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的問題,我的看法,見笑了:
1. 未婚的(從未結過婚和沒有實質性的civilunion的人):
(a)要依照保羅關於獨身的教導為自己的婚姻禱告.
(b)如果如同保羅說論及的要結婚的那種,要依照信和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的教導選擇自己的配偶.
(c)未婚的人結婚之前要由有經驗的牧師/長者進行婚前輔導, 除了聖經中的教訓之外,牧師/長者要給即將結婚的人提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等規條,免得婚後出現問題時再做調解就晚了.
(d)如果要獨身,獨身的生活應該榮耀主, 不要以這種沒有婚姻束縛的自由而放縱自己.
2.對於得救之後結婚的人(couple),要以照聖經的教導建立榮耀主的家庭,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這裡有幾個例外: (a) 夫妻一方或二同時有adultery問題,在經過長時間的禱告和婚姻輔導後,人沒有複合的可能; (b) 夫妻一方或二同時有physical,verbal, and spiritual虐待問題,當然控告一方要有真憑實據, 經過心理輔導,婚姻輔導和禱告之後,問題仍不能解決的.
3. 對於得救前已經進入婚姻的, 使徒保羅在聖經中也有教導(不信的丈夫或不信的妻子).在華人群體裡出現婚姻出現問題的可能多是這一組人, 丈夫或妻子先蒙恩得救, 妻子或丈夫沒有接受救恩, 矛盾不僅在於他們對婚姻的看法不同, 對人生的看法都會不同. 即使神的恩典同時臨到夫婦二人,他們幾乎同時蒙恩,過去的恩恩怨怨也會影響到他們得救後的婚姻家庭,從前受傷害的一方要原諒對方,在主里赦免對方, 更需要神的恩典.如果不信的一方要離開, 另一方也不必為難(聖經中已有的教導).
4. 對於離婚後再嫁和再娶的問題. 離婚的妻子在前丈夫還活着的時候,仍受先前夫妻關係的約束,不可再婚,否則即為adultery; 而離了婚的丈夫再婚則讓先前的妻子陷入淫婦的地位. 其中的例外是2(a). 離婚後的個人生活要按聖經的教訓,要榮耀神.
5.對於未婚的但已經進入實質婚姻關係的一對一的男女(civil union).這種關係是不合聖經教導的,是神所不喜悅的.教會有責任按聖經的教導勸戒他們, 給他們選擇正式結婚或選擇結束婚前同居, 並帶領他們為先前的行為在神面前認罪,求神赦免,潔淨.
6. 人的愛有時很有限,也很局限,而傳說中相敬如賓,舉案齊眉的夫妻可能也不是大多數現代人理想中的婚姻模式, 在一個專注於自己的世代, 要保守傳統的婚姻家庭, 離不開主的恩典. 第一要緊的是, 要有從主那裡來的愛, 記住保羅所說的"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人本着自己性情的愛會有盡頭, 人有時也會發現自己沒有能力去愛對方,人本身愛的對象是人,也不完全, 或者在人眼裡有時不怎麽可愛, 愛與被愛的對象都不完全, 出問題是免不了的. 但是從神那裡來的愛會不斷涌流和更新,當我們學習以神的愛去愛一個人時, 前面提到的愛者和被愛者的難點就可以解決了. 第二點要緊的是, 也是和第一點相關的, 蒙恩得救的人要有勇氣放下自己,先把自己的主權交給神,一家之主不是那個男人,不是這個女人,也不是某個孩子. 大多數的時候, 夫妻間的矛盾有大到小,很多時候是一方不能放下自己,要為了有自己的尊嚴,地位(面子,自尊心)而和對方開戰.但一方或雙方放下自己時回過頭來看,大多數雞毛蒜皮的問題就解決了. 第三點,夫妻關係是蒙恩而又進入婚姻關係的人一生中最近的人際關係,是神給人的祝福也是一大挑戰, 祂讓我們在這種關係中學習如何服侍人進而服侍主內的弟兄姐妹和教會, 放任自己逃避挑戰(雙方大戰-分居-離婚)不是更好的選擇.
凡事不是都是可以都造就別人和自己, 人自己的定意也不討神的喜悅,不榮耀神, 只有順服聖靈的才是生命和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