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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毛泽东为什么杀黄克功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6年02月25日06:26:42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延安的红军旅长黄克功杀美女一枚,立被拘捕。黄以资格老辣,人脉深广,得大量高级人物到毛泽东处说项。毛泽东一拍桌子,说杀。黄一缕孤魂,飘然而去。

然而,毛泽东不是杀黄的刽子手,说情的人才是。如果所有人不说话,或者一致说杀,毛泽东反而很可能会赦免黄克功。因为赦免黄的人情会非常大,而且是毛泽东独得。多人说项,赦免黄克功,所有的恩情将归于说项的人,毛泽东不但落不到好,反而会成为恶人。

最高决策者通常有特赦之权。美国州长就可以赦免死刑。小布什当州长,就因为一个死刑都不赦免而遭到批评。通常一个是非分明的案子交到了最高决策者手里,最高决策者就一言定乾坤。并无说项之余地。大量人说项,实际显示对毛泽东决策能力的不信任。令毛泽东感到自己刚从遵义会议取得,用半欺骗手段被共产国际勉强肯定的领导地位不稳固。从巩固权力和树立威信的角度,毛泽东必须杀黄。

有人举出毛泽东在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的请示信上的大段批语,想证明毛泽东是从依法办事的角度决定必须杀黄的。这也是错误的。毛泽东的批语说,黄是个老党员,高级干部,立过大量战功,正因如此,更要杀他。这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法治的精神是就事论事,不允许扯其他。在法庭上,经常可以听到律师提出抗议,说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就是这个道理。黄克功的功,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他的罪过。毛说黄的功劳使得黄更该杀,这不是违背法治精神么。

可见毛泽东杀黄克功不是出于依法办事, 而主要是出自政治考虑。大量人说项,只促使了毛泽东决心杀黄。反之则可能赦免黄。

历史上毛泽东曾多次力排众议,法外施恩。例子一。毛泽东赦许世友。许世友犯的罪行是拖枪拖人离开队伍。旧军队逃亡就是杀头之罪。薛岳领导长沙之战时,到任就枪毙了一个逃亡的师长,就是个例子。赦许时,红军力量很单薄,林彪罗瑞卿等都主张杀许。所有人都主张重罚。但毛泽东从政治考虑,不杀反赦。得到了一位终身效死的大将。若依法,则许世友最轻也要撤掉一切职务。

例子二。毛泽东1944年,在住宅旁发现一位警卫团的战士因当逃兵被处罚。不查军法条款,也不核查罪犯的年龄,当场强令该部队的连长赦免他。理由是“还是个孩子嘛。”若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因为看着年轻点就免于处罚的道理。

例子三。1966年。上将肖华到叶剑英府上避难。强奸了叶的美女护士。毛泽东只拍案说“肖华啊肖华,你真是烂泥扶不上墙”。就没了下文。若依法,虽说当时军外已经打倒了公检法,但军内还是有法的。这就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根据该法第七条,肖华不枪决也要撤除一切职务,永不叙用。但是因为肖华创作长征组歌颂毛有功。毛泽东就将其功抵其过,法外施恩了。

毛泽东治国期间,中国一共就发布了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他发动文化大革命时,废除了公安六条之外的一切法律。直接宣布,我这个人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泽东的法治素养在拿破仑之下。拿破仑打遍欧洲,却并没有吹嘘他的武功,只对他制定的拿破仑法典津津乐道。可见他真懂法律的重要。

杀黄克功,不是因为毛泽东想依法办事,而是因为他认识到,多人说项已经使他丧失了特赦黄能够得到的政治利益。是说项使黄丧失了唯一的赦免可能性,给黄的判决盖上了最后的大印。只有主张杀黄,才会给黄制造最大的活命机会。

表面看,毛泽东做事喜欢反其道而行之。但进一步的分析却表明他考虑问题比一般人深。正是这个能力使他能脱颖而出,成为共产党第一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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