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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基督徒到底要不要履行十一奉獻?
送交者: 新民 2013年01月28日22:01: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到底要不要履行十一奉獻?這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下面分三大點。

(一)十一奉獻出自聖經的記載,這是沒有異議的。奉獻所得十分之一,是一個相當古老的近東傳統。

(1) 以色列先祖亞伯拉罕把戰利品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撒冷王。

亞伯蘭 殺敗 基大老瑪 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 王出來,在 沙微谷 迎接他; 沙微谷 就是 王谷 。  又有 撒冷 王 麥基洗德 帶着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 神的祭司。  他為 亞伯蘭 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賜福與 亞伯蘭 !  至高的 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 亞伯蘭 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 麥基洗德 。 (創世記 14:17-20)

(2)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逃難的路上許諾給上帝十分之一的奉獻。

雅各 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油在上面。  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 伯特利 ;但那地方起先名叫 路斯 。  雅各 許願說:「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  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 神。  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創世記 28:18-22)

(3)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上帝明文規定"第一個"十一奉獻之例,為要供應在會幕供職服事上帝的利未人。而利未人也需要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出自亞倫的祭司階層。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就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 (利未記 27:30-34)

「凡 以色列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 利未 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從今以後, 以色列 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你曉諭 利未 人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榨的酒。  這樣,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 亞倫 。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所以你要對 利未 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榨的酒。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 以色列 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民數記 18:21-32)

(4)上帝還規定了"第二個"十一奉獻之例。捐出上述第一個十分之一後,從所剩中再取十分之一,每逢第三年拿出來給無依無靠的同胞(包括本城的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寡婦等),其餘兩年的第二個十分之一奉獻,則與家人吃喝同樂。這有些類似咱們今天的感恩節。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住在你城裡的 利未 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 利未 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 14:22-29)

(5)上述摩西時代的十一奉獻之規定,在數世紀之後希西家王改革的時代,也照章實施了。

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裡的 以色列 眾人就到 猶大 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 猶大 、 便雅憫 、 以法蓮 、 瑪拿西 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 以色列 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希西家 派定祭司 利未 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 門內事奉,稱謝頌讚 耶和華 。  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又吩咐住 耶路撒冷 的百姓將祭司、 利未 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諭旨一出, 以色列 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住 猶大 各城的 以色列 人和 猶大 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 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  希西家 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 以色列 人祝福。  希西家 向祭司、 利未 人查問這堆壘。  撒督 家的大祭司 亞撒利雅 回答說:「自從 民 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希西家 吩咐在耶和華殿裡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  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 利未 人 歌楠雅 掌管這事,他兄弟 示每 為副管。  耶歇 、 亞撒細雅 、 拿哈 、 亞撒黑 、 耶利末 、 約撒拔 、 以列 、 伊斯瑪基雅 、 瑪哈 、 比拿雅 都是督理,在 歌楠雅 和他兄弟 示每 的手下,是 希西家 王和管理 神殿的 亞撒利雅 所派的。  守東門的 利未 人 音拿 的兒子 可利 ,掌管樂意獻與 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  在他手下有 伊甸 、 珉雅珉 、 耶書亞 、 示瑪雅 、 亞瑪利雅 、 示迦尼雅 ,在祭司的各城裡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着班次分給他們。  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  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 利未 人,  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  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 亞倫 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 利未 人。       希西家 在 猶大 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 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  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 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 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歷代志下 31:1-21)

(6)猶太人被擄回歸之後,尼希米改革的舉措之一就是督促老百姓恢復十一奉獻之例。而上帝借先知瑪拉基對以色列人的批評之一正是有關十一奉獻。

我見 利未 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 利未 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 神的殿呢?」我便招聚 利未 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猶大 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我派祭司 示利米雅 、文士 撒督 ,和 利未 人 毗大雅 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 哈難 。 哈難 是 撒刻 的兒子; 撒刻 是 瑪他尼 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 所供給的 分給他們的弟兄。 (尼希米記 13:10-13)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 的供物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 的供物 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 的供物 ,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拉基書 3:7-10)

(7)耶穌在地上傳道時,批評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雖然履行了本來當行的十一奉獻,但避重就輕,並不秉公行義,也不真愛上帝。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 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路加福音 11:42)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 更重的 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 23:23)

(二)新約聖經關於奉獻的教導,除了上述耶穌的評論,更注重甘心樂意與盡力甚至犧牲的奉獻。

(8)初代教會曾有一群基督徒變賣家產悉數捐給教會,信徒在一起過'凡物公用"的肢體相愛生活。直到今天,仍然有類似的基督徒集體生活形態。比如,布朗的《達芬奇密碼》暢銷書裡,也提到凡物公用的天主教某團體。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有一個 利未 人,生在 塞浦路斯 ,名叫 約瑟 ,使徒稱他為 巴拿巴 ( 巴拿巴 翻出來就是勸慰子)。  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使徒行傳 4:32-37)

(9)使徒保羅在寫信給富有但奉獻不夠踴躍的哥林多教會,提到馬其頓眾教會如何量力而給甚至犧牲自己的需要(過了能力)甘心樂意地奉獻。

弟兄們,我把 神賜給 馬其頓 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  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着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  再三地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  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 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  因此我勸 提多 ,既然在你們中間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  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    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借着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  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 可以補 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 將來 也可以 補 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  如 經上 所記: 多 收 的也沒有餘; 少 收 的也沒有缺。 (哥林多後書 8:1-15)

(10)耶穌極力稱讚一個窮寡婦的犧牲奉獻。耶穌鼓勵他的門徒投資在永恆,把暫時有用的金錢投注到有永恆價值的天國事業中去。

耶穌對銀庫坐着,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里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馬可福音 12:41-44)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馬太福音 6:19-21)


(三)當今基督徒是否應當繼續堅持十一奉獻?

綜上,我們發現,十一奉獻的最基本目的,是幫助人認清我們一切的恩典都出自上帝,而出於敬畏上帝之心把一部分恩典分享給周圍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包括那些在會幕或聖殿供職的利未人與祭司,新約時代包括靠福音養生的專職傳道人,以及古往今來普天之下許許多多無依無靠的寄居者和孤兒寡母。

誠然,當今社會對於窮苦人的責任往往寄希望於政府,於是聯邦與州稅的一部分幫助生活在貧困線下的百姓,社安稅幫助退休的老年人。政府向公民(不論信仰狀況)的各種稅收,等於非自願的扣除。但我們分明看見,政府沒有辦法面面俱到,不可能妥善照顧到社會的每一合理需要。西方世界各種慈善事業,相對彌補了政府救濟的一些不足。我們無論信仰如何,作為社會公民,除了依法納稅,間接幫助社會中有需要的人外,還需要盡上不可推卸的責任,養育子女,奉養父母,幫助周圍有需要的人。基督徒更要按照上帝所賜恩典的大小與自己的感恩之情或信心調和,責無旁貸地支持教會的福音事工需要(包括傳道人的生活所需)。

在這一認知里,堅持十一奉獻固然是一個仍顯可貴的美好參照比例,但更可貴的是,在感恩中儘自己的力量甚至不時犧牲地給予周圍有需要的人。愛上帝最後落實到愛人如己。耶穌的所講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仍然震耳發聵。

「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着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里,你們來看我。』  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  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  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里,來看你呢?』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里,你們不來看顧我。』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里,不伺候你呢?』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 弟兄 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 (馬太福音 2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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