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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万维读者网 > 彩虹之约 > 跟帖
举例不恰当。你可以选择吃虾,也可以不选择吃虾。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03日16:10:2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根本原因,是导致结果必然发生的那个因素。双向结果不叫根本原因问号哥 于 2021-01-03 16:05:08

举例不恰当。

恰当是张三吃虾必死,他可以选择吃虾,也可以不选择吃虾。

结果他虽然知道后果,可是禁不住诱惑吃虾而死。


注意:你自造的例子会带有你意识不到的限定条件。这是本坛一些人常常拿着结论,去找例子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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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帖都回了 - repentant 01/03/21 (147)
        神是第一因,但是次级原因该由谁负责,就由谁负责。 - repentant 01/03/21 (105)
          答得好。既然罪的主因在神,神该付主要责任 - 问号哥 01/03/21 (131)
            所以神让罪人悔改,这包括你。  /无内容 - repentant 01/03/21 (100)
            是人悖逆了神!睁开眼睛看看吧:))  /无内容 - repentant 01/03/21 (116)
            我说的神是第一因,没说神是罪的主因。;))) - repentant 01/03/21 (120)
              他儿子,和他儿子犯罪是两回事,第一因和主因是一回事  /无内容 - 问号哥 01/03/21 (104)
                那么,神不是亚当犯罪的原因。懂了吗?  /无内容 - repentant 01/03/21 (118)
            你直接下结论就行,何必浪费时间一晚上辩论呢?:)0 - repentant 01/03/21 (106)
        你就捣浆糊吧:) - repentant 01/03/2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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