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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公僕”概念由來有自
送交者: pifu01 2023年01月12日15:21:3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中觀四百論(寂天論師 著,索達吉堪布 譯講)

問曰:國王對世間事業有權勢做出決定,難道這不
是應該驕傲之處嗎?
六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
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王”只是眾人以六分之一稻穀僱傭的公僕,你有
什麼值得驕傲呢?王的權位要隨着所負擔的責任才有,
而且要觀待他人授給。
所謂“王”,並非是有權力決定一切世間事業的主
人,而只是眾人授權負責做事的公僕,所以不應由王位
而驕傲。按古印度歷史所載:在劫初時,人們自在享用
着大地上自然生長的香稻,但後來福德漸衰,出現了一
些盜竊香稻的現象;於是,人們共同商議僱人看守香稻、
處罰盜賊等,並給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為
工資,這個被僱傭的人,人們名之為“王”。所以“王”
實際上是眾人的公僕,這種僕人名位又有什麼值得驕傲
呢?再說國王的權力,只不過是隨着他所負擔的責任才
有。比如說看守稻穀的“王”,他有權力處罰盜賊、平
息爭議等,而這種權力的前提,是必須負責保護好眾人
的稻穀,如果他不負擔這項重任,其權力肯定不會有。

而且他所擁有的權力,也要眾人商議,大家對他信任後
才會授給,他自己只有服從眾人使喚,努力工作,才能
得到工作崗位。這就像現在西方國家民主選舉的總統,
他必須負擔為公民謀求福利的責任,待公民投票選舉而
授給權力;他如果不能令公眾滿意,不隨公眾意願好好
工作,馬上就要受彈劾,被罷免下台。因此,王權只是
一種公僕的權利,不應作為生驕傲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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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實修破我執破各種執著的論典  /無內容 - pifu01 01/12/23 (108)
    阿彌陀佛!  /無內容 - gooddday 01/14/23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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