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帖子裡到基督徒不可丟棄良心,使徒保羅說自己可誇口的是良心。“我們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着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林後1:12)因為一個被耶穌基督的血所潔淨的良心是我們的見證。
我們還是回到我昨天引用的這段經文:
你要寫信給撒狄教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你要儆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衰微原文作死)。因我見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3:1-6)
這段話是對不信的人說的嗎?不是,是對教會。
這短話是對某個宗派的人說的嗎?不是,是對眾教會,也就是對包括我們說的。
恐怕因為我昨天的帖子專門針對了某個宗派的“一救到底”,有些人就以為這段話是專門針對某種教義的錯誤指導的。我可以做見證,雖然那個教義本身這個說法是一種理性的產物,會誤導信徒,但是,在那個宗派中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的,他們從來不依賴這種教義做他們得救的保障。衛理公會是不信一救到底的,難道裡面的信徒都個個敬畏神?清教徒是擁抱一救到底教義的,但是他們中的一些聖徒,比如大衛.布萊納德,有幾個像他這樣每日熱烈地尋求主的面,把自己的生命如同香膏澆奠在主和主的福音上的?
不要誤會了我的意思,以為我是來針對教義的。我們每個人都要省察自己,難道主耶穌責備的不是我們嗎?看看“因我見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我們的良心可以現在做見證,我們的行為,在神面前,有幾樣是“完全的”(prefect)?
在《創世紀》中神對亞伯拉罕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7:1,2)
不錯,亞伯拉罕因為信神,神就以他為義,但是,我們可以看見,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豈沒有對他提出要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們新教徒強調效法亞伯拉罕的信,不錯,但是,我們在神面前竭力做完全人了嗎?
主耶穌基督說“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我們不是說不光要傳福音,而且要把凡主教導的都教導那些人嗎?主的教導有些什麼?我想都總結在這句話里,“你們要完全”。我們完全嗎?我們是不是要面對主耶穌說過的話,“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
因為啟示錄裡面寫得很清楚: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