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定是神永恆的旨意,是在時空之外的。 同意。還要加上,時空“以先”。
我認為,預定論所談的最重要的一點,是認定神是掌主權的神,祂在每件事上都掌有主權,意思是對每件事,無論大小,都有祂預定的旨意。
2. 在100%神的預定之下,人仍然有100%的責任。因為神普遍的啟示是人無可推諉的,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100%的責任。(不能為了要讓人負100%責任,就說神沒有預定)
3. 這兩點都是聖經強調的反合性的真理。不能因為邏輯上看似矛盾,我們就不接受任何一點,要貶低任何一方。
簡單說,神預定了猶大賣耶穌,但是猶大自己不知道,所以他仍然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路加福音22:22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離世(在預定的日期,時間被釘十字架),但出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
使徒行傳1:16,彼得也說:弟兄們,經上的話,就是聖靈藉著大衛的口,預言那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的事,是一定會應驗的。(彼得認定詩篇上的話就是在預言猶大)
然後他也說:耶穌“照着神的定旨和預知被交了出去”,你們就藉著“不法”之徒的手,把他釘死了。
我絕對最合理的解讀就是神預定了萬事(是在時空以外、以先就定好的,這是神永恆的,主權的旨意),包括任何一個細節,但是這些細節並沒有透露給人。猶大並不知道這個出賣耶穌的人就是他,他也許根本不認為耶穌是那個應許的彌賽亞呢!所以,他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是在應驗舊約的話,而且從舊約來看,根本看不出這些細節(彼得的解經是一種“靈意”解經法!),他當然更不會知道。但是,我們事後來看,就知道,這是神預定的旨意,而猶大就是那個出賣耶穌的人,選擇是他自己做的,神並沒有強迫的,所以他要為自己的行動負責。
這是我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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