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在新疆石河子市一四四團場(兵團撤銷前隸屬農八師),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女知青蔣愛珍持槍連殺三人的慘案。
新疆高級法院審理此案時,我正在新疆區黨委第一秘書處工作。新疆區黨委常委會議,曾專題審議對這個案子的處理。
蔣愛珍是浙江知青,出生在山清水秀的紹興市。她1972年初中畢業後,隨同復員轉業在新疆工作的哥哥,自願支邊到了農八師一四四團。先在連隊當農工,不久被推薦到團部醫院當護士。聰明、漂亮而又文靜的她,因積極要求上進,工作表現出色,於 1973年加入共青團,1976年22歲時就入了黨,並擔任醫院的黨支部委員兼團支部書記。
蔣愛珍所在醫院的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政,是其哥哥的老戰友。他對蔣愛珍一直很關心,兩人的關係像兄妹一樣親密。
由於一四四團“文革”中派性嚴重,醫院的個別領導和黨員醫生李佩華、謝世平等人,與張國政矛盾很深,一直想找機會把他整下去。
這一年的3月18日,蔣愛珍被批准回浙江探親。臨走前的晚上(3月17日),張國政與另一名同事來給蔣送行,叮囑她一路上應當注意的事項,之後就告別回家了。
就這麼一件小事,卻被心懷歹毒的李佩華、謝世平抓住大做文章。他們倆憑想象斷定,張、蔣二人在這天夜裡,肯定要發生肉體關係,並組織人去“抓姦”。在陰謀詭計落空後,他們竟然又在第二天早晨,又無中生有地向團黨委誣告說,張國政、蔣愛珍二人昨夜“亂搞男女關係”。同時,還四處散布“昨天夜裡張、蔣亂搞關係,被當場捉住”,等等。
這個彌天大謊,被李、謝倆人越編越圓,最後竟成了醫院領導逼迫蔣愛珍承認所謂“三.一七”事件的“證據”。
3月18日,受到誣陷誹謗的蔣愛珍氣得直哭,沒有起床。她為了抗爭,決定不回家鄉探親;並一度宣布絕食,要求組織上為她澄清事實,恢復名譽。
但此時的李、謝等人,不但不收斂自己的惡行,反而在醫院裡公開大罵張國政“亂搞男女關係”。蔣愛珍因受刺激,精神一時失常,又被李、謝等人說成是“裝瘋賣傻”。並在以後的全院大會上,一次又一次批判她“生活作風有問題”,要她“說清楚”。
3月30日,團黨委派出工作組,到醫院調查所謂“三.一七”事件。誰知工作組長、該團副參謀長楊銘三因過去張國政頂撞過他,這次一進駐醫院,就帶着成見與派性的框框,偏袒李、謝等人。
更有甚者,之後該團主要領導,又親自到醫院動員,號召全院職工開展“全面揭、批、查”,集中揭發張國政的問題。“三.一七”事件成為揭批查運動的重點內容。
李佩華、謝世平等在團領導支持下,又變本加厲編造了許多所謂的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 的疑點。楊銘三要蔣愛珍把一個一個問題“說清楚”。隨後幾個月內,關於“三.一七”事件和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的大字報、漫畫,在醫院各處,以及通往團部的沿途到處張貼。在許多漫畫中,李、謝等人極力造謠醜化張、蔣二人,有的漫畫污穢不堪,難以入目。
與此同時,工作組和醫院領導還壓制不同意見,將院內持否定、懷疑態度的三、四十名醫、職人員,全都作為“保張派”進行打擊,或受到歧視。凡傾向於否定“三.一七”事件的醫院黨支部委員,則統統被“靠邊站”。
這樣做還不夠,楊銘三還脅迫蔣愛珍的戀愛對象與蔣中斷關係。平時,派人對蔣愛珍的行動進行監視。連蔣愛珍的信件,也被李、謝等人拆看。
儘管這樣,蔣愛珍仍然堅信,只有依靠組織才能解決問題。於是,她又寫了一份詳細的申訴材料交給工作組,並等着楊銘三找她談話。誰知拖了四個月之後,楊銘三才派人找蔣愛珍,而傳達的內容卻是,要她第二天在全院群眾大會上,“老實交代生活作風問題”。
