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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論把聖經分成七個時期,每個時期都因為人的罪而被廢棄。所以神每次都重新立一個約。 而對舊約以色列的應許,即使在耶穌來臨之後,仍然要得到實質的應驗:所以他們認為神會給以色列民族一塊地,甚至會重建聖殿。
但是聖約神學對舊約的解讀,則是以恩典之約來貫穿。
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之間有一個“有機性”(organic)的聯繫,它們都只是“新約”在歷史上的預表與影像(Type and shadow)。所有的這些約(包括“新約”),只是“恩典之約”在歷史上逐步的開展與應驗(像種子從發芽到開花,到最後的結果;它們的樣子從表面上看起來不一樣,但本質卻是相同的);舊約時期的這些約,都有所不足,但都是指向真正的實體——基督與祂的子民所立的“新約”。因此,當“新約”在基督里應驗了(實體已經到來),這些預表和影像就沒有必要應驗了;換句話說,救贖歷史來到了真正應驗的時期,就沒有必要再回過頭去應驗那些預表,所以,從聖約神學的角度來看,不會再有一個地上的神治的以色列國。
這就是聖約神學和時代論對聖經解讀的不同架構得出的不同結果。
我個人認為,聖約神學更能掌握整本聖經救贖歷史的主線,因此是更符合聖經的。
希望各位在這些翻譯的文章中,能明白這個思路,也讓我們對聖經的主題有更清楚(更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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