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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請教strangers弟兄,關於存在
送交者: soccerfun 2017年10月13日20:49: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首先,請問神的理解是什麼?我相信你的教會也應該上帝不是一個存在或者超存在, 而是ipsum esse subsistens “the sheer act of to be itself” “?獨立自存的存有本身?

我對聖經里啟示的上帝的理解是:上帝是個靈,他的存在,不以任何事物為他存在前提,他自有永有。為什麼您相信我們教會教導上帝不是一個存在或者超存在, 而是ipsum esse subsistens “the sheer act of to be itself” “?獨立自存的存有本身?根據gems弟兄提供的資料,雖然比較陌生,但是還是看到出來ipsum esse subsistens大意是“自有存在本身”。我理解這個解釋跟我們新教說的上帝是“自有永有”的“自有”那部分相當。從您的話里似乎存在跟自有存在本身似乎不一樣。請給個您的定義,而不是字典上的定義。即使您跟字典上的一樣也請帖上來。

如果你相信上帝是超存在, 不管多大,只要是“存在”,那麼我此沒有什麼可的,除了God Bless.

為什麼?您這麼說讓我感覺一個小學生面對一個大學生時的高深莫測。上帝不是存在嗎?(當然還得等您定義完了“存在”以後)

如果你同意ipsum esse subsistens,我可以繼續討論上帝如何作用於我的自由意志,同又不妨礙它

上帝是自有永有,或者按你們的說法是自有存在本身。為什麼跟自由意志的討論有關?

們先退一步,來看看你的問題。或者你是如何問這問題的。你的措詞,不是..,是... 的模式表明,你有一個隱藏的假設,神與人的行為/選擇是相互排斥的,非此即彼. 我可以,為什麼嗎?

球迷原話他們的選擇是不是宿命地只能選擇相信?如果是,那就不是他們的選擇,是神的選擇。這句話有問題嗎?如果一個人宿命地只能選擇相信,那個選擇是選擇嗎?我僅僅站在人的立場上看,一個選民總是宿命的選擇相信,難道不是造他的那位把他設計成那個樣子嗎?邏輯上有問題嗎?我沒有看明白哪裡相互排斥了?是不是相互獨立啊?

如果我們仔細考察這種“相互排斥” 假設背後的推理/邏輯,我們會發現我們無意中又落回到“上帝是一個存在”的 (錯誤的)觀點, ,即()存在vs.(我的)存在 - 所以相互排斥的, mutually exclusive。只要是存在,無論是有形的或無形的,one being cannot enter into another being without “violating” it. 因此,如果是神的旨意/恩典(enter into me),我的自由選擇必定受到損害,所以宿命地被相信... (注意,其他,諸如我如何臣服,上帝如何有權柄 並不改變 這個抽象的 mutual exclusiveness.為了討論方便, 我用了vs.).

上帝的存在vs我的存在是客觀事實啊。這有什麼不對嗎?神的旨意/恩典進入enter是什麼意思?請舉例說明。上帝規定了一個人的歸宿還說是他自己的選擇沒有violate他的自由意志有什麼聖經根據嗎?

但神不是一個存在。上述論點的理由不成立! 在彩虹,不記得有人提ipsum esse subsistens。在不同的書籍,視頻,論壇,Ipsum ..”重複出現多次。難道新教還有一套體系?言多必失,有冒犯處,望諒 

上帝不是個存在(還得請您定義存在)是什麼?是自有的存在嗎?為什麼強調上帝是自有的存在就沒有相互排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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