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帕子”這個希臘文kalymma(參見林後3:13)從未出現在林前11:4-5裡面。更何況頭(kephalē)這個字在林前11:3,““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男人的頭(kephalē)。男人是女人的頭(kephalē),神是基督的頭(kephalē)。”這節經文中不可能是“肩膀上的腦袋”的意思。否則的話,我們就應該將第3節讀成: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男人肩膀上的腦袋,男人是女人肩膀上的腦袋,神是基督肩膀上的腦袋——這顯然是極其荒唐的,而這種判斷字義的原則恰好是釋經學的第一原則,從最近的上下文來確定某個字的意義,神學院教導時稱之為“畫圈”原則:先在最近的經文中找到其意義,其次是在那個作者那一卷書中找到其意義,然後是在某個作者其它書卷里找到其意義,然後是在其他作者的書卷中找到這個字的意義,然後是(就林前而言)在新約中找到這個字的意義,然後是在舊約中根據七十士本的翻譯找到其相應的希伯來文的所使用的意義,最後是在當時希臘文世界中用這個字的意思。最內圈的參考價值最高。基於這個“畫圈”原則,4-5節中的頭(kephalē)與第3節中的頭(kephalē)意思不可以是不一樣的,尤其是保羅在第3節中說,“我願意你們知道(eidō)、、、”這裡的“知道(eidō)”意思是“明白understand”的意思,第3節是明白4-16節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