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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性的信仰:第四章
送交者: Viewer 2009年10月28日15:37:54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我信上帝,
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我信我主耶酥基督,
上帝獨生子;
因聖靈感孕,
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人間;
第三天從死里復活;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我信聖靈;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我信聖徒相通;
我信罪得赦免;
我信身體復活;
我信永生。

- 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

基 督教界歷來的信條,特別是“使徒信經”,長期以來一直被當成對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詮釋。某種程度上說,任何一段意思完整的經文都是對基督教信條的闡述。這些 信條“體現在聖經記載的使徒的言行里,大概最為大家所熟悉的基本信條頻繁出現於以下這些經文裡:使徒行傳 10:36,羅馬書 10:9,哥林多前書 12:3,腓力比書 2:11——耶酥是主。”<21> 類似正式信條的對信仰的聲明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5:4 和 提摩太前書3:16。

信條是精心措辭的對信仰的聲明,用來“界定信仰的內容”。<22> 信條(creed)一詞來自於拉丁語的credo,意思是“我相信(I believe)”。“只要你相信了什麼,你就有了自己的信條。由於一個人不可能在人生中不相信任何東西,因此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條。”<23>

很多以前信奉傳統信條的大型教會組織,現在已經不再嚴格遵守那些信條了。原因在哪呢?難道今天的自由派就比過去的教會創立者們更有智慧嗎?

在19和20世紀,不少教會試圖重新界定傳統基督教教義。實際上,類似這種用非聖經的教訓來代替或混淆聖經教義的企圖,貫穿於整個教會史。

基督教會建立的基石就是堅信上帝在歷史上對世人顯現,並記錄在受神的啟示而寫下的聖經里。假如這是真實的,那麼基督教信仰就不是憑空而來。如果上帝真實而權威的對我們說話,按照聖經作者所說,那麼我們怎麼可能認同與經文相矛盾的說法呢?

聖經明確指出上帝是最高權威,而且上帝的話是自我證明的(self-attesting)。自認是基督徒的人應該假設整部聖經是上帝權威的說話。沒有任何其他來源可以讓基督徒合理的形成對上帝、人和宇宙的概念。

只有以聖經為基礎(biblically-based)的基督教神學才能成為基督教信仰的權威信條,因為正是在承認基督教經文是上帝的話的這一前提下,基督教會才得以建立。<24> 教會的正統信仰紮根於聖經里獨特的對真理的解釋。

聖經基督教里,上帝不是物件,權力或者一種影響,上帝也不是某種非人格的力量或者意識。聖經里的上帝是一種人格化的存在,意味着他是有自我感知的、智能的、自主的。(出埃及記 3:14,20:2;約翰福音 14:9)

傳統基督教認為只有一個上帝。這個獨一性指的是他的同一。他的“神的特質是專一的和不可分的。”<25> (申命記 4:35,6:4; 列王記上 8:60; 約翰福音 17:3)然而這個同一併不代表“單一。上帝的同一允許三個個體的存在,同時認為神的特質在數字上和永恆意義上都是一個。”<26> 這三個人格化個體同為真,同時互相依賴,同為永恆。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創世紀 1:26, 3:22; 馬太福音 3:16; 哥林多後書 13:14)

聖經上說上帝是絕對的,這意味着,“他是自明的”<27> ,上帝“不依賴任何他之外的東西”。<28> (出埃及記 3:14,約翰福音 5:26)上帝是權威的和最高的存在,沒有任何東西在他之上。(詩篇 103:19)他是全能的,因而他可以做任何不違背他神聖地位的事情。(創世紀 18:14;約伯記 42:2;馬太福音 19:26)上帝擁有宇宙萬物(創世紀 14:19,歷代志上 29:11),包括我們人類。(詩篇 24:1)

上帝是全知 的。他天然知道所有知識,並且不需要添加,因為一切事實的形成都出於他。(詩篇 136:5;詩篇 147:4-5;箴言 3:19-20;希伯來書 4:13)上帝是永恆的,無始無終。他一直存在。(申命記 33:27;約伯記 36:26;詩篇 93:2)上帝從不改變。(瑪拉基書 3:6)他不會犯罪,也沒有道德缺陷。他是神聖的。(以賽亞書 6:3-5)

