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境迁,旧案难翻,曾参杀人,三人成虎,这些都是人生经典。Once upon a time,
桦树“撒谎”、“造谣”在一些同学看来,完全是铁钉铁铆、众志成城,那我今天
倒骑青牛,看看能不能出得关去。
(一)
形上不太好懂,我们举例说明。就近而言,说说老胡子的典故“贼惦记”。说是有
一窃贼,登堂入室,顺走某户人家的金银细软,这家主人见到,但当时不敢作声。
日后贼惦记讨生活,不幸“落网”,对薄公堂却抵赖不认,阿凡提法官正在两难,
日前不敢作声的施主举手发言,说他曾目击见证过“贼惦记”如此这般。贼惦记反
唇相击,索问何时?何地?有何证据?“不敢作声”一时无语。于是贼惦记当堂委
托律师,起诉“不敢作声”造谣之罪,全场哗然。阿凡提法官见场面失控,脱下鞋
子猛敲台面,大喊肃静。
“贼惦记”这桩形下案例,教会我们一些「名」、「实」之间的形上的理念,去繁
就简,我们今天只看「取证无效」与「造谣」的区别。
桦树指称某事,白菜反问证据何在,桦树拿不出证据(关于证据有两个方面,一关
直言、一关白菜,有的同学不明里就,将两者煮成一锅,对此我无意纠缠,但也不
怕纠缠),所以被判「造谣」,这在不少同学看来章成理顺,毫无悬念。但读过上
面贼惦记的故事之后,三省吾身,我们便晓得自己原先的判断,存在逻辑上的基因
缺陷。我昨日讲“逻辑对等”,要求白菜拿出等价实证,一些同学不理解,大骂我
老而不死是个白痴,如此的坦诚亲切,我若不度,于心不忍。
回到教案。阿凡提见到起诉、被告和旁证各方,皆无法提供有效实证,最后宣布取
消有关起诉,放贼归山。现在我们只聚焦在“贼惦记”对“不敢作声”的「造谣」
起诉。按照阿凡提的理解,不敢作声对贼惦记的举证无效,因为缺乏实证证据。与
此同时,贼惦记对不敢作声的造谣起诉,亦是同理,除非贼惦记能够拿出经过有效
鉴定的实证,证明不敢作声旅居海外多年,将将归来探亲,时间区间与举证时段不
符。
也就是说,从现象界到抽象界我们现在可以明白,当举证方由于各种原因拿不出有
效实证时,并不能依此推论举证者造谣。坐实造谣罪,反诘索证方也必须能够拿出
有效证据,如果没有有效证据,则指控造谣本身也涉嫌诽谤,同升同降,级别对等。
这一课,算是给wwcaterpillar开的。对于第五点质疑,同理,这都关乎当代国人的
基本认识,一码归一码,我们先把当下这笔“造谣案”厘清,再来光顾这个“隐私
案”,前提是,你得为承认造谣无法坐实,而自己涉嫌诽谤。
我纯粹的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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