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時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五)錯誤的救恩論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4月29日10:34: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四)錯誤的救恩論
一)罪的定義
二)因信稱義的“救恩論”
三)“救恩論”的“四壘”(四個要點) 五)錯誤的救恩論 以上試着系統地正面地論述了“救恩論”,現在謹嘗試進入歷史神學的領域,檢視教會歷史中“錯誤的救恩論”。 1)爭辯的開始;伯拉糾 vs.奧古斯丁 初代教會時期,當東方教會正在爭辯“基督論”的時候,西方教會卻爆發了“救恩論”的爭辯。在初代的教會歷史中,多半的異端發生在東方教會(所謂使用希臘語言的教會),因為東方教會走的是感性神秘主義的路子,一般來說,比較容易產生教義上的錯誤。西方教會(所謂使用拉丁語的教會)受羅馬法的影響,採用比較嚴謹的推理邏輯分析,相比之下,西方教會的異端較少。但是這一次,“救恩論”的異端卻發生在西方的教會,主角人物是英國的修道士伯拉糾(Pelagius),另外一位主角則是奧古斯丁(Augustine)。 伯拉糾所代表的,是一般的理性主義,道德學者的思想。他高舉人的自由意志,強調人在行為上要負責任,都是我們人本性比較能接受的論調,所謂比較接近人性。伯拉糾主義對人性比較樂觀,肯定,這也是所有的教育學家,倫理學者所強調的:人的責任,自由意志,人要為自己所作的負責。 奧古斯丁所代表的,是正統的神學思想,也就是聖經對人地位的評價,亦即聖經對人的“罪”,對人性敗壞的認知,人的形象是悲觀的,是灰暗的,除非神施恩,否則人很可憐,卑賤的。十九世紀英國史學家阿克頓爵士(Lord Acton)曾指出,基督信仰對人“罪惡”的認知可以說是空前的,世人始知罪惡的根深蒂固,難以捉摸,到處潛伏。“原罪”的教義使基督徒小心提防那無所不在的“罪惡”。 2)伯拉糾的觀點 a)伯拉糾認為原罪的思想,會導致社會的道德敗壞,因為人做錯了事會推卸責任,會說是原罪是他不能不犯罪;所以,伯拉糾否認原罪的存在。他說,人犯罪,不是因為有罪性,不是因為人遺傳了亞當的罪性,而是效法亞當的壞榜樣,效法亞當不順服上帝的壞榜樣。這好比孟母三遷的思想,只要給小孩子好環境,好榜樣,他就自然會學好,但如果把他放在壞的的環境中,給他壞的榜樣,他就會學壞。 b)他認為自由意志可以使人棄惡擇善,人可以選擇不犯罪,有不犯罪的可能;同時,神也藉着啟示,律法,理智,指引我們當行的。所以,人如果願意,他可以遵行神的誡命不犯罪。伯拉糾說,所謂的稱義,得救,是學習耶穌的好榜樣,拒絕亞當的壞榜樣。 c)他雖然承認需要神的恩典,但是,他卻認為神的恩典就是給人自由意志,而恩典只是在自由意志選擇行善時給予協助。 d)他認為人可以靠努力而達全善;人需要不斷的努力,痛下決心,追求長進,才能夠達到全善。 雖然伯拉糾有一些正面的觀點,例如,他強調道德律,認為人裡面有良知良善;他也強調耶穌順從神的榜樣,人要學好榜樣。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可以加強人的責任感;等等。 但是,伯拉糾非常負面的地方在於,沒有認清人性的軟弱,否認了人的“原罪”。事實上,受教育的多少,不會決定一個人的好壞。有時候,甚至受教育越多,作壞事的手法就越新穎。聖經說,人犯罪的基本因素不是教育的問題,不是榜樣的問題,而是人性敗壞的問題。 伯拉糾的另外一個缺點,是把上帝的恩典,限制在天賦能力之上,忽視了聖靈可以在罪人身上做工的恩典;他不認為聖靈會給我們恩典勝過罪惡。 伯拉糾否認原罪,否認稱義,明顯地與聖經的教導衝突。羅馬書五章12節明確地指出,“罪借着一個人進入世界,死又借着罪而來,於是死也就臨到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才會犯罪。伯拉糾否認原罪,嚴重破壞了因信稱義的教義。 正統教會堅持認為,救恩和稱義是神單方主動完成的;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是如此的完美,人只能用信心來接受而得救。伯拉糾的理論,根本否認人有蒙救贖的需要。