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在自己進步、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為了便於記憶和區分,往往會把影響當時社會生活和意識形態最大的工具性事物,作為那個時代的特徵代表。比如“(新、舊)石器時代”、“鐵器時代”,以及後來的“蒸汽機時代”,再後,就到了今天所謂的“互聯網時代”。
但是,如果說過去的每一個時代,其特徵事物一定都具有推動社會進步的積極意義。那麼到了“互聯網時代”,對這種規律的結論,就要打上一個很大很大的“?”了。因為按照絕對可以跟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理論無縫接軌的《新理論》、關於“文明”的闡述,認為『文明就是一條以叢林時代原始、野蠻、恐怖和血腥殺戮等動物般行為表現為起始的“原點”,向前無限延伸的時間坐標軸。拿人類社會在這條坐標軸上的、任一時間段的具體行為表現,來和“原點”的典型行為比較,差距越大的越文明。反之就是一種倒退』這樣的原理,既可以適用於判斷同一個社會在特定時間段的“文明程度”,也適用於比較不同社會,在同一個特定時間段的“文明程度”(雖然後者隨着現代高科技信息交流和快捷便利的交通運輸條件,產生了相互滲透和模仿的可能,已經喪失了比較的價值)。現在就讓我們用這樣的科學理論,來判斷一下當前人類社會的現實吧。
記得當香港的“艷照門事件”在網上乍現,曾經引起社會巨大的轟動,進行相關報道的書報雜誌和光碟,立刻“洛陽紙貴”、供不應求起來。客觀來看,完全就像扔出一塊腐肉,立即引來一群逐臭的蒼蠅(包括“天性未泯”的筆者在內,自己就心安理得地、偷偷花十元錢去買了一張盜版的光碟,着實好好欣賞了那個曾經被當成聖潔的貞女來包裝宣傳、現在卻一錢不值的酮體)。更引起衛道者群起而攻之,迫使政府也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干預,似乎要維持社會還是“正人君子”的虛偽形象。
不幸的是,接下來出現的事實,證明“艷照門事件”不僅可以在香港出現,也可以在韓國、越南、菲律賓或歐洲等世界各地出現。而且事件的主角,也不僅是演員、藝人的“專利”,甚至可以包括理應“道貌岸然”的總理和總統!
仔細想來,這些行為其實都是正常的天性表現。只是因為我們至今還不能認識和解釋天性,更渾然不知天性和人性的區別,反而把天性錯當成“人性”,更假借讚美“人性”之名、以謊言來行“天性”之實的結果。雖然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以點代面”地,對現實妄下結論。但是如果拿已經被互聯網揭露出來的許多行為、現象的事實,去和文明坐標軸上的原點行為(如動物世界或原始社會屢見不鮮的群交、濫交)比較,又能得出什麼樣的“文明”結論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