上帝是造物主,他創造了宇宙以及其中的萬物。他從無 ex niblo(out of nothing)中不藉助任何東西 ex materia(without using any pre-existing materials)創造了一切。聖經里沒有解釋上帝如何實現的這一創造,只是說他做了這一切。上帝不屬於受造的,受造的也不是上帝。上帝本質上不是物理 存在。創造自身不是上帝,上帝不同於他的創造。上帝既無形體,也非物質,他沒有物理的身體。上帝是靈。(約翰福音 4:24)

上帝無所不在,不受空間的限制。“上帝不屬於空間,但也不是不介入空間。上帝超越一切空間,同時又出現在空間的每個角落。”(列王記上 8:27;使徒行轉 17:27)<29> 基督教經文認為上帝是超然的,這不是說從空間角度上帝離我們很遠,而是說他不被一切創造的規則所限制。換句話說,上帝超越創造,他是創造的主人。基於這種 超然,上帝可以在願意的時候介入他的創造。經文記載了上帝緊密介入他的創造,這顯示出上帝的無所不在。(詩篇 139:3-11;耶利米書 23:23-24)

上帝通過他的道來維持一切。(希伯來書 1:3)沒有什麼受造物可以獨立運行,上帝掌管所有。不存在命運(Fate),機會(Chance),運氣(Fortune),自然母親(Mother Nature)或者自然法則(Natural Law, impersonal laws of nature)——只有上帝的大能。宇宙的規則和安排都由他的永恆權威所控制。

一切現實都反應了上帝的至高無上的心意和目的。這包括“上帝和受造物互動從而使它們按照應該的樣子精確運行。這暗示了世界上存在次一級的原因,比如自然的力量和人的意願,同時說明這些力量並不是離開上帝獨立發揮作用。”<30> (申命記 8:18;撒母爾記上 2:6-8;詩篇 104:20-30;以賽亞書 46:4-10;阿摩斯書 3:6;馬太福音 5:45;使徒行傳 14:17;以弗所書 1:11;腓利比書 2:13;腓利門書 1:16-17)

人 被認為是有限的受造物。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說明某些上帝的特質在他的創造過程中被傳給了人。上帝沒有把他所有的特質都傳給人,人不是上帝,人被創 造為一種精神的、有人格的、有道德的、和有理性的存在。人的存在和掌握的知識完全來自並依賴於上帝這一源泉。(創世紀 1:26-27,2:7,5:1;哥林多前書 15:47-49;歌羅西書 3:10;加拉太書 3:9)

正是出於上帝所造 的美妙,人有倫理觀念。可是倫理評判不是獨立於造物主給人的啟示之外。“人要在知覺里感受上帝在宇宙中確立的規則,然後自己體現出這些規則。上帝的啟示存 在於整個創造之中,然而只有人的意識可以感知和理解這些啟示。人是上帝的解析者,也就是活在地上的上帝的先知”。<31> “人不能只靠麵包活者,而要靠上帝講的每一句話。”(馬太福音 4:3)

倫 理標準不是在人受造之後自己發明的,然而發明自己的倫理標準卻正是人所做的,從亞當夏娃的墮落開始,一直持續要今天。上帝禁止亞當夏娃吃善惡樹上的果子, 實質上並不是要阻止人獲得知識,而是要防止人自己判斷什麼是好什麼是壞。“那是罪的本質,即人拒絕承認在一切事上對上帝的依靠,從而假設自己獨立於上帝。 ”<32>

人 的自主意味着作為受造物,我們想脫離上帝的權威自己管理自己,每次我們依照“自己以為對的”來思考或行動,同體現了這種(要求脫離上帝權威)的態度。(士 師記 17:6)聖經把這個當成犯罪或無法紀。(約翰一書 3:4)人在墮落的時候就體現出不願被上帝控制的傾向,而是自己給自己制定律法。人的罪破壞了和上帝的夥伴關係,導致人的靈上的“死亡”(這裡的“死亡” 指的是分離,而不是終止),以及之後物理上的死亡。(創世紀 2:17,3:19)

