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牧調查報告中的巴黎事件,當事人A姐妹敘述的大部分我是相信的。小姐妹很實在,將當時發生的及她的感受都一五一十地寫下來,委屈之情也流露在字裡行間。而且不但當時就跟教會的姐妹有詳盡的交通,C姐妹第二天還作陪,這都大大增強了巴黎事件的可信度。
可是為什麼我說大部分相信,而不是全部相信呢?因為我發現裡面有一些按照通常的理解是矛盾的。而我最有疑惑的一點也正是對遠最具殺傷力的一條,那就是遠要小姐妹留下陪他睡覺。這大概是十八牧定此事件為誘姦未遂的主因。陪睡覺,這其中意思大家一般都理解為有性關係發生。ChristianityToday三月二日的頭條關於柴遠的新聞文章提到遠與巴黎姐妹事件時用sleep
with來敘述遠向小姐妹提的要求,這就完全成了性關係. 可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小姐妹說到‘讓我晚上留下來陪他睡覺’馬上後面就是一句 ‘還說他不會把我怎麼樣’.遠既然要她陪他睡覺(有性關係),可他又說他不會把她怎麼樣,這兩者怎麼協調得起來;既然有性關係發生,那就是他把她怎麼樣了,怎麼可能一件事情是這樣卻又不是這樣?如果A姐妹確信沒聽錯遠是說了這兩句話,唯一可以解釋得通的是遠因為那時倍感寂寞想睡覺時有姐妹陪在房間,別無其他。這樣“讓我晚上留下來陪他睡覺,還說他不會把我怎麼樣”
就不矛盾了. 這聽起來不無天真, 可是看遠那兩天說的(‘很寂寞’)和做的,或更確切地說他沒做的,這種可能性還是很大的.他們兩天的交往,給我的映象更多是遠希望有小姐妹陪着散散心放鬆放鬆。他若真想誘姦她,在房間看韓劇或在電影院看電影,先試着有一些身體動作比如拉拉手之類這種機會應該不少,可是這些並沒發生。到最後小姐妹要離開時,遠給她一個擁抱,起先也是一正常的擁抱。到後來越來越緊,持續兩三分鐘,但也沒有其他的舉動。給我的感覺更多好象是遠當時確實很捨不得小姐妹走。在A姐妹與C姐妹當天晚上的交通中,C姐妹的證詞中講到了遠“還提出說讓姐妹留下來,說他感覺很孤單”。
另外我想說的是我注意到第二天C姐妹陪A姐妹去遠志明處,倆姐妹對遠牧師表情的描述有差別.
C姐妹的證詞是"遠牧師見到我明顯有些意外",當事人A姐妹的描述是 "遠志明看到這位姐妹一起來了,明顯有點不太高興"。對同一個表情的描述,客觀的旁觀者看到的是“明顯有些意外”,而身處其中的當事者看到的是“明顯有點不太高興”。意外和不高興是兩回事,差別不小。這一方面說明小姐妹在那兩天與遠的交往中確實被得罪了,委屈了,以至產生了反感,認定遠對她就是有所企圖(他們老師那一番‘智慧”的評論在其中大概也不無作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人對事物的理解是會受情緒和結論的影響的。這也更說明了調查處理此類事件一定要聽雙方當事人的敘述,否則我們很可能得不到事情的真相。
說了這些,不是為了開脫遠的責任。作為一個資深的牧師,遠志明牧師該知道把自己放在那樣的狀況環境是多麼危險。但是在大家紛紛投擲石頭,將遠釘上“性侵犯"標籤把他推向死地的同時,我也請大家想一想我們自己是不是也有很軟弱的時候, 我們是不是也希望自己被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