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伊拉克高等法庭正式宣布对萨达姆的判决结果。其中,萨达姆和其表兄弟巴尔赞•提克里蒂被判绞刑。3名同案被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另位一名被告则被宣判无罪。
这很有意思!
当初,对萨达姆的起诉状(罪状)是列了12项罪名,包括了谋杀、虐待妇女儿童以及非法逮捕什叶派居民等罪名起诉。并且当时的伊拉克政府(也是该次的公诉方)的发言人库巴曾说“对萨达姆的指控,其实可能会有500多项罪行提起控诉,但是如果一项一项进行审判的话,会太浪费时间,所以选择了12项有确凿证据的来指控”
但今日只以一项罪行判处了绞刑,加深了一个以往的判断:萨达姆死不了,根据如下:
1)伊拉克现国家机构(包括政府与法院),都是以反萨达姆体制、揭露萨达姆反人类罪行作为合法性来源之一,只是区区杀害148名什叶派村民的“杜贾尔村案”,根本满足不了这样的需要
2)伊拉克政局还有不稳定的因素,比如所谓的“反美武装”誓言:一旦对实施萨达姆死刑,就要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当局肯定也不愿为了一只“死老虎”而作出最终的决断。留着萨达姆这个反人类的活标本,有利于团结一切曾经反萨达姆的力量,并继续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
3)任何国家的羁押审判,肯定都有时限,该次对萨达姆的绞刑判决,有诉讼技巧的考虑:一是将羁押时限延时,从而也在人格上宣布萨达姆的绞刑;二、任何现代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有上诉审(区别是二审,还是三审),萨达姆也不例外,这在程序上为他留有生存的空间
至于说,萨达姆是不是因此就“死不了”?难说,起码在此次的判决下,他是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