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賀的這個採訪曝光之前),有幾個人問我,賀到底有沒有騷擾誰,此人人品 到底如何?我說,這有關係嗎?我都沒有興趣知道,也從沒過問,who cares? 賀在I-20上搞假大家難道不知道嗎?法院判決書上寫的很多事大家也都知道。 沒有結婚證生子也是一個事實。 但那些不能成為剝奪父母權的依據,尤其不能成為剝奪羅秦母權的依據。 假定他是強姦犯、騙子,現在有美國法院要無端剝奪他和他老婆的父母權, 與他是否有強姦、騙子毫無關係,判決里不會說因為男的強姦了誰、騙了誰, 所以兩人的父母權都剝奪了,法律上沒這一條。 判剝奪父母權是因為法庭說中國搞計劃生育、迫害女嬰等等。賀家的案子 如果成立,對大家都沒好處。遇到類似情況,人家不會說賀有某某問題,你沒有問題, 所以區別對待。
很多人在提出質疑,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各方為賀梅案付出這麼大的努力值得嗎?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羅秦、賀紹強並沒有拋棄小孩,他們的父母權是不容剝奪的。賀紹強在賀梅案中是一個抽象概念:中國人父親。而且賀梅案不光涉及到賀紹強的父權,更包括無辜母親羅秦的母權。賀紹強不過是這對父母中因英語較好而出面較多的一個。現在小孩跟母親在一起,很好,很健康,母親得以按自己的意願撫養自己的小孩,羅秦的母權得到了維護。賀梅案已經結束,中國人的父母權不容美國法院無端剝奪,相關的美國案例法已經建立,賀梅健康成長。至於在賀梅案結束之後,賀紹強自己的選擇和其言論的真偽,那不過是其個人的思維過程,對於整體來說,是毫無意義的。賀梅案中的審判庭法官做出的可信度的判斷在上訴時是不能推翻的。因此我向田納西最高法院提交的辯駁文件沒有任何地方依賴於賀紹強的證詞,而是完全根據貝克一方認可的證據,包括貝克的證詞和法庭工作人員的證詞。
最後的結果是,中國父母的父母權不容輕易剝奪。即使是很多認為道德有問題的中國父母的 父母權也不容剝奪。這一點體現了父母權是一種基本權利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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