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查經(6)-順從聖靈,使徒剛強 |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4年10月03日21:53: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使徒行傳查經(6)-順從聖靈,使徒剛強 B. 欺哄聖靈(徒5:1-11) 撒但攻擊教會是多方面的,在迫害方面他暫不成功(徒4:4),所以他轉向信徒下手,如今彼得首次要應付教會內部嚴重的問題。 【5:1-2】1節首字“但”(de中文漏譯)將亞拿尼亞夫婦與巴拿巴所作的作強烈的對比。“亞”氏夫婦為了得屬靈的稱讚而虛假獻上,是他們的致命傷。W. Wiersbe說:“亞拿尼亞”意“神是恩典”,他卻不知道神也是公義;“撒非喇”名意“美麗”,她卻有一個醜陋的靈魂30。 “虛假”是主耶穌多次責備的一件罪行(參太6:1-6、16-18,15:7,22:18,23:13-26),並謂永刑里充滿這類的人(參太24:51),約翰也認同此點(參啟21:27)。 【5:3-6】彼得在聖靈引導下洞悉亞拿尼亞的虛偽,因亞拿尼亞被撒但充滿,欺哄了聖靈。“欺哄聖靈”是將不對的說成對,“私自留下幾分”本沒有不對之處,不對之處在於他奉獻時說是全部的,這便是欺騙了。“私下”一詞在約書亞記7章1節,七十士譯本作“私拿”,反映了亞拿尼亞夫婦事件與亞幹事件相同(撒但充滿與聖靈充滿相對,撒但有其國,神也有其國,兩國相爭至主再來)。 撒但充滿猶大的心,使他出賣主耶穌;撒但也充滿亞拿尼亞夫婦,使他們出賣自己的良知,間接打擊教會,因此不可不慎。 彼得明白撒但的引誘是大的,因他自己亦經歷過(參太16:23),故看到亞拿尼亞的欺騙,他異常痛心,後來他勸告信徒要小心撒但的吞吃(彼前5:8-9)。 5章3節的“欺哄聖靈”在5章4節變成“欺哄神”,這兩者是分不開的。 神的審判迅速來臨,亞拿尼亞即時斷氣,教會的少年人將他即日埋葬。因據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須即日埋葬(參申21:22-23)。 【5:7-11】三小時後(初期教會聚會時間),撒非喇來到,彼得發覺撒非喇的口供“就是這些”,表示她與丈夫同心作偽,這不好的“同心”使她的命也喪掉了。彼得宣告她與丈夫同樣欺哄聖靈,旋即撒非喇也遭神的審判,全“教會”(此詞在使徒行傳首次出現)也因此甚為懼怕。 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法,審判了亞拿尼亞夫婦,旨在儆戒信徒不可以犯罪來試探神的忍耐,尤在教會初創之時,教會的純正必須建立起來。 多年後,彼得說“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相信此事在他心中仍耿耿於懷。 補註 究竟神處理這事是否太嚴苛?解釋有四: (1)神是輕慢不得的,若此風一長,後果堪虞;尤在教會剛成立之際,神施重判,使教會易長大,此後教會中若有人想欺騙時,也會三思而後行(神在選民的歷史上常參與驚人的介入,以彰顯袖公義的屬性,如在選民救贖史的開始新時段里〔參獻凡火之事件,利10:1-3;亞干之事件,書7:1-26〕)。 (2)有些罪具連累性(如舊約亞干之罪),罪根需拔除,教會才能長大。 (3)彼得是神的代表,亞拿尼亞以為神不知,誰知神給彼得有洞悉別人欺哄的眼光,故此人不能向神的代表假冒為善。 (4)昆蘭社團的生活手冊,謂若有人在凡物公用上有欺騙行徑時,則連他所配給的那份也要滅亡(參Manua1 of Discip1ine,6:24-25)31。 此事件帶給教會二個教訓: (1)神公義不苛,也不徇私偏坦。 (2)地上沒有“完全”的教會,包括初期教會在內。司布真(C. H. Spurgeon)曾說:“地上沒有一間完全的教會,若有,請你不要去,因你會弄壞她。”32 六、不怕死的見證(徒5:12-7:60) A. 使徒的故事(徒5:12-42) 1. 使徒被囚(徒5:12-20) 【5:12-16】初期教會的信徒視死如歸,雖然官方禁止他們傳道,但他們不因此退卻,順服神非順服人是他們的宗旨。所羅門的廊子成為他們在城市布道的中心地,神亦以神跡奇事與他們的信息配合,使信主的人增加無數,這是神對他們禱告(徒4:29-30)的回應。 