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到幾位在《GaoHan 高寒起訴以劉曉波為首的獨立中文筆會憲法侵權案新聞發布會通知》後面跟帖,熱切討論如何才能讓高寒再次狀告筆會的消息轉達到獄中的劉曉波那裡去(見附錄)。有說通過BBC報道的,有說通過使館專遞訴狀的,最棒的還是茉莉,她說可以通過《海牙送達公約》把訴狀傳遞到劉曉波手上,而且說那是“正常的途徑”。看了各位老神在在地為高寒出謀劃策,真讓咱深為我黨我國能夠培養出如此這般精於內鬥的鬥士們驚嘆不已。那獄中人咋就這麼倒霉涅?已經背負十一年徒刑,一邊坐着共產黨的牢,一邊還要被人一些反共鬥士狂批爛罵;文的武的都一起上了,而各位還嫌不夠,還要再弄點國際官司糾紛折騰折騰他不可。諸位以前想過為哪位中共坐牢的官員再外加一份國際官司麼?
扯遠了,我這裡主要想談的不是對劉曉波的看法和態度,而是茉莉所表現出的認識和邏輯上的矛盾對立。
茉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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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途徑是:《海牙送達公約》
作者:moli 2010-10-30 03:57:11 [Reads:39] 返回共舞台首頁
域外文書送達,是指一國法院通過法定方式將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送達給在國外的當事人及其他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行為。這裡講的文書主要包括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傳票、通知書等。
1965年月1月15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專門訂立了《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域外送達制度國際化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該公約得到較為廣泛的認同,現有30多個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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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牙公約,花點錢就行了 moli [0 b] 2010-10-30 06:49:00 [閱讀:10] (1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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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話來看,茉莉似乎已經把中國看成了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了,對是否能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獄中的劉曉波的手上沒有懷疑,相信在中國履行《海牙送達公約》是“正常的途徑”,因為中國早就“在域外送達制度國際化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而且茉莉認為此舉之簡單,“按照海牙公約,花點錢就行了”。
然而,如果劉曉波是處於正常的生活狀態,以上方法也許問題不大。可劉曉波現在是中國重要的罪犯,他犯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這種情況下,茉莉說起將法律文件送到劉曉波手上時,仍然顯得那麼輕鬆自然,也就是說,從這點上來看,她對我黨我國我司法系統似乎是很有信心的。事關國際公約,中國也像其他正常的法制國家一樣履行國際協議,或者說,中國已經是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了,是這樣的麼?
但願到此為止我沒有做歪曲。可問題是:
1)如果茉莉認為中國已經是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了,那她在其他方面的表現卻又讓人感到她的認識是完全相反的。她曾強烈譴責中共踐踏人權,踐踏法律,她曾投身於人權事業,為此還獲得了“人權鬥士新聞獎”。更有,茉莉至今不能正常回到中國去,她前不久還就此重申道“之所以要流亡,是為了擺脫強權的迫害與壓制”。這些都在在反映了她認為中國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對於這一認識上、邏輯上的前後矛盾對立,該怎麼解釋?
2)如果茉莉認為中國已經是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了,那麼對於中國大陸的許多貪贓枉法的官員,如果在國際上起訴他們,你是否認為按照《海牙送達公約》把起訴書傳遞給那些被告的官員也是正常的途徑?是不是也是“花點錢就行了”?
3)還有一種對茉莉來講很糟糕的假設,這是建立在1)和2)都無法回答的基礎上的,但願不成立。也許茉莉會說,劉曉波跟其他人不一樣,他很特殊,中國政府會為將法律文件送達給他而開綠燈的。誰都知道被司法糾纏畢竟不是好事,而共產黨如果就此開綠燈又該怎麼解釋?也幫着給劉曉波多弄點倒霉事兒?如果是這樣話,那麼就是說高寒、茉莉跟共產黨在這個問題上終於走到一起了,你們跟共產黨終於“合作”了。不會是這樣的吧?
附錄:
回復: GaoHan 高寒起訴以劉曉波為首的獨立中文筆會憲法侵權案新聞發布會通知 2010-10-29 21:07:45 [Reads:225]
建議你通知BBC,他們一定會派人參加並很可能報道的,原因我就不說了:)
作者:安魂曲 2010-10-29 21:53:40 [Reads:11] | 返回共舞台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