在8月5日的全院群眾大會上,工作組宣讀了對張國政的審查材料。其中,對“三.一七”事件作了肯定性介紹。蔣愛珍當場提出反駁,工作組長楊銘三卻聲色俱厲地要蔣愛珍作檢查,並威脅說:“就算到最後什麼也沒有,光憑你同張國政的接觸,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在8月26日下午召開的全院群眾大會上,蔣愛珍再次作了申辯說明後,李佩華第一個發言說: “你裝瘋賣傻!你為什麼不去死?為什麼不跳水庫?”他還拿出一份與謝世平共同署名的報告進行宣讀,內容是再次要求對蔣進行婦科檢查。會上,一些人還說了一些下流不堪的、侮辱性的話。一名叫鍾秋的醫護人員,還指手畫腳地嘲笑、挖苦她。這時,蔣愛珍突然一反常態,再也沒有發言爭辯,只是直直地坐着記筆記;聽到荒誕、下流之處,微微顯出輕蔑的一笑……。
蔣愛珍徹底絕望了。
26日晚上,蔣愛珍在宿舍里寫了一夜申訴信。以後又給工作組、父母兄嫂和好友寫了幾封遺書。之後整整三天,她白天上班,晚上通霄不睡覺,在煤油燈下不停地寫啊寫。
8月28日,民兵排長通知她參加第二天的實彈打靶。這天夜裡,走投無路的蔣愛珍決定:“這是個好機會,同他們拼了!”
槍法很準的蔣愛珍,從箱子裡找出過去打獵、打靶時留下的八發子彈。於29日早晨上班後,從武器庫領來殺傷力強大的AK式步槍,悄悄把子彈全部壓入彈倉。然後,跑到醫院內科,舉槍對李佩華說:“你不是要我死嗎?叫你造謠!” 一扣扳機,將李佩華擊斃。接着,又挨科室尋找,先後將造她謠的鐘秋等二人擊斃。最後,她在與圍捕她的群眾相持一個多小時後,被繳槍逮捕。
蔣愛珍被捕後,經過審理,被石河子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一判決,立即引起一四四團部分幹部、群眾的不滿。很快,石河子地區幹部、群眾也對此案議論紛紛,很多人認為判決不公;不少人還上書法院,為其鳴冤叫屈。
一名在石河子地區採訪的記者,很快在《人民日報》披露了此案的詳細經過。並迅即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短短幾個月中,僅《人民日報》社與石河子法院,就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2萬多封來信。來信者中有知青、幹部與軍人,也有工人、農民和學生。他們認為蔣愛珍是受逼迫太深,屬於“義憤殺人”,強烈要求司法部門予以輕判,並查處誣陷誹謗者。有的還向蔣愛珍表達愛慕之情,提出願意替她服刑。
案子很快被轉到新疆高級法院重新審理。
新疆高院將案子提請區黨委常委會審議時,我們這些秘書也在私下議論,而且全都同情蔣愛珍,認為她不該判處死刑。自治區黨委常委聽取匯報後,在審議時基本沒有大的分歧。大家認為,蔣愛珍一案已在新疆和全國各地引起公憤。為了既懲誡犯罪者,又教育群眾,並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決定對蔣愛珍免於死刑。一四四團誣陷、迫害蔣愛珍的有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行政、司法處理。
七年後的1985年,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蔣愛珍殺人案開庭公審,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90年,蔣愛珍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提前釋放,回到了她的浙江老家。
如今,她在浙江C市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並結婚生子,有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蔣愛珍希望平靜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