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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教育學術 > 跟帖
對方是沒有權利,而且也是不應該說出自己的觀點的
送交者: rainbow 2009月03月16日05:52: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邏輯: 從辯論可見一二邏輯 於 2009-03-16 03:29:36
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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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對方的觀點刺痛了,就造謠中傷!  /無內容 - rainbow 03/16/09 (214)
      哦,他用愛國主義的旗號就那麼容易得逞嗎?你不是太小看言了?  /無內容 - 邏輯 03/16/09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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