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定是神永恒的旨意,是在时空之外的。 同意。还要加上,时空“以先”。
我认为,预定论所谈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认定神是掌主权的神,祂在每件事上都掌有主权,意思是对每件事,无论大小,都有祂预定的旨意。
2. 在100%神的预定之下,人仍然有100%的责任。因为神普遍的启示是人无可推诿的,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100%的责任。(不能为了要让人负100%责任,就说神没有预定)
3. 这两点都是圣经强调的反合性的真理。不能因为逻辑上看似矛盾,我们就不接受任何一点,要贬低任何一方。
简单说,神预定了犹大卖耶稣,但是犹大自己不知道,所以他仍然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路加福音22:22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离世(在预定的日期,时间被钉十字架),但出卖人子的那人有祸了!
使徒行传1:16,彼得也说:弟兄们,经上的话,就是圣灵藉著大卫的口,预言那领人捉拿耶稣的犹大的事,是一定会应验的。(彼得认定诗篇上的话就是在预言犹大)
然后他也说:耶稣“照着神的定旨和预知被交了出去”,你们就藉著“不法”之徒的手,把他钉死了。
我绝对最合理的解读就是神预定了万事(是在时空以外、以先就定好的,这是神永恒的,主权的旨意),包括任何一个细节,但是这些细节并没有透露给人。犹大并不知道这个出卖耶稣的人就是他,他也许根本不认为耶稣是那个应许的弥赛亚呢!所以,他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是在应验旧约的话,而且从旧约来看,根本看不出这些细节(彼得的解经是一种“灵意”解经法!),他当然更不会知道。但是,我们事后来看,就知道,这是神预定的旨意,而犹大就是那个出卖耶稣的人,选择是他自己做的,神并没有强迫的,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
这是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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