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帖子里到基督徒不可丢弃良心,使徒保罗说自己可夸口的是良心。“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因为一个被耶稣基督的血所洁净的良心是我们的见证。
我们还是回到我昨天引用的这段经文:
你要写信给撒狄教会的使者,说,那有神的七灵和七星的,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 你要儆醒,坚固那剩下将要衰微的(衰微原文作死)。因我见你的行为,在我神面前,没有一样是完全的。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遵守,并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临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我几时临到,你也决不能知道。 然而在撒狄你还有几名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启3:1-6)
这段话是对不信的人说的吗?不是,是对教会。
这短话是对某个宗派的人说的吗?不是,是对众教会,也就是对包括我们说的。
恐怕因为我昨天的帖子专门针对了某个宗派的“一救到底”,有些人就以为这段话是专门针对某种教义的错误指导的。我可以做见证,虽然那个教义本身这个说法是一种理性的产物,会误导信徒,但是,在那个宗派中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的,他们从来不依赖这种教义做他们得救的保障。卫理公会是不信一救到底的,难道里面的信徒都个个敬畏神?清教徒是拥抱一救到底教义的,但是他们中的一些圣徒,比如大卫.布莱纳德,有几个像他这样每日热烈地寻求主的面,把自己的生命如同香膏浇奠在主和主的福音上的?
不要误会了我的意思,以为我是来针对教义的。我们每个人都要省察自己,难道主耶稣责备的不是我们吗?看看“因我见你的行为,在我神面前,没有一样是完全的。”,我们的良心可以现在做见证,我们的行为,在神面前,有几样是“完全的”(prefect)?
在《创世纪》中神对亚伯拉罕说:“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17:1,2)
不错,亚伯拉罕因为信神,神就以他为义,但是,我们可以看见,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岂没有对他提出要求“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们新教徒强调效法亚伯拉罕的信,不错,但是,我们在神面前竭力做完全人了吗?
主耶稣基督说“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我们不是说不光要传福音,而且要把凡主教导的都教导那些人吗?主的教导有些什么?我想都总结在这句话里,“你们要完全”。我们完全吗?我们是不是要面对主耶稣说过的话,“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遵守,并要悔改。”?
因为启示录里面写得很清楚: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 (启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