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6年05月04日10:09:1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言論是政見,台獨行動是基本人權,都不是罪惡 張三一言
基於我這樣的立場和態度,所以我力挺焦國標的“台獨是政見,不是罪惡”見解。我更明確地認為:“台獨言論是政見,台獨行動是基本人權,都不是罪惡”。
強指稱李登輝、陳水扁是認同台獨者的“主子”;把台獨認同者說成是皇民、是日本????;把台獨視作要做日本奴,要把台灣變成日本殖民地,都是不講道理、以勢壓人、以力迫人的言論。只能用一個字形容之:惡!這個惡,表現了“否定”不同意見權利的意識;雖則在事實上沒有這樣的效果。如果對方也用同樣的態度和等值言詞回罵,就與街市流氓潑婦罵街沒有多少區別了。這樣的言論除了嚇窒見共就怕者外,絕沒有任何說服力;如果它有說服力的話,中共靠惡罵維護的意識型態在今天應該保持其五十年代的威力才是。這樣的言論唯一效果是把更多人驅向同情和認同台獨。我稱這種表現在反獨主統的惡言惡行為“惡統”。 造成今天的台獨,罪魁禍首是共產黨!沒有中共的武裝分裂國土活動的歷史,就沒有兩岸分裂的現實;沒有中共專制獨裁、沒有中共對台灣的趕盡殺絕惡言惡行、沒有中共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滅絕行動,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台獨這一回事。所以造成今天的台獨的罪魁禍首是共產黨。除了中共是台獨的罪魁禍首外,那些先意希旨、承風希旨者,或唯上意是旨者,或者是“獨立”思考而又與共意“巧合”者,也應負上次要的、為虎作倀的責任。沒有這些人的吹捧,中共的惡行不會嚴重到如此程度。所以我認為“台灣獨立,惡統有責” 我堅信,一個自由民主文明的中國不會令台灣離心和把它驅向和獨立;同時,我一點也不懷疑,只要用勢、力施壓,只用野蠻對付文明,只用專制對付民主,台灣不可能不離心、不可能不追求獨立。 所以,尊重台灣人民的台獨言論,同時也用文明態度和理由陳述統一,與台灣人民和平等公正的交流,才是兩岸統一的通道,才是兩岸人民福祉所在。 稍為可喜的是我看到中共對台灣的惡形惡相罵言罵語、射導彈惡行已經在事實教訓下有所收斂了;中共的惡和野蠻性在消減中。台灣則出現了馬英九的“六四不翻案,統一不能談”,和陳水扁的“只要大陸結束一黨專制實現民主,可以談兩岸統一”、如果民主的台灣被獨裁政權的中國大陸合併,我將成為“歷史的罪人”、除非中共放棄一黨獨裁,實踐自由與民主,否則兩岸統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等等的言論;文明含量增加了。令人懊喪的是趨向文明進步的今天,有一些認同自由民主的人士反其道而行之,在兩岸統獨問題上比共產黨更共產黨。
如果你真的認同民主和人權,你站在民主和人權的立場上看問題,你就必須承認台灣人追求獨立的行動是權利而不是罪惡;如果你認定民族、國家、集體利益高於(實是否定)個人權利的話,認定台獨行動是罪惡,是合符邏輯的。並非真的“台獨言論是權利,台獨行動是罪惡”這麼簡單,事實上,不但是對台獨行動可視為是罪惡,視台獨言論是罪惡也合符他們立場所規定的邏輯;共產黨統治的大陸就是這樣的。連被中共統治後的香港傳媒和政客也不敢發台獨言論了。 在自由民主社會,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立場的權利,由於立場理念觀點角度不同,有不同的判斷和結論是正常的事。我認為,主張台獨是權利和是罪惡都成理,你不能說兩個立場中哪一個對哪一個錯。沒有對錯之分,只有立場之別。如果你尊重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立場的權利,你就必須尊重不同價值判斷的權利,所以必須承認台獨是政見或者是罪行的價值判斷是等值的。 承認各方觀點是等值的,是指承認對方的表達權利而不是指承認對方的觀點;認同異見觀點等值,並不妨礙對不同觀點的評判、批駁和反對、否定。現在的問題是,有些主張統的人不單單是反對別人主張獨立(實際上也反對與他們不同的統一)的觀點,還同時否定別人持有自己主張獨立或者不同的統一觀點的表達權利;更不用說是行動的權利了。 我這樣說是有事實根據的。 其中一個事實是中共的統一。所有與中共統一主張(比如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統一)相反的獨立,或主張與中共手段方式不同的統一都不准表達。請問,大陸甚至包括港澳的中國人(在傳媒上)有表達與中共統一主張相異的言論的權利嗎?多少發表台獨言論者被入罪了!中國人表達台獨或另類統一見解的權利完全被中共剝奪殆盡。 除中共外,另一個事實是,一些非體制內的人也有剝奪別人表達自由權利的思想。例如,一些持惡統觀點的人就在“思想意識”上否定別人持與他們不相同的立場、觀點的權利。最明顯的是霸道地單方面自我宣示:中國人必須(只能、只准)持單一的“中國人立場”,動輒就拿“13億人民”大帽壓人。什麼是“中國人立場”?也是由他單方面決定、宣示。不准中國人有他規定內涵的“中國人立場”之外的任何中國人的個人立場,這是極端霸道的思想。這種意識型態和中共專制獨裁是沒有區別的,不同的是,中共用權力行動表達這一思想,惡統者用思想言論表達這一思想。當然,這些惡統者有表達這樣思想的“人權”;但同理,別人也有不接受,不認同單方面規定的“中國人立場”立場而持個人立場的權利。 不同立場的爭論是不會有結果的,但是它經過爭論後,會讓人們對有關事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於是人們就會選擇認同。我堅信,我的文明統一的主張會比惡統主張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A、台灣歸屬的國際地位 台灣屬於哪一個國家?好,算認定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都認定它屬於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發生美、日、菲、馬等國家與中共國爭奪台灣領土權,則台灣所屬法定地位有效。若是,在一個國家之內的某地人民要自治或獨立,它是屬於人權問題,不是國際爭端問題;則與這個地方在國際上屬於何國毫無關係。所以,拿國際法台灣歸屬問題來討論台獨是風馬牛不相關之事。 B、關於未經全中國人民同意台灣不可獨立問題 有這樣的看法:“未經全中國人民同意甚至未經台灣大多數人民同意,摧毀中華民國憲法片面實踐台獨,站在日本滯台皇民立場它是“正義”,站在中國人民利益立場,它是罪惡!” 這個看法站在中共所代表的“中國人立場”、以森林法則觀點來看,是有道理的。但是站在自由民主人權立場則相反。由持自由民主人權的立場觀之,地方自治或獨立是基本人權。但是人權這一東西,在涉及專制獨裁政權時,它不一定是一種理實,多數是一種願望和理想。然而獨立是政治較量,政治較量在即時或戰役上是由實力決定而不是由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決定的。在專制強民主弱的現實較量中,弱而求獨立一方的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並派不上用場,決定的是實力。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我主張兩岸問題要兩岸共同解決。我這個主張不是基於理想、願望、公義或法律,而是屈就於強權現實和森林法則的理性選擇。 200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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