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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次警民案件结果非常不一致。同样的或者类似的事情,有些重判,有些都进入不了审判程序就销案。陪审团是造成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法律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结果的一致性。如果类似案子,今天判生明天判死,还有什么法律可言。所以不少律师都告诫案子最好别上陪审团审判。结果没确定性。这是信任危机。
陪审人士都是从三教九流的民众里头挑出来的。很多是些高中水平或者甚至更低的洋人。美国教育水平低,特别中学毕业者,这些人平均智力水平上个超市还要手拿计算器,半天按不清楚。不少都是月月超支,半破产的社会底层人士。要他们做逻辑分析基本是缘木求鱼。苏格拉底反对民主案就是陪审团判的。他只是一个自由思想者,就因为持不同政见,第一次投票数百陪审判他有罪,第二次判他喝毒药而死。这样的制度怎么能相信。
具体看梁老弟案。巡视的楼梯间那么危险,回旋空间那么小,视界那么狭窄,而且是半夜11点,不久刚发生袭警,楼梯间的灯还坏了。他和蓝道进入八楼楼梯间之前,用电筒隔窗反复照射,都看不到里面情形。进入这种高危区域,是必须冒生命危险的。不是警察,谁肯冒这个险?最糟心的是门还特别紧一开始打不开,他们犹豫再三才进去,能不紧张么?这种情况下抽枪在手,并没有超出一个警员合理的自我防护。进入黑暗的楼梯间之后,并没有看到敌人。所以,故意伤害的动机完全不存在。在空气都可以闻到敌情的情况下,手扣扳机,准备击发,出于紧张走火,以百万分之一的概率,伤害黑兄弟。完全是意外的不幸事件。
开枪走火伤人之后的细节,如先汇报上级,什么人工呼吸,都属于事故发生后的,不影响结果的纠缠。不过凸显陪审团一定要找理由把梁老弟入罪,同时显示他们智力的缺失。我看了对事件的法庭描述(皮肤提供),走火之后,老弟根本就没有马上意识到伤了人。直到三层之下的五楼传来了呻吟,他才知道出了事,而且也还不知道跟他走火有何关联。他怎么可能第一时间冲过去救助?及至他到达现场,那黑兄弟的女友已经在911直接指挥下做CPA,这说明不但已经报警,而且已经在救助,他又能做什么,跟GF一起给黑兄对嘴呼吸?以开枪和不救助为理由重判梁老弟,是陪审制度,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的判断错误和失职,律师的无能,和检方的错误三个因素的综合结果。
陪审制度的初衷是乡人断案。但是乡人不但缺乏专业性,而且受到社会,种族,政治,文化教育素质各方面的偏见限制。低教育者易受检方或者辩方善辩律师的误导,造成偏颇的结果,严重社会代价如游行,暴乱,和对制度的信任危机。不通过专家的民主,多半结果都是不好的。我希望华人通过案件,用挑剔的眼光审视陪审制度,问它几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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