神藉著使徒的手繼續在民間廣施神跡,連耶路撒冷外圍城邑的人也獲得神的醫治。 【5:17-20】教會的蒙恩使官府妒忌不已,遂下手捉拿使徒(徒5:18的“使徒”是複數,可能指十二使徒,教會的代表),收在監里。“外監”是一般性的看守所,是未定罪者的暫時拘留處。 主差遣天使釋放他們,天使異常忙碌,不單夜間作事,白天也作(參8:26)。今次為彼得開監,八、九年後又再為他開監(參12:7-10),也為保羅開監(參16:25-30),天使真是個“開監專家”。 彼得曾行甚多神跡,卻不能開監門。大祭司與撒都該是不接受天使論的教派,神在此大大地幽他們一默!天使吩咐門徒繼續為主作見證(徒5:20),天使的吩咐有點“強人所難”,他們正因在聖殿講道被捉拿(徒5:12),如今要他們返回那裡傳講生命之道,這正是給使徒們一個不怕死作見證的使命。 2. 使徒被審(徒5:21-39) 【5:21-27上】使徒是不怕死的一群,他們又回去被捉之地為主作見證。公會的人不明就裡,及至發現監牢空空,而聖殿卻鬧哄哄。於是守殿官帶著差役將使徒再次逮捕,提到公會聽候審訊。 【5:27下-32】大祭司向使徒舊事重提,重覆先前禁令(徒5:27下-28),使徒卻也重覆他們先前的立場(徒5:29;參4:19),並反控說是他們把耶穌釘死。關於這位耶穌,彼得說: (1)神已將祂從死里復活過來。 (2)神將祂視為“君王”(archegos,意“創始者”,可指救恩創始者,參來2:10,12:2)。 (3)神以祂為救主,藉祂將悔改與赦罪之恩賜給選民。 (4)聖靈也為這些事件見證(指聖靈降下住在人心裡)。 【5:33-39】彼得的講道強而有力,直控他們是殺人兇手及反對神恩的人,彼得的勇氣如摩西面對法老般,也如但以理面對尼布甲尼撒或伯沙撒。 公會怒氣填膺,殺氣騰騰(“惱怒”dieprionto,意“鋸開”,參7:54同字),幸有迦瑪列挺身而出,使氣氛和緩一點。 迦瑪列(意“神必報償”)是新約時代最偉大的拉比,他亦是著名拉比希路之孫,為人宅心仁厚,滿有智慧,思想開明,不像同僚視研究希臘哲學為有罪。他亦不偏私,正直嚴明,尤注重律法上的“人道”,極力修改傳統嚴厲的章程條例,常規勸同人對外邦人多加恩惠,不可虐待,甚得百姓尊敬。猶太人封他為“拉比中的拉比”(rabban),並謂“當迦瑪列歿後,律法的榮美也告消失了”(參M. Sotah9:15;中古文獻C1ementine Recognitions〔1:65〕還說他是個基督徒;但此點仍待商榷)。 迦瑪列向公會進忠言,叫眾人謹慎行事,不如交給上帝處理。其要點謂,若沒有神的同在,皆不成功,他舉二例說明: (1)丟大(意“神所賜”,是Theodore字的縮寫)的故事——發生在主前四年,但丟大的門徒也煙消雲散(徒5:36)。有說丟大是巡撫Fadus於主後四四至四六年殺死的那位33,但這便將此故事置於更後時期了。 (2)猶大的故事——發生在主後六年,猶大似是奮銳黨的創始人(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西門屬這黨),後來他的暴亂也平了(徒5:37)。當時亞基老去職,猶大地歸併敍利亞省,敍利亞巡撫居里紐再度調查人口,意圖徵稅。猶大認為只有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王,不肯向居里紐繳納,並糾眾起義,結果也失敗(參約瑟夫戰史,2:8:1)。 迦瑪列闡明他的建議,謂不出自神的,自然敗壞,出自神的,人不能敗壞之(徒5:38-39)。其實迦瑪列在此所言的全不需置信,因為一個英明的拉比,必會查考使徒所提及的證論,如死人復活、瘸腿得治。在此可見他只是一個沒有膽量面對事實的人,不過神卻用他的懦弱免去了使徒的苦難。 3. 使徒被放(徒5:40-42) 怎知公會只聽從迦瑪列一半的建議,在難以下台的情勢下,決意羞辱使徒一番,打了他們(徒5:39下,參申25:3),再禁止他們傳耶穌的道。 使徒身體疼痛,但內心極大喜樂,他們以為主受苦是榮耀的,繼續在殿裡、在家中傳揚主的道,誠如哥林多後書2章15-16節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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