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常常與兩個詞(弟兄與異端)連在一起的名字,我們作為基督徒究竟該怎麼看?他還是不是弟兄?
其一,《聖經》所記載,從舊約的摩西以利亞,到新約的幾乎所有使徒,神所使用的僕人們沒有一個留下完全人的記錄,神在他如實的記載中要我們看到,所有人都是會犯錯的,無一例外,我們追隨的是基督的腳蹤,不是人的教訓。為什麼我們不能容忍一個年老的弟兄在他言語上或有的失當呢?要憑文字定李常受為異端就要憑他一生的著述,但我們會發現那是更難的一件事。彼得的否認主不僅身位,連人的聯繫都推翻了,經上記着他是發咒起誓地否認了自己的主,但彼得是主所用的器皿,主未定罪的我們怎有權利定罪,那是他與主主與他之間的事,我們該保持謙卑的沉默,有誰能保證自己不跌倒呢?
其二,內里生命與奧秘的神學是一班人對神的真實經歷,不能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體會就斷言這是胡言。神之豐富豐滿遠超我們所能想,信徒對神的經歷也是無止境的。縱觀李常受的書,我們不難斷定至少他所致力的仍是純正的信仰,他對基督教的批評雖讓人難以接受,但啟示錄中的主的態度會使我們啞口無言,教會在沒落是一個事實,我們不能因為批評的聲音尖銳,就定他的罪,如同當日迫害清教徒一般,這不僅是度量,更是在基督里愛的實踐。
其三,凡去過地方教會的人都會知道,誰在被高舉,是基督還是李常受。“不見一人,只見基督,”是一個很好的回答,如今宗派林立的基督教,聯合代表合一已經是把合一降低到妥協的程度,地方教會的起伏有人性的軟弱,更有仇敵的攻擊。我們該做的不是踏上一隻審判的腳,我們至少該扶持着禱告,因不出於主的,必無法存留。(徒5:35--42)即或我們在自己的靈里無法接受這些實行,也並不代表我們有權柄拿異端當一頂帽子予以定罪,因定罪的只有一位,我們可以選擇認同或不認同,但要高呼異端,以為自己可以代表主澄清是非,我們還是當十二分的小心,恐怕我們自己得罪主,還以為大發了熱心。保羅曾經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但願我們不是在除別人眼中的刺,願主再次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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