正龍的騙?事實上,縣林業局有個科長從一開始就不相信,可是沒人聽他的。那麼省林業廳真的分辯不出真假嗎?這裡面真的沒有不可告人的內幕嗎?周正龍判緩刑,其中有沒有辯訴交易?上墳燒報紙,糊鬼呀?要說騙,那麼被騙的是國家和社會,受害的是國家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省林業廳不能辭其咎吧?
很可惜,虎嘯沒有出現,虎嘯與盛世國威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官吼卻總是不絕於耳。不久前一位姓林的高官,在深圳一聲官吼,“飛揚跋扈,視民如屁”的惡劣形象剌激了全國人民,再次激起了民憤。林某人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以後恐怕吼不起來了。所以虎嘯未必是國威,官吼卻能引起民憤。 用官吼來擺官威,其實是大丟其人,大損國威的。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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