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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6年05月04日10:09:1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言論是政見,台獨行動是基本人權,都不是罪惡

張三一言


我反對台獨,我主張統一,我對台獨言論和行動都沒有好感。我認為主張統一論者要用文明來說服別人認同統一,而不是用勢、力和惡來壓服別人統一。所以,我對共產黨打壓台獨言行的言行極端反感。我對國親民各黨沒有特別喜惡,只看其在自由民主人權方面的言行論是非。我對共產黨所有的言行沒有多少不是厭惡的,因為我所見到的共產黨的言行沒有多少不是敵視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

基於我這樣的立場和態度,所以我力挺焦國標的“台獨是政見,不是罪惡”見解。我更明確地認為:“台獨言論是政見,台獨行動是基本人權,都不是罪惡”。


[一]、認同自由民主的人,都沒有辦法否定台獨言論是一種權利

強指稱李登輝、陳水扁是認同台獨者的“主子”;把台獨認同者說成是皇民、是日本????;把台獨視作要做日本奴,要把台灣變成日本殖民地,都是不講道理、以勢壓人、以力迫人的言論。只能用一個字形容之:惡!這個惡,表現了“否定”不同意見權利的意識;雖則在事實上沒有這樣的效果。如果對方也用同樣的態度和等值言詞回罵,就與街市流氓潑婦罵街沒有多少區別了。這樣的言論除了嚇窒見共就怕者外,絕沒有任何說服力;如果它有說服力的話,中共靠惡罵維護的意識型態在今天應該保持其五十年代的威力才是。這樣的言論唯一效果是把更多人驅向同情和認同台獨。我稱這種表現在反獨主統的惡言惡行為“惡統”。

造成今天的台獨,罪魁禍首是共產黨!沒有中共的武裝分裂國土活動的歷史,就沒有兩岸分裂的現實;沒有中共專制獨裁、沒有中共對台灣的趕盡殺絕惡言惡行、沒有中共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滅絕行動,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台獨這一回事。所以造成今天的台獨的罪魁禍首是共產黨。除了中共是台獨的罪魁禍首外,那些先意希旨、承風希旨者,或唯上意是旨者,或者是“獨立”思考而又與共意“巧合”者,也應負上次要的、為虎作倀的責任。沒有這些人的吹捧,中共的惡行不會嚴重到如此程度。所以我認為“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我堅信,一個自由民主文明的中國不會令台灣離心和把它驅向和獨立;同時,我一點也不懷疑,只要用勢、力施壓,只用野蠻對付文明,只用專制對付民主,台灣不可能不離心、不可能不追求獨立。

所以,尊重台灣人民的台獨言論,同時也用文明態度和理由陳述統一,與台灣人民和平等公正的交流,才是兩岸統一的通道,才是兩岸人民福祉所在。

稍為可喜的是我看到中共對台灣的惡形惡相罵言罵語、射導彈惡行已經在事實教訓下有所收斂了;中共的惡和野蠻性在消減中。台灣則出現了馬英九的“六四不翻案,統一不能談”,和陳水扁的“只要大陸結束一黨專制實現民主,可以談兩岸統一”、如果民主的台灣被獨裁政權的中國大陸合併,我將成為“歷史的罪人”、除非中共放棄一黨獨裁,實踐自由與民主,否則兩岸統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等等的言論;文明含量增加了。令人懊喪的是趨向文明進步的今天,有一些認同自由民主的人士反其道而行之,在兩岸統獨問題上比共產黨更共產黨。


[二]、台獨這行“是政見”和“是罪惡”是等值的

如果你真的認同民主和人權,你站在民主和人權的立場上看問題,你就必須承認台灣人追求獨立的行動是權利而不是罪惡;如果你認定民族、國家、集體利益高於(實是否定)個人權利的話,認定台獨行動是罪惡,是合符邏輯的。並非真的“台獨言論是權利,台獨行動是罪惡”這麼簡單,事實上,不但是對台獨行動可視為是罪惡,視台獨言論是罪惡也合符他們立場所規定的邏輯;共產黨統治的大陸就是這樣的。連被中共統治後的香港傳媒和政客也不敢發台獨言論了。

