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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楊佳——制度轉型的撬動者
送交者: TNNDQ 2008月08月04日20:53:01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中國經濟毫無轉型資格,死路一條,工商稅務男人夢中 於 2008-08-04 20:47:36
楊佳已被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捕。楊佳案快判快決,在意料之中。出乎意料的是上海警方在聘請辯護律師環節,作梗阻撓耍把戲。其父委託的自願免費辯護的北京律師熊烈鎖等二人,專程赴上海後,警方以楊佳筆錄“除我母親之外,任何人請的律師我都不認可,包括我的父親。”為由,拒絕熊烈鎖等二人擔任楊佳的辯護人。而楊佳的母親卻莫名其妙地在派出所門口失蹤已半月有餘。這讓楊佳事件越加撲朔迷離,與真相愈加遙遠,其受到公正司法審判已經落空。而以上由上海警方提供給律師的據稱是楊佳的口頭筆錄,內容前後不一致,存疑。

楊佳弒警六死五傷,的確讓上海警方元氣大傷。故意阻撓楊佳接受法律援助,顯示出上海警方企圖明顯的報復性執法。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訊問和限制自由時,即可自行委託律師或接受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受法律諮詢、委託申訴和控告。

楊母失蹤,暫時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上海警方非法綁架,但有足夠理由懷疑是上海和北京警方共謀。上海警方一方面讓楊母故意“失蹤”,一方面以楊佳筆錄作為託詞,其目的就是只讓警方指定的律師出現在法庭。上海警方代替楊佳和楊母楊父指定自己的律師,一方面存在在看守所強制誤導和威脅楊佳的嫌疑,另一方面做賊心虛。這等於剝奪了犯罪嫌疑人楊佳受到公正司法審判的權利。種種跡象表明,上海警方不惜違反司法程序,也要儘快實現將楊佳致於死地的報復性目的,上海司法黑暗再次得到佐證。

楊佳案件除本身存在許多可疑、執法違法之處,最為蹊蹺的是其母王靜(化名)的失蹤。據《京華時報》報道,楊家所在轄區的大屯派出所證明,7月14日楊母在該派出所接受上海警方調查後,自行離開。楊佳姨媽王麗(化名)已向北京警方報失蹤,名字已掛在警方的失蹤人口網站,上海警方在接受王麗查詢時也否認知道王靜的去向。同時,上海警方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既不承認關押楊佳母親,也不否認關押,態度非常曖昧可疑。

一個堂堂的北京市民在奧運之前的中國首都失蹤半個月,況且是在走出派出所大門後失蹤,家屬已向警方報失蹤多日,竟然兩個直轄市的警方都稱不知情,這真是天大的奇事。讓公眾直有荒誕苦笑的念頭。筆者想起中學英語課本一則拿破崙的故事:這究竟是王靜瘋啦,還是勇敢的人民警察瘋啦?這莫非是警方故意帶公眾走進一個由精神病人組成的世界,體驗一把社會和諧的異常刺激。

假如中國警察沒本事找到一個大活人,中國政府最好請求國際刑警組織派員來中國找找看,順便還可以保衛奧運會。但願他們最好別在北京或上海的某個秘密據點找到楊母,讓她講出被上海警方秘密綁架的實情。恐怕到那時候,上海警方高層就真的會很難看,估計比陝西“周老虎”作假官員和貴州甕安的縣長縣委書記、公安局長政委下場更難堪。

最新的媒體報道顯示,上海律師謝有明和謝晉竟然在北京找到了楊母。而這個謝有明律師是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在楊佳殺警被抓幾個小時之後,謝即被閘北警方通知到達現場。謝有明的再次出現,讓楊案愈加跌入荒唐的境地。堂堂北京和上海警方都找不到的楊母,卻被兩個上海律師輕易在北京找到,並輕易說服楊母簽字認可讓他們倆做楊佳的辯護律師。蹊蹺的是,楊母願意見上海律師,卻不願見自己的妹妹王麗,害得妹妹到處報警。按照常理判斷,王靜被限制與親人和媒體接觸,除非是警方所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沒這個膽也沒必要。

警方這樣做,除了讓楊佳儘快坐實死刑人頭落地、掩蓋上海警方當初毆打楊佳、營造奧運會和諧社會氛圍的解釋,沒有其它理由。王靜被警方非法限制自由,不能說話;楊佳被羈押,不能說話。真相只存在於上海警方的肚子裡,恐怕都不會出現在公文裡面。司法腐敗成為中國制度腐敗的最顯著表徵。即使一樁刑事案件都是如此荒誕,何況無數的政治案件。
人們有足夠理由懷疑,上海警方是在故意拖延到本月底一審判決時間,極有可能不公開審判,御用律師在場,那麼,楊佳案的真相將永遠被掩藏,楊佳就可能成為一個屈死鬼,死得不明不白。

7月18日,上海電視台播出楊佳的鏡頭。據有觀眾介紹,楊佳戴着手銬,手腕有明顯傷痕和血跡,表情木吶索然。上海警方作為直接當事方,本應迴避楊佳案,完全脫離偵查、起訴、判決、聘請律師等環節,方才顯示司法公正。另外,南方周末在《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引述一位知情者“深喉”話說:當初上海警方在帶楊佳“偷自行車”回派出所調查時,7、8名警察毆打了楊佳。因為楊佳殺死六名上海警察,那麼,上海警方極有可能在關押楊佳期間,對其採取毆打、斷食虐待等報復性行為。

所以,公開審理楊佳案,第一可以在法律上確認上海警方去年毆打致殘楊佳的真相,第二可以驗明楊佳被羈押期間是否受到虐待。公開審理楊佳,既給上海警方機會,也給楊佳公平機會,況且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的前提下,公開審理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權利。儘管司法如此黑暗,我還是呼籲在看守所給予楊佳免於酷刑的人道待遇。蠻橫的官權逼迫一個善良青年成為殺人犯,罪不在個人,而在這個制度。楊佳罪不致死。楊佳免死,將有利於緩解一觸即發的民憤,為人人厭惡的司法機關,多少增加一點加分,挽回一些顏面。

從目前楊母“下落不明”和警方強制指定楊佳辯護律師來判斷,上海警方是在故意掩蓋真相,其判決的公正性值得深切地懷疑,此案更值得所有具良知的中國人關注。每個中國人關注楊佳,其實是在淨化個人的法制生存環境。司法獨立、新聞自由和多黨制,是中國制度轉型的必由之路。中國制度轉型,將比其它國家更為艱難,常規的、平和的方式,不適合中國,已經和將要夾雜劇烈的官民對抗和利益分化。

楊佳無意間將中國制度轉型的急迫性輕輕地推動了一把,非常悲壯!他將悲哀地成為個人尋求正義的榜樣,儘管在正常社會暴力總是差一點就是萬惡的。我們可以不信服並不鼓動暴力,但在一個不正常社會,法律不能引導公平、正義的時候,個人如何尋求公正?中國制度安排的極度殘缺,將由無數個好人血流百步來證明。誰讓中國人生活在陳勝吳廣時代。所有人都需要付出代價,不管以何種方式,這是中國人的宿命。中國制度轉型已經和將有許多推動者,推動的方式和程度不盡相同,但在中國語境下,不得不承認,楊佳採取的劇烈方式,也是撬動制度轉型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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