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对华人大游行,应该集资请律师团上诉至最高法院 |
| 送交者: 老豆子 2016年02月19日11:39:58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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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无论如何比中国更是个法律社会, 为一个案子搞大游行的做法违反法制精神,尽管在美华人有可以向当地警察局申请游行而实施游行示威的权力, 但法律问题更应该通过法律途径。 我更主张在美国的同情梁警官的华人集资请律师团上诉,一直上诉到最高院,除非梁警官自己放弃上诉的权力。
据我看新闻报道,梁警官负有过失致死的责任。 比如您在后院擦枪走火,打死了邻居,尽管本意完全没有杀人的意图,但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海洋法传统的国家的法律,一定要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所以梁警官的枪即使是不小心走火(事实上比不小心严重,是主动开枪)子弹从墙上弹杀,也是负有责任的。 大游行和示威,显示的是族裔的力量,而非正义的力量。 除非有相当比例的黑人、白人和其他族裔的人参加。 而显示族裔的力量,更应该在审判之前搞集会游行和示威,让纽约地方法院的法官知道梁警官背后一大批人支持他。 事实上没有这样的审判前的示威游行和集会,那么说明大家尊重(至少是承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而等到审判后再搞大游行,这让人感到一种情绪性和投机性,我觉得有失面子,大有小孩子气。 事前不吭声,事后大吵大闹,大妈作风,缺乏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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