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準則-基督徒應該選哪個?你實際選了哪個?
有人總結,人類迄今為止,基本上是遵循三個準則行事為人。作為具體個人實際生活,也許不是單純的遵循一條,而是每條各有一些;或者根據情況的變化,在三個之間不停地變化。
雖然有時候迫不得已,只好對現狀妥協,不得不作出違背自己初衷的事情,但是我們一般在認識上,都有一條自己認為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不被外界所擾的話,許多人都會按自己選擇的這條原則行事。
這三條原則是:叢林規則;公平原則;舍己準則。
如果堅持的是叢林規則,就會看到別人和周圍都對自己的生存造成威脅,因而就有必要予以消除。
人犯罪以後,若沒有適當的約束,任憑人的本性自由發揮,基本上就是這個規則主導人類活動。
如果堅持的是公平原則,就是我不害人,但是也要保證自己不被人所害。人若害我,我必反擊。這個原則下,基本上可以防止主動害人,但是也不會鼓勵主動利人,能作到愛人如己就非常難能可貴了。舊約的律法以及世界上的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保證這條原則的。
如果堅持的是舍己準則,就是如同主耶穌那樣,為罪人替死,為的拯救罪人。也就是為了別人的益處,自己甘願付出一切的犧牲。這個只有真正有委身心志的基督徒才能作到。這個準則顯然比愛人如己更高,愛人愛到了一個地步,可以捨棄自己的生命。
弟兄姊妹可以對比一下。如果認識到自己應該堅持那一條準則,實際上卻是按另一條準則度日,今天就是改變的時候。願聖靈感動和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