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祂的血所灑的人(這是立約的儀式,見出24:8)就蒙拯救。(神與人立約從來就是神的主動,神主權的揀選)
十字架的獻祭,難道只是為“自主”(有“自由意志”)的人提供一個可能,讓你有機會得救?
如果只是一個得救的可能,那麼,主耶穌實際上並沒有救到任何一個人,
因為,沒有一個人有這個主動來尋求救恩的能力,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生在罪孽之中,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中的。(說墮落的人有自由意志,從來只是一個幻想。)
如果不是父神在永世之前的揀選,主耶穌基督就為父神所揀選的人而死,聖靈再繼續這個工作,把基督寶血所成就的救贖,灑在這些選民身上,沒有一個人會得救。
這是三位一體神前後一致,沒有遺漏任何一個人,完全的工作。
不是神在創世以前先揀選一些人(神沒有揀選所有的人吧?),然後基督說,這樣的愛太狹隘的,我要為所有的人而死,然後聖靈拿到街上兜售,痴痴地等“願意”來的人。
神不是“預知”人會信祂,然後才揀選這個人。這樣,就是把得救的決定因素放在人的手裡。 這是否認神揀選人的主權,那實在是高抬了人,也貶低了神。
救恩從來是出於耶和華,被拯救的人,只能讚美神的恩典。
耶穌的血只為父神揀選的人而流。所有被祂的血所灑的人,就會得到重生,悔改歸信基督,成為神的兒女,最後得榮耀。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把人的決定放到比神的決定更重大的位置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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