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2:37-40神實行的懲罰必定是在施恩典之後,而非之前。 |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9年08月31日14:57: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約翰福音 12 37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跡,他們還是不信他。 這是神對不信者的懲罰,前提是恩典(救恩)之下仍舊不信者。恩典後的懲罰,這是共識。 這不是創世前預定如此的! 證明如下: 而是耶穌來了以後,仍然不信耶穌,神就懲罰他們,讓他們依然不信。 注意,這裡的經文是: 耶穌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這厶多神跡,他們仍然不信他。 而不是耶穌(神)一開始就不讓他們信,實際上耶穌一直愛他們救他們,直到頑固不化而遭懲罰! 神的懲罰一定是在神的恩典之後。 約翰福音 - 第 15 章 第 22 節 意思是沒有不信耶穌的罪。耶穌施恩在前,恩典是前提,才談得上後來的懲罰。 耶穌施救後依然不信的,神就讓他們更不信。這是懲罰而非不救! 馬太福音 - 第 13 章 第 12 節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舊約 律法本身不是恩典,也不是懲罰,只是鏡子,但是有嚴重後果。律法只是一面鏡子,讓人知道自己罪,照着這樣行,就得救!你這樣行,就得死 但沒人能行全律法,所以最後的末日命運(不是當時)都得死! 。 羅馬書 - 第 10 章 第 5 節 約翰福音 - 第 1 章 第 17 節 律法不是恩典,雖然律法是良善的。 神的恩典體現在新約耶穌身上,舊約人依然靠基督得救,非律法。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4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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