在自由民主社會,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立場的權利,由於立場理念觀點角度不同,有不同的判斷和結論是正常的事。我認為,主張台獨是權利和是罪惡都成理,你不能說兩個立場中哪一個對哪一個錯。沒有對錯之分,只有立場之別。如果你尊重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立場的權利,你就必須尊重不同價值判斷的權利,所以必須承認台獨是政見或者是罪行的價值判斷是等值的。

承認各方觀點是等值的,是指承認對方的表達權利而不是指承認對方的觀點;認同異見觀點等值,並不妨礙對不同觀點的評判、批駁和反對、否定。現在的問題是,有些主張統的人不單單是反對別人主張獨立(實際上也反對與他們不同的統一)的觀點,還同時否定別人持有自己主張獨立或者不同的統一觀點的表達權利;更不用說是行動的權利了。

我這樣說是有事實根據的。

其中一個事實是中共的統一。所有與中共統一主張(比如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統一)相反的獨立,或主張與中共手段方式不同的統一都不准表達。請問,大陸甚至包括港澳的中國人(在傳媒上)有表達與中共統一主張相異的言論的權利嗎?多少發表台獨言論者被入罪了!中國人表達台獨或另類統一見解的權利完全被中共剝奪殆盡。

除中共外,另一個事實是,一些非體制內的人也有剝奪別人表達自由權利的思想。例如,一些持惡統觀點的人就在“思想意識”上否定別人持與他們不相同的立場、觀點的權利。最明顯的是霸道地單方面自我宣示:中國人必須(只能、只准)持單一的“中國人立場”,動輒就拿“13億人民”大帽壓人。什麼是“中國人立場”?也是由他單方面決定、宣示。不准中國人有他規定內涵的“中國人立場”之外的任何中國人的個人立場,這是極端霸道的思想。這種意識型態和中共專制獨裁是沒有區別的,不同的是,中共用權力行動表達這一思想,惡統者用思想言論表達這一思想。當然,這些惡統者有表達這樣思想的“人權”;但同理,別人也有不接受,不認同單方面規定的“中國人立場”立場而持個人立場的權利。

不同立場的爭論是不會有結果的,但是它經過爭論後,會讓人們對有關事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於是人們就會選擇認同。我堅信,我的文明統一的主張會比惡統主張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扼要回答兩個關於台灣統獨問題

A、台灣歸屬的國際地位

台灣屬於哪一個國家?好,算認定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都認定它屬於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發生美、日、菲、馬等國家與中共國爭奪台灣領土權,則台灣所屬法定地位有效。若是,在一個國家之內的某地人民要自治或獨立,它是屬於人權問題,不是國際爭端問題;則與這個地方在國際上屬於何國毫無關係。所以,拿國際法台灣歸屬問題來討論台獨是風馬牛不相關之事。

B、關於未經全中國人民同意台灣不可獨立問題

有這樣的看法:“未經全中國人民同意甚至未經台灣大多數人民同意,摧毀中華民國憲法片面實踐台獨,站在日本滯台皇民立場它是“正義”,站在中國人民利益立場,它是罪惡!”

這個看法站在中共所代表的“中國人立場”、以森林法則觀點來看,是有道理的。但是站在自由民主人權立場則相反。由持自由民主人權的立場觀之,地方自治或獨立是基本人權。但是人權這一東西,在涉及專制獨裁政權時,它不一定是一種理實,多數是一種願望和理想。然而獨立是政治較量,政治較量在即時或戰役上是由實力決定而不是由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決定的。在專制強民主弱的現實較量中,弱而求獨立一方的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並派不上用場,決定的是實力。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我主張兩岸問題要兩岸共同解決。我這個主張不是基於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而是屈就於強權現實和森林法則的理性選擇。

20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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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4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此文系本刊首發,歡迎其他各類刊物轉登轉發,但是請註明出處和本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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