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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克敦信经是于主后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会议中制定的。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造成了东方教会的混乱,其中尤其以聂斯托利(Nestorians)及犹提乾(Eutyches,380-456)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称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双重位格,乃是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后者则站在相对的地位,宣称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但也只有一个神性,因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遮盖,就如同一滴醋落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其中的聂斯托利已在431年召开的以弗所会议中被定为异端,故犹提乾是迦克敦议会最主要的背景。
此信经的重点有二:一则它极力维护基督单一位格的完整,二则它全然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别。基督从神性而言与父神同质,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与人类同质,而此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并且此二性是存在于一位格之内。因此,犹提乾派被定为异端。迦克敦信经并未解释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统的模范,并显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这一信经成为决定论正统的准则。
迦克敦信经奠定了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使耶稣基督作为神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的教义得以完全确定。任何人类组织,不管是国家、教会、学校、家庭,还是政党、教派等等,都不能枉自尊大,僭取救世主的地位。只有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是天地之间唯一的中保。人类的一切权力,不管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都是派生的,必须降服于上帝的主权下,才具有最终的合法性。唯有基督可以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在历史上,迦克敦信经成为西方社会自由的根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因着圣经中的这一宣告,任何人类组织的权力都受到了限制。 -雷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