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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華南虎照”造假案,近日在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造假者周正龍以“涉嫌詐騙、非法持有彈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 2000元人民幣。給筆者的第一印象,就是有關人員在“打馬虎眼忽悠全體中國人”。對那個“人民法院”的最“客氣”形容,也只能是胡審(判)亂結(案)的“法霸”或“法盲”。因為:
一,周正龍案“詐騙案”的情節、過程,特別惡劣。影響面涉及整個中國社會,乃至國際社會,引起對政府和相關部門誠信度的普遍懷疑和關注,後果嚴重。現在法院不對這個案件發生的始末,作出一個令人信服的交代,反而以一個“涉嫌(注意,僅僅是“涉嫌”而已)詐騙、非法持有彈藥罪”,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完全不足以“平民憤”,有“避重就輕”之嫌,反而引起本來就對懷疑周老虎背後可能有“貓膩”的、為數不少的人以質疑的把柄,繼續進一步窮追不捨。由此產生長期影響的嚴後果不堪設想;
二,讓“嫌犯”在作案現場,重複一次作案的全過程,乃是刑事案件審理和確認罪犯的必要程序。否則在理論上不能排除“誘供”或“屈打成招”的可能,更何況在審理中,沒有正面回答人們對此案件的諸多疑問,也未必能夠平息人們的種種議論。所以既然周正龍沒有履行這樣的程序,理應由上級部門以“定案事實證據不足”為由,駁回重審;
三,據說周正龍在法庭上,除了說自己是“法盲”外,對具體案情事實的追問,都回以“不知道”,離“供認不諱”的理想結案標準要差十萬八千里。讓人有理由懷疑,他不是有人幕後指使安排,就是預埋下以後“翻供”的伏筆;或者出於筆者自己的“小人之心”的揣測,怕收押歸監後的周正龍,會不會因某種“意外”而消失,從此讓此案永遠沒有“水落石出”之日,遂了某些人“朝思暮想”的心願,卻讓法律的公平和正義蒙羞。還請有關部門三思,不要輕易、草率結案,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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