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不恰当。你可以选择吃虾,也可以不选择吃虾。 |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03日16:10:2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根本原因,是导致结果必然发生的那个因素。双向结果不叫根本原因 由 问号哥 于 2021-01-03 16:05:08 |
举例不恰当。 恰当是张三吃虾必死,他可以选择吃虾,也可以不选择吃虾。 结果他虽然知道后果,可是禁不住诱惑吃虾而死。 注意:你自造的例子会带有你意识不到的限定条件。这是本坛一些人常常拿着结论,去找例子的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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