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陸媒體從網上開始吵作”朱令案”,一個十年前清華女生朱令被投毒致殘,至今未破的案件(www.zhuling.org)。本人除了感嘆人生無常和人性的惡毒莫測,還有些可能不合時宜的想法。
1。我把網上討論分為兩部分:1)權力是否干擾了公正辦案;2)孫維是兇手的證據和推理。很多想為朱令討個公道的朋友希望警方重辦此案,將兇手繩之以法。
我認為,討公道者應該而且只能通過深入調查,來發掘警方沒有公正辦案的種種直接或間接證據。如證據夠強,足以形成讓警方再查此案的民間壓力。如果無法證明這點,最好止步。因為第二部分,認定誰是兇手不是幾個公民個人的事。
如果這樣一宗“神不知,鬼不覺”的投毒案,發生在司法獨立的北美,作案人被判刑的可能性也很底,因為能說服法官的直接證據太難找,其實,不少網友已經意識到這一點。網上討論的都是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證據(包括那隻咖啡杯),難道警方需要網友們指導?如此感情義氣用事,公開推理某人為兇手,並不利於建立更加理性和法制化的社會。大家要斗的是有法不依的醜惡,而不是法律本身。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是法制的烏托幫。現實只有兩者可選:A。偏向不放過一個壞人,其副產品就是多冤枉幾個好人;B。偏向不冤枉一個好人,其副產品就是多放過幾個壞人。
西方社會歷來所謂“無罪推定”的結果,就是選B,而其背後的法制精神是:法律的最終目的不是懲罰人,而是改造人。很高興中國的法制進步,至少實施了“無罪推定”。而網上很多認定SW為兇手的討論是違背這種法制進步的,寫推理小說是不用真名的。
2。朱令中毒後的治療很不順利。想幫朱令的人最該做的第二件事是讓協和醫院儘快執行法院的10萬元賠償判決,僅靠捐款是不夠的。朱令的遭遇讓我想起美國植物人夏沃爾,當然,朱令的情況不存在安樂死的爭議,但共同點是醫生的失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夏沃爾得到了巨額賠償,而朱令呢?就算拿到10萬也只夠用兩年。要賠多少錢才合理確實難以估計,不過我認為對“人命關天”的醫療事故,不重罰幾次不足以打消醫院的傲氣和培養其責任心。中國人的命怎麼哪麼賤?通過相關案例,推動巨額賠償的法例,有助於減少醫療失誤和為受害者提供生活保障,也是朱令生命價值的延伸。
3。十年後重提朱令案的真正意義是呼喚人的良心和悲劇人生的教育。但願投毒者已經懺悔,但願更多的人感受到人性惡的一面和思考如何避免悲劇重演。另一方面,中國正成為自殺大國,很多高智商的年輕人經受不了挫折。朱令一家的悲劇也許讓有輕生念頭的人問自己,我比他們還慘嗎?存在就是價值,活着就是上帝的美意。
十年前網絡救了朱令的命,願她不負眾望,重新站立。十年後朱令案的網上論爭多多少少超越了網絡應該承擔的和所能拯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