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起早貪黑,孜孜以求,就為了領份高薪;存夠了錢,買個物業,作個房東,是許多人的夢想。可是,在美國,賺錢要交稅,花錢也要交稅。讓我們看看一個紐約人的稅收可以離譜到甚麼程度。
以一個商業房東為例吧! 紐約的商業樓物業稅(地稅)是該物業淨收入的三分之一。業主交了地稅後,剩餘的收入仍要計入個人所得,於是又要付出大約三分之一的個人所得稅(如以一般中上收入而計的話)。而當業主把他剩餘的三分之一拿去享用的時候,還要交8.875%的銷售稅。 再則,哪個紐約人不吃些交通罰單?哪個紐約業主不吃衛生罰單?罰單實際上是另一種稅收。這樣算來,一個紐約業主的收租所得只有大約20%是真正屬於他自己的錢。這錢還得生前趕緊花掉,否則死後不巧還要付遺產稅。真可謂層層拔毛,年年搜刮。
想想吧,一個業主要絞盡腦汁,擔當投資風險,費神管理物業,與租戶周旋。即使投資正確,其所得也只有20%的錢是自己花的。也就是說,一個業主一年的絕大部分時間是為政府納稅來着,還不計自己墊入的資本。而美國政府既不出錢也不出力,卻拿走了業主80%的收入。這是否太荒唐離奇了?
當然租金收入的例子特殊了點,但工資收入的稅收也少不到哪裡去。工資收入中的7.625%先交了社安基金稅,雇主也同時付了同樣的稅。假如雇主不用交該稅,雇主有可能把這稅收開支當作薪水給員工的。自雇的就要雙倍交這稅了。再計入33%的所得稅和8.875%的銷售稅,如此算來,工資收入的50-60%也交了稅。真可謂半輩子活着是為了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