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伊拉克高等法庭正式宣布對薩達姆的判決結果。其中,薩達姆和其表兄弟巴爾贊•提克里蒂被判絞刑。3名同案被告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另位一名被告則被宣判無罪。
這很有意思!
當初,對薩達姆的起訴狀(罪狀)是列了12項罪名,包括了謀殺、虐待婦女兒童以及非法逮捕什葉派居民等罪名起訴。並且當時的伊拉克政府(也是該次的公訴方)的發言人庫巴曾說“對薩達姆的指控,其實可能會有500多項罪行提起控訴,但是如果一項一項進行審判的話,會太浪費時間,所以選擇了12項有確鑿證據的來指控”
但今日只以一項罪行判處了絞刑,加深了一個以往的判斷:薩達姆死不了,根據如下:
1)伊拉克現國家機構(包括政府與法院),都是以反薩達姆體制、揭露薩達姆反人類罪行作為合法性來源之一,只是區區殺害148名什葉派村民的“杜賈爾村案”,根本滿足不了這樣的需要
2)伊拉克政局還有不穩定的因素,比如所謂的“反美武裝”誓言:一旦對實施薩達姆死刑,就要帶來“難以想象的災難”,當局肯定也不願為了一隻“死老虎”而作出最終的決斷。留着薩達姆這個反人類的活標本,有利於團結一切曾經反薩達姆的力量,並繼續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識。
3)任何國家的羈押審判,肯定都有時限,該次對薩達姆的絞刑判決,有訴訟技巧的考慮:一是將羈押時限延時,從而也在人格上宣布薩達姆的絞刑;二、任何現代國家的司法制度,都有上訴審(區別是二審,還是三審),薩達姆也不例外,這在程序上為他留有生存的空間
至於說,薩達姆是不是因此就“死不了”?難說,起碼在此次的判決下,他是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