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政治
摘自 聖嚴法師《明日的佛教》
政治,有許多人不喜歡談,因為它是個敏感的問題。
但是也有不少人很喜歡談,因為它太吸引人了。
佛教徒一向是遠離政治,不談政治的。
因此常被視為是消極、逃避、厭世的宗教。
可是自古以來,佛教徒始終都是擁護執政的王朝和政府,
只要它不反對佛教的存在,就會受到全體佛教徒的擁護。
因為佛教徒沒有政治權利的欲望,一向是只要能夠得到弘法工作的便利就好,
所以佛教徒從來不曾成為任何王朝的反對勢力。
也因此,佛教曾經被人譏笑是封建社會的工具、當權者的附屬品。
由於佛教沒有堅持任何政治立場,所以總是受到任何一個政府或國家的歡迎。
這在釋迦世尊時代就已如此,當時有十六個大國及許多小國,彼此紛爭對抗,
佛陀卻遊化於諸國之間,為需要他的國王、大臣開示佛法,勸行仁政。
並強調國王若以仁政的十善法,施行於人民,
就能獲得全民的擁護、鄰國的尊敬,以及敵國的畏懼。
當時,摩揭陀國的頻婆沙羅王就接受了佛化,
甚至願將國土的一半,或王權的一半讓予釋迦世尊。
釋尊志不在此,仍是遍遊諸國,弘揚佛法以廣度眾生。
佛教傳到中國,即使是在南北朝時代,群雄分裂,南北對峙的局面下,
佛教的大德僧侶也從未介入任何一方。
他們的目的,始終只是為了弘揚佛法,並無任何政治欲望。
可是,政治的意義,到了今天的民主時代,已經有所不同。
根據國父中山先生對政治的解釋是:
「眾人之事謂之政,管理眾人之事謂之政治。」
因此,不論公司、行號、團體,乃至家庭,均設有行政及管理制度。
如料理每一個家庭之事,稱為家政;
管理工商業的團體及組織,稱為企業或工商管理。
不論是民間或政府的機構,均不能脫離行政管理的事實。
因而有人主張人類是政治的動物,因為他是群體的組織,而不是孤立的存在。
今天的佛教界,也有了寺廟的管理、教會的組織。
所以,佛教即使是想要脫離政治的範圍,也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現在我們要說的,是佛教徒對政治的認識和態度。
因為現代的政府是由民選的,政府就代表人民的權益。
它為全體人民做整體的策畫、管理、經營和發展的事業,
以保障每一個人的利益,並改善全體人民的生活品質及生活環境。
如果今日的佛教徒不參與政黨政治的選舉活動,
我們就會被政府忽略,也會沒有適當的管道向政府建言,
進而失去了為國民大眾提供我們佛教徒的智慧,和佛法對國家建設貢獻的機會。
佛教的法師和專業於弘法事業的居士們,也有他們的基本群眾,
並且代表這些擁護他們的群眾的想法和利益。
所以,他們有責任去參與政黨政治的競選活動,
不論是自己出面,或是支持信徒出馬。
而且,今日的政治理念是,群體的、多元的、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而不是少數人的特權。
如果佛教徒忽視政治的權益,等於放棄了自己對社會的責任。
因為佛教徒受佛法的薰陶,多少具有善良、慈悲、智慧的理念,
若不想貢獻於議會的殿堂,
相對地,就等於任頑劣、暴力及愚蠢的邪惡思想滋長。
因此,佛教徒多一分呼籲,就是為社會增一分平安和幸福。
要知道,在君主時代的政權是掌握在王者之手,發之於宮廷之內,
故在經中處處可見呼籲王者護法,且將佛教的弘傳委之於王者的文字。
一般也有「身在公門好行善」的說法。
可見,凡有政權就有力量弘法護法,而使全民得到弘法的利益。
但是,若以政治權力作後盾,不僅不能大弘法化,
反而可能遭受重大的打擊與困擾,那就是歷史上所謂滅佛邉拥姆y。
君主時代的權利是集中在王臣手中,因此,佛陀不得不囑咐王臣護法。
民主社會的權利則在於全體人民,代表全體人民的是議會的代議士。
從地方自治到中央政府的各級代議士之問政權利,就是來自全民的委託。
他們和各級民選的政府官員們,
如果失去選民的支持和擁護,就沒有立場,也沒有地位。
因此,如果佛教徒們不熱心參與競選和選舉活動,
在積極一面看,就等於放棄對國家、社會所應負的責任;
在消極面說,則是放棄了生存和生活的權利。
因為,若是我們自己不參與政治,政治就會忽視我們,甚至否定我們。
唯有自己爭取、參與,我們才會受到重視,才有發言的機會,
也才有生存發展和開拓前程的可能。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主張:佛教徒們應該集中選票,
投給信仰佛教、護持三寶的候選人,
或至少是理解佛教立場、愛國愛民的勤政人士。
所以,我們也不必主張集中全體的佛教信徒,
另外成立一個帶有宗教色彩的民主政黨。
只要參選者重視佛教徒的觀點,能代表佛教徒慈悲和智慧的精神,
在執政及問政時,不要聽不見佛教徒的呼聲,
並進一步能接納佛教徒的意見,
以佛法化世的襟懷服務大眾,
佛教徒們就該支持選舉他們,投他們一票。
如此,縱然各個黨派間的政策有所不同,
若能基於信仰佛教或理解佛教的立足點上為全民服務,
相信也會為議會政治帶來超然的和諧。
這是由於彼此之間,多了一條彼此認同的溝通管道。
總之,我們願意大聲疾呼,在此民主開放的時代和社會裡,
佛教徒們必須熱心於政治的參與。
我希望每一位具有選民資格的四眾佛教信徒們,
都能重視我們所享有的神聖的一票。
因為,它對我們自身而言,是權利;
對社會、國家來說,則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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