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寂天论师 著,索达吉堪布 译讲)
问曰:国王对世间事业有权势做出决定,难道这不
是应该骄傲之处吗?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王”只是众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佣的公仆,你有
什么值得骄傲呢?王的权位要随着所负担的责任才有,
而且要观待他人授给。
所谓“王”,并非是有权力决定一切世间事业的主
人,而只是众人授权负责做事的公仆,所以不应由王位
而骄傲。按古印度历史所载:在劫初时,人们自在享用
着大地上自然生长的香稻,但后来福德渐衰,出现了一
些盗窃香稻的现象;于是,人们共同商议雇人看守香稻、
处罚盗贼等,并给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为
工资,这个被雇佣的人,人们名之为“王”。所以“王”
实际上是众人的公仆,这种仆人名位又有什么值得骄傲
呢?再说国王的权力,只不过是随着他所负担的责任才
有。比如说看守稻谷的“王”,他有权力处罚盗贼、平
息争议等,而这种权力的前提,是必须负责保护好众人
的稻谷,如果他不负担这项重任,其权力肯定不会有。
而且他所拥有的权力,也要众人商议,大家对他信任后
才会授给,他自己只有服从众人使唤,努力工作,才能
得到工作岗位。这就像现在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总统,
他必须负担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待公民投票选举而
授给权力;他如果不能令公众满意,不随公众意愿好好
工作,马上就要受弹劾,被罢免下台。因此,王权只是
一种公仆的权利,不应作为生骄傲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