如果不是罪人,何必需要救恩呢?只有當人肯承認自己是罪人,才會覺得自己需要救恩。 3)奧古斯丁的觀點 奧古斯丁批評伯拉糾竭力地為所謂人性的完整與無罪辯護,並用人得語言,以圖反對聖經,是基督的十字架落空。奧古斯丁說,伯拉糾向神有熱心,但卻不是按着聖經真知識;如同“他們對神有熱心,可是並非按照知識。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義,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順從神的義了。(羅十2-3)”奧古斯丁針對伯拉糾的幾個錯誤謬誤,提出了他的看法。 a)肯定原罪的存在 奧古斯丁根據羅馬書五章12節,“罪借着一個人進入世界,死又借着罪而來,於是死也就臨到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按照初代教會的拉丁文聖經,把“因為人人都犯了罪”的那個“因為”,翻譯為“在他裡面(in him)”;就是說在亞當裡面,在那一個人裡面,我們都犯了罪。或許有人認為自己很倒霉,為什麼亞當一人犯罪,卻要所有的後代來承擔那個罪的後果呢?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亞當裡面,都有份於他背叛神的罪行。 b)自由意志無力選擇善或惡 起初奧古斯丁並沒有提出人完全敗壞的觀點;他認為,原罪雖然使我們善良的本性受到了巨大的損害,但是,基本上,人的意志還是自由的,人的理性並沒有完全消失。然而,他又認為,人的理性受到無知和情慾的轄制,人實際上只會選擇犯罪。也就是說,奧古斯丁思想到最後,是和保羅的思想一致的。他認為表面上看起來,人似乎還有些許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似乎還有些細微的功能,但實際上,人到了最後,只會選擇犯罪,最後的結果,就是背向上帝,面向世界。 c)人沒有行善的能力 由於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的巨大的損害,人行善的自由也就此喪失了;因此,人就需要上帝特別的恩典,來幫助人脫離敗壞的光景。奧古斯丁強調聖靈同在的恩典,可以幫助人克服軟弱。神的恩典一步一步引導人,轉向神。 奧古斯丁剛剛信主的時候,他的思想還是屬於半伯拉糾(Semi-Pelagian)的。所謂半伯拉糾就是比較溫和的伯拉糾式的思想,依然認為人可以靠着自由意志來接受救恩,或者拒絕救恩,教會認為這依然是異端。奧古斯丁通過與伯拉糾的辯論,最後清楚地說,其實人的意志,並沒有參與神的救恩;然而,神的恩典,也只有神的恩典,才使人的意志能夠參與救恩,真正的自由是從罪中得釋放。 d)不可抗拒的恩典 奧古斯丁認為聖徒蒙揀選是出於神的預知,和預定的主權,這是人得救唯一的原因。但是,奧古斯丁並沒有排除人的意志,和人的責任。 現在我們又來到了我們信仰的核心部分了,既然講到神的揀選,神的預定,神的主權,那麼人似乎就沒有責任了;但是奧古斯丁按照聖經的思想,認為,無論接受還是拒絕救恩,人還是要負點責任的,至於二者之間如何協調平衡,奧古斯丁只是點到為止。我們只能相信,神是按他的(人無法僅僅只靠理性思考的)公義,做神決定做的事情。所謂神的主權就是,神有絕對的權力做祂想要做的事情;人不能質問神說,神不公平,為什麼揀選這個人,而沒有拯救那個人呢? 奧古斯丁曾說過這樣一句話,神不欠人任何東西!人沒有權力質問神是否公平。救恩是神無條件,格外的恩典,是出於祂的憐憫。就像摩西,多次為那些三番五次背叛神,埋怨神的以色列人代求時,摩西禱告到最後,覺得心虛,無力,然而神竟然願意垂聽摩西的禱告。所以,摩西幾乎是受寵若驚,他沒有想到神竟然願意接納,憐憫以色列人。所以,摩西覺得罪人唯一應該有的反應是“喜得不敢相信(參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9節)”,這是整本聖經一貫的教導,祂告訴我們,為什麼犯了罪受咒詛,應該死的罪人,居然可以得救?聖經從來就無意回答人的質問,為什麼有人不得救。
......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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