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翰福音3:17
當年,我們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18:20)聽到這句話,亞伯拉罕沒有立刻說:“那是真的啊,我知道,早就難以忍受了!你知道上次為我侄子羅得的事爭戰那次,你讓我得勝,但是我寧可什麼都不拿,也不要他們誇口讓我富足。” 他也沒有看到審判來到罪有應得的人中間,回家和撒萊說:“親愛的,那幫罪人,終於罪有應得了!”
我在讀新聞的時候,特別留意後面的comments,我喜歡讀comments。因為加州缺水,我就對一篇關於Oregon州不讓一個農場主在自己的地上修築水壩蓄水的新聞感了興趣。那一堆評論里有一條特別驚人:“這些不懼怕神的自由派到我的地里,我就開槍,反正他們死了,直接就進入神的審判了”。令人失語的同時,誰又不承認,這只不過是我們這些所謂的敬畏神的人裡面的真實光景的某種程度放大呢?
人心詭詐,壞到極處,我豈能不承認?
知道自己敗壞到極處,卻仍然蒙了恩典,所以才知道:“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才深深體會我們的神是:“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公平彼此相親”; 才口唱心和地說:“主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你的人”!
知道我雖然本為惡,但是,在耶穌基督里,他無條件地赦免了,接納了我。不是因為我過去無知,或者現在無知的時候我得罪他。而是知道:如果他不扶持我,我就無法不得罪他。犯罪是我的本能,給我一定的條件,我就可以犯人間一切的罪。之所以沒有犯,是神沒有讓我落到那處境中去。這難道不是每個人的事實嗎?
但是,你從T走到U,一路按照信心走過來的,為什麼要離開信心的道路,走那知識的道路呢?連使徒保羅都說,“我們如今仿佛對着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曾經被提到三重天的保羅都認為自己知道的有限,你怎麼可能因為讀了點“神論”,“救恩論”,“系統神學”等等,就以為脫離了有限,進入了知道呢?
本來,保羅的書信希望把你往“信,望,愛”的路上引導,他告訴你“其中最大的是愛”。但是,如今你們成了用鬱金香的眼睛過濾聖經。這樣用鬱金香的眼光讀過去,不要說讀20遍,就算你讀兩萬遍,每個時刻都在讀,有什麼益處呢?還不如從來不讀的好,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