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不恰當。你可以選擇吃蝦,也可以不選擇吃蝦。 |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03日16:10: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根本原因,是導致結果必然發生的那個因素。雙向結果不叫根本原因 由 問號哥 於 2021-01-03 16:05:08 |
舉例不恰當。 恰當是張三吃蝦必死,他可以選擇吃蝦,也可以不選擇吃蝦。 結果他雖然知道後果,可是禁不住誘惑吃蝦而死。 注意:你自造的例子會帶有你意識不到的限定條件。這是本壇一些人常常拿着結論,去找例子的錯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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