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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丁:周正龙案不能结!
送交者: 潘一丁 2008年09月28日01:33:1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陕西“华南虎照”造假案,近日在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造假者周正龙以“涉嫌诈骗、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人民币。给笔者的第一印象,就是有关人员在“打马虎眼忽悠全体中国人”。对那个“人民法院”的最“客气”形容,也只能是胡审(判)乱结(案)的“法霸”或“法盲”。因为: 一,周正龙案“诈骗案”的情节、过程,特别恶劣。影响面涉及整个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引起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诚信度的普遍怀疑和关注,后果严重。现在法院不对这个案件发生的始末,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反而以一个“涉嫌(注意,仅仅是“涉嫌”而已)诈骗、非法持有弹药罪”,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完全不足以“平民愤”,有“避重就轻”之嫌,反而引起本来就对怀疑周老虎背后可能有“猫腻”的、为数不少的人以质疑的把柄,继续进一步穷追不舍。由此产生长期影响的严后果不堪设想; 二,让“嫌犯”在作案现场,重复一次作案的全过程,乃是刑事案件审理和确认罪犯的必要程序。否则在理论上不能排除“诱供”或“屈打成招”的可能,更何况在审理中,没有正面回答人们对此案件的诸多疑问,也未必能够平息人们的种种议论。所以既然周正龙没有履行这样的程序,理应由上级部门以“定案事实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重审; 三,据说周正龙在法庭上,除了说自己是“法盲”外,对具体案情事实的追问,都回以“不知道”,离“供认不讳”的理想结案标准要差十万八千里。让人有理由怀疑,他不是有人幕后指使安排,就是预埋下以后“翻供”的伏笔;或者出于笔者自己的“小人之心”的揣测,怕收押归监后的周正龙,会不会因某种“意外”而消失,从此让此案永远没有“水落石出”之日,遂了某些人“朝思暮想”的心愿,却让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蒙羞。还请有关部门三思,不要轻易、草率结案,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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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盲”之外.保着什么? - 卜易书 09/29/08 (119)
    这倒是要感谢文化大革命,唤醒了官僚阶级意识  /无内容 - 香椿树 09/28/0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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