某些世界觀認為人基本上是好的,而聖經認 為人是有罪的。這就是說“人生來就是墮落的。這並不代表每個人都是最壞的,而是說原罪已經讓人徹底腐朽而沒有可能恢復靈上的美好。人仍然會對其他人干很多 值得稱道的善事,但即便是他做的最好的善事也是在本質上有缺陷的,因為他做這些善事的出發點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也不是出於對上帝的遵從。”<33>因而人自己沒法脫離這種罪的狀態,“人的美德不能抵消罪惡”。<34>人救不了自己。(耶利米書 17:9;約翰福音 5:42;6:44;羅馬書 7:18。23-24;哥林多前書 2:14;以弗所書 2:1-3;提摩太后書 3:2-4;希伯來書 11:6)

上 帝以他的慈悲,通過耶酥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給人提供了解脫罪的捆綁的途徑。這是聖經的中心思想,即上帝通過基督原諒人的罪,從而把人從墮落中救贖出 來。(羅馬書 5:19,8:30;希伯來書 9:14;以弗所書 1:10-11)無罪的為有罪的出贖價,這個故事在基督徒看來是體現了上帝的慈愛和憐憫,而在其他不接受聖經的福音的人看來則很愚蠢。(哥林多前書 1:18)

新約聖經強調耶酥如何修補人和上帝的關係,“他實現了上帝的公義,不但為接受的人換來了和解,還給他們買了天國的永恆”。<35> 當信徒接受基督為“救主(Lord)”(羅馬書 10:9),他們的罪就被原諒了,包括反對上帝的自主意識。(馬可福音 10:45;約翰福音 1:29;彼得一書 2:24;約翰一書 2:2)

了 解了人的罪性,基督徒很容易明白為什麼聖經有關上帝和人的啟示會冒犯很多人。經文所強調的原罪以及原罪的後果,這一真理挑戰每個要求按照自己的理由生活的 人。因為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聖經說每個人都本能的知道這些真理,可是卻把它們隱藏在意識的深處。(羅馬書 1:18)

因 為人的有限,人的思維不能被認為是真理的開始或真理的最終參照。不同於按照自己的原因生活相反,基督徒要求自己遵照“基督的思維”(mind of Christ),(哥林多前書 2:16)而把“攔阻人認識神的自以為是的念頭”拋掉。(哥林多後書 10:5)不是取悅那些與聖經相矛盾的關於上帝,人和宇宙的解釋,而是假設上帝的話是理解一切真理的基石。(馬太福音 7:24-25)一切知識,真理和智慧都來自於基督。(哥林多前書 1:24,30)

如果聖經的以上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所有相反的觀點就都是錯誤的。(申命記 4:39)比如,一元論(monistic)認為現實只存在一個宇宙的同一(great universal whole)而 沒有任何區別,就是錯誤的。泛神論(Pantheistic)認為“上帝是一切,一切是上帝”也不可能是正確的。多神論(Polytheistic)認為 存在很多上帝也是錯誤的。自然神論(Deists)認為某位上帝創造了宇宙,然後退出歷史舞台而讓自然法則控制和維持秩序,也是錯誤的。(耶利米書 10:10)不可知論(agnostics)認為上帝的存在不可能被真正發現也是不準確的。無神論(atheists)強調上帝不存在也是錯誤的。(詩篇 14:1)這不是刻薄,而只是遵守這麼一個基本邏輯:各種彼此矛盾的觀點不可能同時都正確。

那些非基督徒反對聖經的教訓,是 因為他們接受了其他對現實的形而上的假設。哲學上的中立是不存在的,每個人都傾向於某個價值觀超過其他價值觀。即使大多數人從來沒有明確意識到自己的世界 觀屬於哪個,也無法否認他們確實擁有某種世界觀。而他們會以這個世界觀為標準來評判聖經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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